《市民社会与国家二分架构研究》从市民社会与国家二分架构是市民社会理论的核心这一议题入手,进行系统分析和阐述。作者认为市民社会与国家二分架构模式是个人生活和公共生活二分架构模式发展和演化到民族和主权国家形成、市场经济得以确立的资本主义社会时期才形成的,市民社会应该是对个人生活发展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并获得独立性之后,对所有个人生活领域的概括性表述。国家则代表以公共权力为中心的公共生活。以市场经济为核心的市民社会和以公共权力为中心的国家相伴而生。市民社会与国家二分架构是对个人生活与公共生活二分架构演变到一定阶段对整体社会状态的新概括。市民社会和国家分别体现了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伦理道德和法律规范、一般人生活价值观和核心价值观等不同的活动原则,表现出严格的区别。
赵志勇,男,1976年2月出生,哲学博士,吉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吉林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
绪论
第一章 市民社会概念的演变
一 市民社会概念的古典内涵
二 市民社会概念的现代内涵
(一)洛克学派和孟德斯鸠学派为现代市民社会概念形成作了理论铺垫
(二)黑格尔的现代市民社会概念
(三)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观念的批判和深化
三 市民社会概念的当代内涵
第二章 二分架构下现代市民社会与国家的界定
一 市民社会与国家二分架构形成的前提性条件
(一)前提性条件之一:个人生活与公共生活二分架构历史演变
(二)前提性条件之二:启蒙思想的启示
二 现代市民社会的界定
(一)现代个人生活领域
(二)现代市民社会的基本内涵
(三)现代市民社会的整合原则
三 现代国家的界定
(一)国家即公共权力机构
(二) 国家公共权力的公共性、合法性
(三)国家公共政治危机
第三章 市民社会与国家不同的活动原则
一 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
(一)私人利益是市民社会中个人生活的出发点
(二)公共利益及公共利益的现实性、虚伪性
(三)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
二 伦理道德与法律规范
(一)伦理道德及其约束的领域
(二)法律规范及其约束的领域
(三)伦理道德与法律规范的关系
三 利己主义价值观与核心价值观
(一)利己主义价值观
(二)核心价值观
(三)利己主义价值观与核心价值观的关系
第四章 市民社会与国家二分架构发展趋势
一 黑格尔的“国家”对“市民社会”的超越
二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决定国家
三 当代资本主义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
(一)福利国家的建立及其危机
(二)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潮
(三)第三条道路
(四) 当代国家的新角色
四 自由人联合体一一市民社会与国家二分架构的解体
五 中国市民社会的构建及价值
(一)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二)转变政府职能,树立市民社会与国家良性互动思维模式
(三)加强市民社会中的公共伦理
(四)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