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是侵权责任法中zui复杂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被称为侵权责任法理论中的“哥德巴赫猜想”。本书从侵权责任法基础理论出发,结合中国多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的立法实践,构建了复杂、精细的共同侵权行为与连带责任、分别侵权行为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以及竞合侵权行为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多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的理论体系。本书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全面阐释中国侵权责任法中的典型连带责任与部分连带责任、按份责任、典型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补充责任、先付责任、附条件不真正连带责任等的基本规则,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具体适用的规则,特别是结合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重复碾压、环境污染中的多数人侵权、网络交易平台交易中的侵权责任等具体问题全面展开研究,提出具体的法律适用方法,对法官、律师、检察官、法务工作者,特别是对研究侵权责任法理论的专家学者,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天津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龙图法律研究院名誉院长、首席研究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专家委员会立法专家。
前言
第一章多数人侵权行为及责任的理论框架
第一节多数人侵权行为及责任理论的发展背景
第二节多数人侵权行为及责任概念的重新界定
第三节多数人侵权行为类型的新发展
第四节多数人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规则
第二章共同侵权行为与连带责任
第一节《民法通则》前后学说对共同侵权行为的认识
第二节制定《侵权责任法》对共同侵权行为本质与类型的抉择
第三节对《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共同侵权行为的正确解读
第四节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第五节教唆人、帮助人责任与监护人责任
第六节共同危险行为及连带责任
第三章分别侵权行为及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
第一节分别侵权行为的类型及责任承担
第二节环境侵权司法解释对分别侵权行为规则的规定
第三节环境污染分别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第四节机动车交通事故多重碾压的性质与责任分担
第四章竞合侵权行为及不真正连带责任体系
第一节竞合侵权行为的概念及类型
第二节不真正连带责任类型体系及规则
第五章第三人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承担
第一节第三人侵权行为及责任
第二节第三人过错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承担
第六章多数人侵权责任的特殊问题
第一节侵权责任法的不确定并列责任主体
第二节侵权责任并合与营销参与者
第三节我国虚假广告责任的演进及责任承担
第七章网络平台中的多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第一节网络平台提供者的附条件不真正连带责任与部分连带责任
第二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为商品损害承担责任的理论基础
第三节网购食品平台责任对网络交易平台责任一般规则的补充
《多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第二,《侵权责任法》第9条第一款本身是明确规定了教唆、帮助人的责任是连带责任,第2款尽管没有规定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侵权责任的性质,但应当顺理成章地推论为连带责任。
第三,如果认为这种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不是连带责任,而令教唆人、帮助人与监护人承担按份责任,对保护受害人特别不利,不符合共同侵权责任制度的旨趣,有违侵权责任法立法设置共同侵权行为和连带责任的基本精神。
(二)是典型连带责任还是单向连带责任
应当看到,《侵权责任法》第9条第2款规定的责任形态,不同于典型连带责任的一般规则。我们在《侵权责任法》刚刚通过后不久,就提出了单向连带责任的概念,教唆人、帮助人与监护人的责任就是单向连带责任。具体表现是:
首先,教唆人或者帮助人一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叫做“侵权责任”,包括承担全部责任和部分责任,如果承担的是部分责任,则是连带责任。教唆人如果教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其是侵权人,构成单独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在教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场合,监护人都有监护过失,教唆人或者帮助人都不会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应当由教唆人或者帮助人与监护人共同承担责任,因此形成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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