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美国青年巴恩斯在第1次世界大战中脊椎受伤,失去性能力,战后在巴黎任记者时与英国人阿施利夫人相爱。夫人一味追求享乐,而他只能借酒浇愁。两人和一帮男女朋友去西班牙潘普洛纳参加斗牛节,追求精神刺激。夫人拒绝了犹太青年科恩的苦苦追求,却迷上了年仅十九岁的斗牛士罗梅罗。然而,在相处了一段日子以后,由于双方年龄实在悬殊,而阿施利夫人又不忍心毁掉纯洁青年的前程,这段恋情黯然告终。夫人最终回到了巴恩斯身边,尽管双方都清楚,彼此永远也不能真正地结合在一起……
《世界文学名著:太阳照常升起(全译本)》:
罗伯特·科恩曾在普林斯顿就读,是一名中量级拳击手。不要以为我很在意这个拳击手的头衔,但是这对科恩来说却很重要。他一点儿也不喜欢拳击,更确切地说,他讨厌拳击,但他却还是痛苦却又毫不马虎地学习拳击,借此来减轻他自卑、羞怯的心情,因为作为一个犹太人,在普林斯顿好像总是低人一等似的。知道自己能打倒所有对他傲慢无礼的人,让他内心有种得意的感觉,虽然因为害羞和为人厚道,他从没在任何体育馆外的地方揍过任何人。他是斯拜德·凯利的明星学员。斯拜德·凯利让所有人都按次轻量级选手的模式来训练,不管他的体重是一百多磅还是两百多磅。但是这种方法似乎很适合科恩,因为他的动作很快。他表现太好了,于是斯拜德给他安排了很强的对手,但却最终导致他永远地变成了扁鼻子。这件事让科恩更加讨厌拳击了,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拳击又给了科恩一种满足感。因为这也的的确确让他的鼻子好看些。在普林斯顿的最后一年,他读了很多书,结果读得太多就戴上了眼镜。我从没见过他的哪个同学记得他,他们甚至不知道他曾经是中量级拳击冠军。
我不相信所有坦率、朴实的人,即使他们讲的故事毫无漏洞,但我却总是怀疑或许罗伯特·科恩从来就不是什么拳击冠军,说不定他的鼻子不过是被马踩到了,又或许他妈妈怀胎时看见了什么不干净的东西或者是他跟谁打了一架,又或许他只是撞在了什么东西上。但是,我最后从斯拜德·凯利那里确认了他的拳击手故事的真实性。斯拜德·凯利不仅仅记得罗伯特·科恩,他还想知道科恩后来发展成什么样子。
罗伯特·科恩的父亲的家族是纽约一个很富有的家族,而他的母亲又来自一个古老世家。为了能够去普林斯顿,他先去了军事学校补习。他是那个学校橄榄球队很出色的一名球员,但也没人意识到他有什么种族上的不同。没有人曾让他觉得自己是犹太人,跟别人不一样,直到他去了普林斯顿。他是个很和善、厚道的男孩,容易害羞,这就更让他感觉心里很难受。他靠拳击来发泄这种情绪,最后他是带着一种自卑的心情和一个扁鼻子离开普林斯顿的,和第一个对他好的女孩结了婚。结婚五年后,他们有了三个孩子,这时候他基本上花完了父亲留给自己的五万美元,但遗产的其余部分归他母亲所有,这就导致了他富有的妻子和他之间的关系很不好,没有幸福可言。就在他刚要下决心结束这段婚姻的时候,她却先抛弃了他,跟一个袖珍人像画家跑了。因为他已经为要离开妻子思考了好几个月了,怕这样做对妻子而言太残酷而一直没有实施,所以她的离开虽然让他意外却又觉得宽慰。
离婚后,罗伯特·科恩去了西海岸。在加利福尼亚,他进入了文艺界,那五万美元还剩下一点,他就把这些钱拿出来赞助一本文艺评论杂志。这本杂志在加利福尼亚的卡默尔首次发行,最终在马萨诸塞的普罗文斯敦停刊。科恩最初仅仅被视作赞助人,他的名字也只会出现在版权页的顾问栏内,但到后来,他成了这本杂志唯一的编辑。而他发现,他喜欢那种做编辑时权威的感觉。后来办杂志的开销越来越大,他也就不得不放弃了,并觉得十分遗憾。
然而那个时候,其他的烦心事也来了。有一个女人想要重新发行这本杂志,科恩无法摆脱她的掌控,因为她的强势,科恩也没办法离开杂志社。而且,他很确定自己是爱她的。当这个女人发现杂志没办法起死回生的时候,她就厌倦了科恩,但是看还有油水可捞,就决定再捞些什么。于是她撺掇科恩一起去欧洲,这样科恩可以从事写作。之后他们就到了欧洲,这个女人曾经在欧洲念过书,他们在那里待了三年。在这三年里,第一年他们到处旅行,后面两年他们就在巴黎安定了下来。罗伯特·科恩有两个朋友——布拉多克斯和我。布拉多克斯是他在文学上的朋友,我跟他是打网球时认识的。
第二年,弗朗西斯——那个掌控科恩的女人,发现自己逐渐年老色衰,所以对科恩的态度发生了转变,科恩由一件可有可无的私有财产和利用品变成了一个必须和她结婚的对象。在这时,科恩的妈妈决定给科恩一笔生活费,大概有三百美元。这两年半的时间里,科恩从来没有关注过别的女人,他过得很幸福。但他还是希望自己能在美国,就像很多居住在欧洲的美国人一样,同时他发现自己能写点什么。他写了一部小说,这部小说虽然不至于像后来的批判者们说的那么烂,但仍稍显苍白。他读了很多书,还会打桥牌,玩网球,偶尔也会在当地的健身房打拳击。
在一次我们三个一起用餐之后,我才第一次注意到弗朗西斯待他的态度。在大马路饭店吃过饭,我们去了凡尔赛咖啡馆。喝完咖啡后又喝了几杯白兰地,我说我必须要走了。科恩刚刚提议我们两个人应该在周末找个地方来个旅行,他想出城好好玩一下。我建议我们先坐飞机到斯特拉斯堡,从那里到圣奥代尔,或者我们可以去阿尔萨斯的其他地方。我跟他说:“我认识一个斯特拉斯堡的姑娘,她能带我们参观一下那座城市。”
这时,桌子底下有人踢了我一脚。一开始我以为他只是无意间碰到的,就继续说下去:“她在那儿住了有两年了,对那个城市可以说是了如指掌,是个很好的姑娘。”
我又被踢了一脚,然后我发现,罗伯特的那位情人弗朗西斯正绷着脸,下巴抬得老高。
“该死,”我说,“干吗要去什么斯特拉斯堡呢?我们可以北上布鲁日,要么去阿登森林也行啊。”
科恩明显松了一口气,我也没再被踢。道了声晚安我就准备离开了,科恩说他想买份报纸,可以陪我一起走到街道拐角。“苍天啊,”他说,“兄弟,你干吗要提斯特拉斯堡的那位姑娘?你没看见弗朗西斯是什么脸色吗?”
“我为什么要看她的脸色?我认识一个住在斯特拉斯堡的美国姑娘,这和弗朗西斯有什么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