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人工智能发展的法律与伦理规范》围绕人工智能的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进行了深入探讨。
《促进人工智能发展的法律与伦理规范》从人工智能相关法律、各国促进人工智能发展的政策和法律、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挑战、人工智能技术应用领域的法律风险、人工智能发展的伦理问题、人工智能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领域的国际合作等几个方面,对促进人工智能发展的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进行了全面梳理。
人工智能是指利用计算机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虽然是计算机科学的一个分支,但它的研究跨越计算机学、脑科学、神经生理学、认知科学、行为科学和数学,以及信息论、控制论和系统论等许多学科领域,具有高度交叉性。此外,人工智能又是一种基础性的技术,具有广泛渗透性。当前,以计算机视觉、机器学习、知识图谱、自然语言处理等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已逐步应用到制造、金融、医疗、交通、安全、智慧城市等领域。未来随着技术不断迭代更新,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将更为广泛,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
人工智能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自1956年在达特茅斯夏季人工智能研究会议上人工智能概念被首次提出以来,人工智能经历了20世纪50-60年代和80年代两次浪潮期,也经历过70年代和90年代两次沉寂期。近年来,随着数据爆发式的增长、计算能力的大幅提升及深度学习算法的发展和成熟,当前已经迎来了人工智能概念出现以来的第三个浪潮期。
人工智能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核心驱动力,将进一步释放历次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积蓄的巨大能量,并创造新的强大引擎,重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经济活动各环节,形成从宏观到微观各领域的智能化新需求,催生新技术、新产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2018年麦肯锡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到2030年,人工智能新增经济规模将达13万亿美元,其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可与其他变革性技术如蒸汽机相媲美。近年来,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已经把发展人工智能作为提升其国家竞争力、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并进行针对性布局,力图在新一轮国际科技竞争中掌握主导权。
德国2012年发布十项未来高科技战略计划,以“智能工厂”为重心的工业4.0是其中的重要计划之一,包括人工智能、工业机器人、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3D打印等在内的技术得到大力支持。英国2013年将“机器人技术及自治化系统”列入了“八项伟大的科技”计划,宣布要力争成为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全球领导者。美国2016年10月发布《为人工智能的未来做好准备》《国家人工智能研究与发展战略规划》两份报告,将人工智能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为国家资助的人工智能研究和发展划定策略,确定了美国在人工智能领域的七项长期战略。日本2017年制定了人工智能产业化路线图,计划分3个阶段推进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大幅提高制造业、物流、医疗和护理行业效率。法国2018年3月公布人工智能发展战略,拟从人才培养、数据开放、资金扶持及伦理建设等方面人手,将法国打造成在人工智能研发方面的世界一流强国。欧盟委员会2018年4月发布《欧盟人工智能》报告,制订了欧盟人工智能行动计划,提出增强技术与产业能力,为迎接社会经济变革做好准备,确立合适的伦理和法律框架三大目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发展,多次谈及人工智能重要性,为人工智能如何赋能新时代指明方向。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明确人工智能作为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主要方向。2017年7月,国务院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从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应用推广、产业发展、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六大重点任务,目标是到2030年使中国成为世界主要人工智能创新中心。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超过20个省市发布了30余项人工智能的专项指导意见和扶持政策。
当前,我国人工智能正迎来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技术创新日益活跃、产业规模逐步壮大、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在技术研发方面,深度学习算法日益精进,智能芯片、语音识别、计算机视觉等部分领域走在世界前列。2017-2018年,中国在人工智能领域的专利总数连续两年超过了美国和日本。在产业发展方面,截至2018年上半年,国内人工智能企业总数达1040家,位居世界第二,在智能芯片、计算机视觉、自动驾驶等领域,涌现了寒武纪、旷视等一批独角兽企业。在应用领域方面,伴随着算法、算力的不断演进和提升,越来越多的产品和应用落地,比较典型的产品有语音交互类产品(如智能音箱、智能语音助理、智能车载系统等)、智能机器人、无人机、无人驾驶汽车等。人工智能的应用范围则更加广泛,目前已经在制造、医疗、金融、教育、安防、商业、智能家居等多个垂直领域得到应用。总体来说,目前我国在开发各种人工智能应用方面发展非常迅速,但在基础研究、原创成果、顶尖人才、技术生态、基础平台、标准规范等方面,距离世界领先水平还存在明显差距。
1956年,在美国达特茅斯会议上首次提出人工智能的概念时,互联网还没有诞生;今天,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大数据、物联网、深度学习等词汇已为公众所熟知。未来,人工智能将对世界带来颠覆性的变化,它不再是科幻小说里令人惊叹的场景,也不再是新闻媒体上“耸人听闻”的头条,而是实实在在地来到我们身边:它为我们处理高危险、高重复性和高精度的工作,为我们做饭、驾驶、看病,陪我们聊天,甚至帮助我们突破空间、表象、时间的局限,见所未见,赋予我们新的能力……
这一切,既让我们兴奋和充满期待,同时又有些担忧、不安乃至惶恐。就业替代、安全威胁、数据隐私、算法歧视……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大规模应用也会带来一系列已知和未知的挑战。但不管怎样,人工智能的开始按钮已经按下,而且将永不停止。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说:“预测未来最好的方式就是创造未来。”别人等风来,我们造风起。只要我们不忘初心,为了人工智能终将创造的所有美好全力奔跑,相信在不远的未来,人工智能将不再是以太网中跃动的字节和CPU中孱弱的灵魂,它就在我们身边,就在我们眼前。“遇见你,便是遇见了美好。”
新一代人工智能2030全景科普丛书力图向我们展现30年后智能时代人类生产生活的广阔画卷,它描绘了来自未来的智能农业、制造、能源、汽车、物流、交通、家居、教育、商务、金融、健康、安防、政务、法庭、环保等令人叹为观止的经济、社会场景,以及无所不在的智能机器人和伸手可及的智能基础设施。同时,我们还能通过这套丛书了解人工智能发展所带来的法律法规、伦理规范的挑战及应对举措。
本丛书能及时和广大读者、同仁见面,应该说是集众人智慧。他们主要是本丛书作者、为本丛书提供研究成果资料的专家,以及许多业内人士。在此对他们的辛苦和付出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最后,由于时间、精力有限,丛书中定有一些不当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蒋佳妮,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
曾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副研究员。主要从事人工智能、低碳技术等战略性新兴技术和产业的国际经贸规则、知识产权、技术转让等法律与政策问题研究。主持和参与数字经济、制造业创新、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等领域国家和省部级课题30余项,出版相关著作3部,发表相关中英文学术论文30余篇。
堵文瑜,清华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硕士生。
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公司法、证券法和知识产权法。参与“网络预约出租车侵权责任分配机制研究”“电子商务立法与消费者保护探究”等多项互联网和大数据领域法学研究课题,在《法律与金融》《南京大学法学探讨》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两篇。
第一篇 人工智能对话法律
第一章 从弱到强:人工智能时代,未来已来
第一节 什么是人工智能
第二节 人工智能的发展阶段
第二章 新业态与旧规制:人工智能法律化
第一节 人工智能如何拥抱法律?
第二节 人工智能带来的法律问题
第三章 旧貌换新颜:法律人工智能化
第一节 法律如何走向智能化?
第二节 人工智能应用于法律领域
第二篇 未雨绸缪:细数各国人工智能发展战略政策与规划
第四章 从摇摆到回归:美国政府人工智能布局趋向积极
第一节 美国政府人工智能布局的关键机构
第二节 美国政府人工智能布局的重要文件
第三节 美国应对人工智能潜在风险的主要法律
第五章 发展与规制并举:欧盟人工智能布局重视法律规范
第一节 欧盟人工智能发展计划
第二节 欧盟人工智能风险防范的立法尝试
第三节 欧盟国家人工智能产业布局与风险防范
第六章 营造适合人工智能发展的环境:英国多方位支持人工智能发展
第七章 谋求新一轮经济腾飞:日本希冀人工智能解决经济困境
第八章 从落后到追赶:韩国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步伐
第九章 从追随型发展到赶超型发展:中国人工智能发展如火如荼
第一节 中国人工智能发展的推动部门
第二节 中国人工智能发展的顶层设计
第三节 中国人工智能发展的配套法律规范
第三篇 迎难而上: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挑战
第十章 人工智能体的主体资格与责任承担
第一节 人工智能体的定位困境与应用风险
第二节 各国对人工智能体法律人格及责任态度
第三节 人工智能体法律人格及责任理论探讨
第四节 人工智能体法律人格及责任再审视
第十一章 人工智能时代的知识产权挑战与回应
第一节 人工智能技术引发的知识产权争议
第二节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保护
第三节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专利权保护
第十二章 人工智能时代的个人数据困境与应对
第一节 “裸奔”在人工智能时代
第二节 个人数据的性质之争
第三节 个人数据保护的新动向
第四节 站在个人数据保护的十字路口
第十三章 人工智能时代的竞争法走向
第一节 新技术破坏竞争秩序的风险端倪初现
第二节 新技术下的算法垄断及其应对
第三节 新技术下的不正当竞争认定
第十四章 人工智能时代的国际往来
第一节 数字贸易
第二节 自主武器系统
第四篇 乘风破浪:人工智能具体应用场景中的法律风险
第十五章 自动驾驶
第一节 自动驾驶中的法律风险与争议
第二节 各国法律对自动驾驶法律风险的回应
第十六章 自主机器人
第一节 恐怖与希望同在:自主机器人的未来已来
第二节 自主机器人中的法律风险与争议
第十七章 医疗健康
第一节 智能医疗中的法律风险与争议
第二节 各国法律对智能医疗法律风险的探索和实践
第十八章 智慧金融
第一节 人工智能对金融行业带来的影响
第二节 金融监管在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风险与争议
第五篇 人工智能时代的社会风险与技术伦理
第十九章 人工智能时代的技术风险与范式转变
第一节 人工智能时代的新幽灵
第二节 人工智能技术潜在的社会风险
第三节 人工智能时代技术范式的变化
第二十章 人工智能发展的基本伦理准则
第一节 各国及国际组织开展人工智能伦理研究
第二节 中国人工智能伦理准则发展导向
第六篇 展望未来:人工智能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领域的国际合作
第二十一章 国际合作现状概览
第一节 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合作
第二节 世界和经济论坛下的国际合作
第三节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下的国际合作
第四节 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学会下的国际合作
第五节 国际人工智能与法协会
第六节 学术界、企业界等的代表性合作
第二十二章 国际合作前景展望
第一节 对人工智能伦理和法律规范的需求更加迫切
第二节 对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的建议更加具体
第三节 人工智能领域的国际制度性话语权的“争夺”将成为热点
后记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