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收录作者的10篇讲座记录稿,它们统统聚焦于民法首先是人身法然后才是财产法的主题。分别证明民法自始就是社会组织法而非商品经济法、20世纪的民事主体已全员劳动者化导致民商合一、人法对于物法具有先在性、苏联及其密切联系国处理人法与物法关系对我国的影响、正确理解人身关系概念可为人法前置于物法找到理由、人法中的身份法的含义、人法具有规训性、体外受精胚胎是一种在人法与物法之间的存在、取得时效制度在人法上具有极大适用空间。外语就是力量,数据库就是腹笥的附录证明掌握多种外语和熟用各种数据库是研究现代民商法的成功之道。
徐国栋
别号东海闲人。1961年生于湖南省益阳市。从1978年至1991年,在西南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收尽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先后在江西大学、中南政法学院、厦门大学任教;在罗马第二大学、米兰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访学。主研民法基础理论和罗马法。任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代表作为《中国民法典研究:徐国栋卷》(厦门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绿色民法典草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一诚信原则的历史、实务、法理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等,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280余篇。
讲 民法帝国主义民法到底是什么?
一、民法的词源
二、市民法与西方主流历史解释模式
三、优士丁尼《市民法大全》体系中的市民法
四、总法典模式在东西方及其他地区的流播
五、相反的运动市民法的部门法化
六、结论
第二讲 民商合一的罗马经验与意大利经验
一、什么是民?什么是商?什么是合一?
二、罗马私法的民商合一
三、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的民商合一
四、结论
第三讲 两种民法典起草思路新人文主义对物文主义
一、是三种思路还是两种思路?
二、剩下的两种思路有何区别?
三、什么是人文主义?老的和新的人文主义
四、什么是物文主义?
五、德国宏观物文主义的根源
六、对德国模式的当代批判
第四讲 苏式民法调整对象定义的流变
一、前提性说明
二、苏联俄罗斯自身民法调整对象理论的变迁
三、苏联密切联系国在东欧剧变前后关于民法调整对象的规定
四、结论
第五讲 人身关系的三维透视
一、社会主义国家关于人身关系问题的学说史
二、人身关系Ⅰ:概念在西方的演变史
三、人身关系Ⅱ:债的关系
四、人身关系Ⅲ:人的法则法
五、结论
第六讲 寻找丢失的人格
一、学说综述
二、罗马法公私混杂的身份人格
三、德国法人格因为其公法性被忽略
四、拉丁语系国家的法守望纵向的人格
五、权利能力取代人格:人格的私法化尝试与丢失
六、权利能力概念的产生
七、人格在苏联民法调整对象理论中的丢失
八、《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对于人格的发现
九、中国找回人格的一个尝试
十、结论
第七讲 从身份到契约,从契约到身份两种社会组织方式纵谈
一、国内外对梅因命题的研究状况
二、什么是身份
三、什么是契约
四、身份与契约的互补和交叉
五、从身份到契约
六、从契约到身份:市民社会
七、结论
第八讲 民事死亡·社会死亡·社会瘫痪市民法的规训之道
一、研究的缘起
二、民事死亡
三、社会死亡
四、社会瘫痪
五、结论
第九讲 对体外受精胚胎法律地位的比较法考察财产、私生活利益还是人?
第十讲 取得时效制度在人身法和公法上的适用
开场白
一、罗马法中的取得时效制度在人身法和公法上的适用
二、近现代欧美民法中的身份占有
三、取得时效制度在我国人身关系法上的适用
四、取得时效制度在我国公法上的适用
五、结论和余论
附 录 外语就是力量,数据库就是腹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