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
定 价:65 元
- 作者:费安玲
- 出版时间:2022/6/13
- ISBN:9787521626797
- 出 版 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D923.15
- 页码:260
- 纸张:
- 版次:1
- 开本:16开
本书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条文为据,逐条进行解读:
【条文主旨】一句话说明条文的核心要义。
【条文沿革】分析条文的发展历程,阐释条文制定背景与目的。
【理解与适用】聚焦实务问题,分析条文原意与适用要点。
【相关规定】帮助读者全面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本书由专业学者和资深法官团队编写,兼具高度与深度,旨在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释义,不仅能为相关从业人员、法律实务人士准确适用条文提供参考,而且可以帮助广大读者学习、掌握民法典的相关知识。
专家编写 逐条解读 指导实务
全面聚焦《民法典》适用的基础、重点问题:
胎儿权益保护、监护人变更、正当防卫的认定、重大误解的判断……
专家编写:立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教授费安玲领衔编写。
逐条解读:在逐条深入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同时,解读制定背景与适用要点,帮助广大读者把握条文意涵与精神。
指导实务:法条解读与指导实务工作并重,分析相关案例中的条文适用问题,在系统梳理相关司法规则的基础上着重解决实务难点问题。
民法典、总则编、民事法律实务、监护、代理 、诉讼时效
费安玲,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欧洲学会意大利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欧洲学会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论证专家。现任中国政法大学中意法与罗马法研究所所长,曾任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法律硕士学院院长
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法制与社会发展》《比较法研究》等国内学术刊物和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10余篇,其中以外文发表30篇。独著、合著和主编涉及民法学、知识产权法、罗马法等领域的著作、译作和教材60余部。
其中代表作主要有:
1.《著作权权利体系之研究——以原始性利益人为主线的理论探讨》,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2.《私法要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3.《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2018年版
4.《信用担保人权利救济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3月版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民事法律的适用规则】
第二条【习惯作为法源的适用】
第三条【禁止滥用权利原则】
二、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条【胎儿利益保护】
第五条【行为与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认定】
三、监护
第六条【监护能力的认定】
第七条【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八条【协议确定监护人】
第九条【指定监护的参考因素】
第十条【指定监护争议的处理】
第十一条【成年人意定监护】
第十二条【变更监护人】
第十三条【监护职责委托行使】
四、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十四条【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
第十五条【财产代管人的诉讼地位】
第十六条【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
第十七条【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间】
五、民事法律行为
第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其他形式】
第十九条【重大误解的认定】
第二十条【意思表示的误传】
第二十一条【欺诈的认定】
第二十二条【胁迫的认定】
第二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附不可能条件】
六、代理
第二十五条【单独行使代理权】
第二十六条【紧急情况下的复代理】
第二十七条【无权代理的证明】
第二十八条【表见代理的认定】
第二十九条【追认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
七、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正当防卫的认定】
第三十一条【防卫过当的认定和效果】
第三十二条【紧急避险的认定】
第三十三条【避险不当构成和效果的认定】
第三十四条【见义勇为受益人适当补偿数额的确定】
八、诉讼时效
第三十五条【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三十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第三十七条【对法定代理人诉讼时效期间的补充规定】
第三十八条【诉讼时效中断的认定】
九、附则
第三十九条【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2020年5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