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意(第4辑)》分为四个部分:“法的形而上学原理”部分,收录了托马斯·阿奎那的三篇文章;“论法的精神”部分收录了两篇对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部分编、章释读的文章;“春秋决狱”部分收录了《英国济贫法》和《试论唐代法律的基本精神》等。
《法意(第4辑)》名曰“法意”,乃受近世大哲严复先生译孟德斯鸠巨著之启示,意在承近世鸿儒之志,究心于立法者之意图,开吾国法哲学研究之新篇章。《法意(第4辑)》由赵明主编,内容丰富、详实。并配有插图。
法的形而上学原理
托马斯·阿奎那论律法
肖厚国法律序言的意义——读柏拉图《法律篇》卷四
朱学平正义的意见之路——柏拉图《国家篇》解读之二
论法的精神
罗温塔尔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第一章释读
周林刚自由政制的性质——关于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第一编与第二编之关系的一则笔记
春秋决狱
英国济贫法
郑显文试论唐代法律的基本精神
世说新语
曹为现代法律的宽容精神——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的历史哲学解读
玛莎·阿伯特森·范恩曼性别与法律:女权主义法学理论在新现实主义法学中的作用
我的回答是,除自然法和人法外,依然需要神法引导人的行为。这有四个理由。首先,鉴于人类的最终目的,怎样去实施恰当的行为,这正需借助法。如果人类除了与其自然能力相适应的目的外没有其他的目的,那么就理性而言,除了自然法和由自然法而来的由人设定的人法之外,就不需要更进一步的指引。但上文曾言,人类永福的目的超越了人的自然能力,所以除了自然法和人法之外,人类还需要上帝所赋予的法指引其达到最终目的。
其次,由于人的判断是不确定的,特别是在偶然而具体的事件上,不同的人会形成不同的行为判断,因此也会导致不同的甚至对立的法律。为使人类毫无疑问地认识其应该实施的和应当避免的,需要上帝设律法指导其正确地行为,因为只有这种法是确定不会出错的。
第三,因为人只能就其能够判断的事项立法,但人不能对内部的活动做出判断,只能对可观察到的外部行为做出判断,而道德的完善需要人在这两种行为上都做出正确的判断,所以人法不足以约束和指引内部的行为,这样,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就需要神法的介入。
第四,如奥古斯丁所说,人法不可能禁止和惩罚所有罪恶的行为,因为在祛除所有罪恶的同时也会排除许多善的事物,而这会阻碍人生所需的共同善的实现。因此,为了禁止并惩罚一切罪恶,需要神法的介入以禁止所有的罪恶。
《诗篇》第19章8节在提及这四个原因时表明,主的律法是清白的,不容许任何的罪,使灵魂得以皈依,因为它不仅引导外部行为,也引导着内部行为;主的箴言因对何者正确的肯定是值得信仰的;将智慧赋予很少的人,以引导人通往超自然而神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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