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学(第二版)/高等院校会计学专业规划教材》内容丰富,适用面广,内容安排循序渐进,由浅入深,在全面介绍银行会计核算内容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可操作性强,能使读者在了解银行全部业务核算和会计处理过程的基础上,掌握会计核算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基本技能。在习题设计上,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锻炼手工操作技能,增强创造能力等。
第一章 商业银行会计的基本原理
第一节 商业银行会计概述
第二节 银行会计科目和账户
第三节 银行会计记账方法
第四节 银行会计凭证
第五节 银行会计账务组织与账务处理
第二章 存款业务
第一节 单位存款业务
第二节 储蓄存款业务
第三章 贷款业务
第一节 贷款业务概述
第二节 单位贷款业务
第三节 个人消费贷款业务
第四节 商业银行准备金的会计处理
第四章 支付结算业务
第一节 支付结算业务概述
第二节 支票结算业务
第三节 银行汇票结算业务
第四节 商业汇票结算业务
第五节 银行本票结算业务
第六节 汇兑结算业务
第七节 委托收款结算业务
第八节 托收承付结算业务
第九节 银行卡业务
第五章 银行间往来与资金清算业务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联行往来
第三节 人民银行电子联行往来
第四节 商业银行跨系统往来
第五节 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
第六节 现代化支付系统
第六章 现金出纳业务
第一节 现金出纳业务的会计处理
第二节 .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
第三节 金库管理和现金运送
第七章 金融资产业务
第一节 金融资产分类确认和计量
第二节 金融资产减值
第三节 金融资产转移
第八章 中间业务
第一节 中间业务概述
第二节 代理类业务
第三节 担保类业务
第四节 承诺类业务
第九章 损益业务
第一节 损益业务概述
第二节 收入业务
第三节 成本费用业务
第四节 利润业务
第十章 年度决算
第一节 年度决算概述
第二节 年度决算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财务报表的编制
第四节 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分析
参考文献
第一章 商业银行会计的基本原理
第一节 商业银行会计概述
第二节 银行会计科目和账户
第三节 银行会计记账方法
第四节 银行会计凭证
第五节 银行会计账务组织与账务处理
第二章 存款业务
第一节 单位存款业务
第二节 储蓄存款业务
第三章 贷款业务
第一节 贷款业务概述
第二节 单位贷款业务
第三节 个人消费贷款业务
第四节 商业银行准备金的会计处理
第四章 支付结算业务
第一节 支付结算业务概述
第二节 支票结算业务
第三节 银行汇票结算业务
第四节 商业汇票结算业务
第五节 银行本票结算业务
第六节 汇兑结算业务
第七节 委托收款结算业务
第八节 托收承付结算业务
第九节 银行卡业务
第五章 银行间往来与资金清算业务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联行往来
第三节 人民银行电子联行往来
第四节 商业银行跨系统往来
第五节 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
第六节 现代化支付系统
第六章 现金出纳业务
第一节 现金出纳业务的会计处理
第二节 .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
第三节 金库管理和现金运送
第七章 金融资产业务
第一节 金融资产分类确认和计量
第二节 金融资产减值
第三节 金融资产转移
第八章 中间业务
第一节 中间业务概述
第二节 代理类业务
第三节 担保类业务
第四节 承诺类业务
第九章 损益业务
第一节 损益业务概述
第二节 收入业务
第三节 成本费用业务
第四节 利润业务
第十章 年度决算
第一节 年度决算概述
第二节 年度决算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财务报表的编制
第四节 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分析
参考文献
《银行会计学(第二版)/高等院校会计学专业规划教材》:
损失贷款,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那部分贷款。
其中,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合称为不良贷款。
(三)按照贷款发放的保障条件划分
按照贷款发放的保障条件划分,贷款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贷款。
信用贷款是指银行仅凭借款人的信用而无须要求其提供抵押品和担保人而发放的一种贷款。
担保贷款是指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担保人的信用或资产为基础而发放的一种贷款。它按照担保的方式不同,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票据贴现贷款是指商业汇票持票人为获得资金,以贴付一定利息的方式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银行而取得的一种贷款。
(四)按照贷款资金的来源和贷款风险承担对象不同划分
按照贷款资金的来源和贷款风险承担对象不同划分,贷款可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
自营贷款,是指银行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银行承担,并由银行收取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受托人(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进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五)按照贷款本息是否逾期一定天数划分
按照贷款本息是否逾期一定天数划分,贷款可分为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
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及其应收未收利息均未逾期90天的贷款。
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其应收未收利息逾期90天及以上没有收回的贷款。
(六)按照贷款对象划分
按照贷款对象划分,贷款可分为单位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
单位贷款是指银行向企事业单位及机关团体等组织发放的贷款。
个人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对个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的担保贷款。
二、贷款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
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主要应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原则。而在进行贷款的会计处理时,尤其是进行中长期贷款核算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本息分别核算的原则。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应当按照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入账,贷款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根据实际利率计算,实际利率应在发放贷款时确定,在该贷款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和合同利率差别小的,也可以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收回或处置贷款和应收款项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贷款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商业性贷款与政策性贷款分别核算的原则。
(3)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分别核算的原则。商业银行发放委托贷款时,只收取手续费,不得代垫资金。商业银行因发放委托贷款而收取的手续费,按收入确认条件予以确认。
(4)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分别核算。如果贷款的本金逾期90天而尚未收回时,逾期贷款应停止计提利息收入,并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单独核算;已计提的贷款应收利息,在贷款到期90天后仍未收回的,或在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到的,应将已人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转到表外核算。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
三、贷款业务的会计处理要求
贷款业务的会计核算过程,包括从发放贷款开始,直至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在对贷款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时应遵照下列要求:
(一)正确及时做好贷款业务的各项核算工作
会计人员对贷款业务应当做好下列核算工作:发放贷款、计算正常贷款利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将本期应收利息列入当期损益、收回贷款本息、计收逾期贷款的罚息、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提取和呆账贷款的核销等。
(二)严格履行贷款业务的各项核算手续
贷款的实际发放和收回都由会计部门办理手续,而贷款的审批是由信贷部门办理的。因此,在对贷款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时,信贷部门首先应履行审批手续,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然后会计部门凭借款人和信贷部门签订的借款合同办理发放贷款的手续;贷款到期时,要及时收回贷款,若借款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归还贷款时,应当办理展期手续。
(三)加强对贷款业务核算过程的会计监督
根据国家各项信贷法规,会计部门在具体办理贷款发放及收回的整个核算过程中,应实行会计监督。一是监督借款单位或个人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二是监督借款单位或个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收支状况;贷款到期时应监督资金的收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