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卫生法治问题研究(上册)》主要聚焦于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法律与政策研究,《农村医疗卫生法治问题研究(上册)》共收录29篇论文,其中有20篇已经公开发表,有9篇尚属首次发表。为了保持论文的原貌,仅修正了一些错误和优化了个别表达。按照论文的主题,上册设上篇、下篇两个部分,上篇侧重于“人员”(即乡村医生)的研究,下篇侧重于“机构”(村卫生室)的研究。
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县级医院是龙头,乡镇卫生院是枢纽,村卫生室是网底。当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医务人员,尤其是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普遍面临着执业环境不佳、人才补充乏力等问题,基层医务人员的职业吸引力和工作积极性受到一定的影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本保有的公益性受到一定的冲击。
近年来,尤其是自2009年3月17日通过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状况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改善,国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增加财政投入等多种方式提高了基层医务人员的待遇,队伍建设趋于稳定。但亦应看到,由于一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的问题尚未妥适解决,如乡村医生待遇水平较低,人才选拔和引进困难,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尚未普遍覆盖等问题依然较为突出,导致一部分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在实践中产生异化,十分不利于国家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和健全。
2014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获得通过。该决定明确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从而揭开了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序幕。
2016年8月19日,习近平同志在出席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时提出,要“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同年8月26日,习近平同志主持了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他指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从而确立了今后15年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行动纲领。
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和“健康中国”建设的当下,关注人民尤其是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和医疗卫生服务状况至关重要。而且,从理论研究的现状来看,我国一直呈现出“重城市、轻农村”的态势,这亦是卫生法学中青年文库设置农村医疗卫生法治研究专题的原因。
申序
刘序
王序
前言
上篇 乡村医生
论首都农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执业资质
论北京市乡村医生执业的资质、行为与风险
论首都农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前世
——以政策与法律变迁为研究主线
论首都农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今生
——以政策与法律变迁为研究主线
论首都农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未来
——以政策与法律变迁为研究主线
论“乡政村治”体制对乡村医生数量、质量与分布的影响
乡村医生培养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乡村医生培训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乡村医生考核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乡村医生补助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乡村医生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分解机制研究
乡村医生不合理用药问题研究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问题研究
……
下篇 村卫生室
《农村医疗卫生法治问题研究(上册)》:
论首都农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前世
——以政策与法律变迁为研究主线
刘炫麟 刘晓霜 王晓燕 洪菡珑
立足于乡村医生的现在,回顾乡村医生的过去,展望乡村医生的未来,这一群体的一生大致可以被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65年~1985年,即从“赤脚医生”产生之日始至国家停止使用这一名称之日止,可将之概括为“赤脚医生”时期。第二阶段主要为1985年~2003年,即从国家停止使用“赤脚医生”这一名称之日始至《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之日止,可将之概括为“乡村医生”时期。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2004年之前已经取得乡村医生资格,但进入2004年之后尚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仍然属于这一阶段。第三阶段为2004年之后,即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之后取得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农村卫生室执业阶段,可将之概括为“执业(助理)医师”时期。本文立足于首都农村卫生室的从业人员,以政策与法律的变迁为研究主线,从定位、选拔、培训、待遇和服务五个方面对前述第一阶段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通过梳理“赤脚医生”时期的辉煌创举,与当前乡村医生存在的诸多困境作鲜明对照,为今后相关制度的确立与变革提供有益的启示。
1.定位
1.1 赤脚医生的由来
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初,政权待固,经济待发,文化待进,国家无暇无力亦无意将建设的目光首先投向卫生领域。可是,当时农村地区缺医少药的问题十分突出,农民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亦极为迫切。1950年8月,第一届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确定了“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的工作方针。1951年,中央政府宣布基本卫生保健应由村卫生员和防疫人员提供。1952年,第二届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在第一届工作方针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卫生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内容。1956年,正当农业合作化迎来高潮之际,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始兴办保健站。于是,经短期培训而上岗服务的保健员开始涌现。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兴起,农业合作社“小社并大社”成立农村人民公社,确立了“三级所有(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队为基础”的权力格局。国家在公社设立卫生院,在生产大队设立保健室,在生产队则配备保健员、接生员和保育员。1959年6月,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卫生技术人员下放基层卫生组织与劳动锻炼问题的通知》,组织城市医务人员支援农村卫生工作。
客观地说,上述举措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城市医疗卫生资源过分集中而农村缺医少药问题十分严重的现状。1965年6月26日,毛泽东发出指示(以下简称“六二六”指示),要求“把医疗卫生的重点放到农村去”,“培养一批农村也养得起的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