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会计(第八版)(经济管理类课程教材·税收系列;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定 价:38 元
丛书名:经济管理类课程教材·税收系列
- 作者:梁俊娇 著
- 出版时间:2016/9/1
- ISBN:9787300232157
- 出 版 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F810.62
- 页码:304
- 纸张:
- 版次:8
- 开本:16开
本书是国家级规划教材,已经修订多版。本次修订主要是在上一版的基础上,根据*新税收法规和政策的调整以及*新的会计准则,对内容进行了更新,并添加了一些新的案例。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了试点范围,他们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伴随着这些税收政策的重大调整,作者对本书进行了及时修订和进一步完善,以利于读者更好地学习和掌握。
与其他同类教材相比,本书具有以下优点:
(1)大量利用案例和例题。文中使用了大量的例题和案例对所讲的税种进行分析,使读者能够加深理解,便于掌握相关内容。
(2)形式灵活、体例新颖。书中加入了大量的专栏,使读者能够边学边用,激发、引导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独立思考能力。
(3)注重趣味性与实务性。本教材在案例、例题等的设计选用上重点突出趣味性、实务性,使内容更易于理解和掌握。同时,为满足广大师生的需求,该书还配套了《学习指导书》。
本书既可作为税务专业和会计专业开展纳税会计课程时使用,也可供相关从业人员参考。
梁俊娇,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主编《纳税会计》、《税收筹划》、《纳税检查》、《财政与税收》、《税法》、《中国税收制度与管理》等多部教材,并在《中国税务》、《税务与经济》、《中国税务报》等杂志发表论文三十多篇。
第1章 纳税会计概述/1
1.1 纳税会计的概念/1
1.2 纳税会计的前提和原则/4
1.3 纳税会计的科目与凭证/8
1.4 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12
第2章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17
2.1 增值税概述/17
2.2 增值税的会计科目设置/30
2.3 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34
2.4 进项税额的会计核算/72
2.5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86
2.6 出口退税的会计核算/90
2.7 减免税款的会计核算/103
2.8 待认证进项税额的会计核算/107
2.9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会计核算及申报表的填制/108
2.10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会计核算及申报表的填制/117
第3章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122
3.1 消费税概述/122
3.2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131
3.3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1368
第4章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140
4.1 企业所得税概述/140
4.2 所得税会计基础/147
4.3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152
4.4 资产的会计核算与纳税调整/160
4.5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204
第5章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213
5.1 个人所得税概述/213
5.2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228
5.3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234
第6章 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240
6.1 土地增值税概述/240
6.2 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244
6.3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247
6.4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250
第7章 其他税种的会计核算/254
7.1 关税的会计核算/254
7.2 资源税的会计核算/260
7.3 印花税的会计核算/267
7.4 车辆购置税的会计核算/271
7.5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核算/273
7.6 房产税的会计核算/277
7.7 车船税的会计核算/281
7.8 耕地占用税的会计核算/284
7.9 契税的会计核算/287
7.10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会计核算/289
参考文献/293
《纳税会计(第八版)(经济管理类课程教材·税收系列;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4.4.12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有:①以资产清偿债务;②将债务转为资本;③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①、②两种方式;④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对于债务重组发生的收益和损失,会计上直接记入当期损益。在资产入账价值方面,引入公允价值作为会计的核算基础,使得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趋于一致;在修改债务条件的重组中用现值来计算重组的收益和损失。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取得债务重组收入,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人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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