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共十章,介绍了逻辑学的对象、性质、作用和研究方法,以语言分析、逻辑演算、合情推理、有效论证与合理辩论为框架,介绍了逻辑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并结合实例、案例与练习阐述这些理论与方法的实际运用。
适读人群 :逻辑学相关专业学生、教师
本书是作者结合多年的逻辑学教学实践与研究成果而完成,体系和内容充分体现了现代逻辑的观念和成果,同时又保留了传统逻辑的有用知识。内容充实、重点突出、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学生学习、理解和掌握,适应逻辑学教学的需要。
正如爱因斯坦所言:“要是没有能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的有创造能力的个人,社会的向上发展就不可想象。”《爱因斯坦文集》(第三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9页。逻辑思维是批判性思维与创造性思维的基石,批判性思维及创造性思维是逻辑思维的运用。因此,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从而提高学生的思维素质与能力,是大学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
本书是在我们多年逻辑学教学与研究的基础上写成的。本书的体系和内容充分体现了现代逻辑的观念和成果,同时又保留了传统逻辑的有用知识。本书以语言分析、逻辑演算、合情推理、有效论证与合理论辩为框架,介绍逻辑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并且结合实例、案例与练习阐述这些理论与方法的实际运用,以帮助学生掌握逻辑思维的方法与技能。本书力求内容充实、重点突出、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学生学习、理解和掌握,以适应逻辑学教学的需要。
本书由王洪教授担任主编。作者撰稿分工如下(依章节次序):
王洪(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第一、三、五、六章(第三、五、六节)、全部拓展阅读材料;
徐海燕(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第二章(第一节)、第七章(第七节);
孔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第二章(第二节)、第四章(第一、二、五节)、第六章(第一、二、四节);
张鹰(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第四章(第三、四节)、第九章;
朱素梅(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第七章(第一至六节)、第十章(第一、二节);
王建芳(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第八章、第十章(第三、四节)。
本书是在作为“21世纪普通高等教育法学精品教材”的《逻辑导论》一书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并且参考了黄菊丽、王洪主编的《逻辑引论》,得到了逻辑学界许多专家学者的热情关怀,得到了中国政法大学通识教育委员会和教务处的大力支持,中国政法大学黄厚仁教授、黄菊丽教授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由于作者学力所限,书中难免有错误和疏漏之处,还请逻辑学界、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和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王洪,男,1960年生,湖南人。1988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硕士学位。现为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逻辑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院教授委员会副主席、中国逻辑学会常务理事、北京逻辑学会副会长、中国逻辑学会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主任。主要从事法律逻辑与现代逻辑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出版了《制定法推理与判例法推理》等学术专著,发表了《法律逻辑研究的主要趋向》等学术论文。曾获中国政法大学首届宪梓优秀教学奖、北京市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论文成果奖等。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逻辑学的对象/
第二节逻辑学的方法/
第三节逻辑学的性质和作用/
第二章语言分析
第一节语词分析/
第二节语句分析/
第三章逻辑推理:命题演算
第一节复合命题:形式语言PL/
第二节重言式:语义推导与等值变形/
第三节基本有效式/
第四节其他有效式/
第五节自然推理系统PN/
第四章逻辑推理:类演算与关系推理
第一节直言命题/
第二节直接推理/
第三节三段论/
第四节直言命题推理:有效性判定/
第五节关系推理/
第五章逻辑推理:谓词演算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谓词逻辑公式:形式语言QL/
第三节自然推理系统QN/
第六章逻辑推理:模态、规范推理
第一节模态命题/
第二节模态推理/
第三节自然推理系统TN、QTN/
第四节规范命题/
第五节规范推理/
第六节自然推理系统DTN/
第七章合情推理:归纳逻辑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回溯推理/
第三节归纳推理/
第四节密尔五法/
第五节类比推理/
第六节概率与统计推理/
第七节假说方法/
第八章逻辑基本规律
第一节同一律/
第二节矛盾律/
第三节排中律/
第九章论证
第一节证明与反驳/
第二节证明的规则/
第三节证明的方法/
第四节反驳的方法/
第十章论辩
第一节对话与争辩/
第二节论辩的准则/
第三节论辩的方法/
第四节诡辩与谬误/
后记
第一节 模态命题
一、模态命题的特征
模态命题就是陈述事物情况的必然性或可能性的命题。
直言命题和关系命题只是关于事物情况存在或不存在的陈述。但有些事物情况的存在或不存在是必然的,有些事物情况的存在或不存在是可能的,陈述这种必然性或可能性的命题就是模态命题。
【例1】违反客观规律必然受到惩罚。
【例2】改善生物基因是可能的。
【例3】辩护人的意见可能是对的。
模态命题都含有“必然”或“可能”等模态词,不含有模态词的命题是非模态命题。模态命题是在非模态命题的基础上加上模态词而构成的。模态词可以加在命题的中间,也可以加在命题的前面或后面。如例3也可表述为:“可能辩护人的意见是对的。”在分析模态命题的形式时,将模态词放在命题变项p、q、……的前面。在模态逻辑中,用符号“□”或“L”表示“必然”,用符号“”或“M”表示“可能”。
二、模态命题的种类
模态命题可以分为必然命题和可能命题两种:
(一)必然命题
必然命题就是陈述事物情况的必然性的命题。在自然语言中,通常用“必然”“必定”“一定”等语词作为它的模态词。
必然命题又分为两种:
1必然肯定命题。
必然肯定命题就是陈述事物情况必然存在的命题。
例如:客观事物必然发展变化。
必然肯定命题的形式是:必然p。
可用符号表示为:□p或Lp。
2必然否定命题。
必然否定命题就是陈述事物情况必然不存在的命题。
例如:客观规律必然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
必然否定命题的形式是:必然不p。
可用符号表示为:□ ?瘙 綈 p或L ?瘙 綈 p。
(二)可能命题
可能命题就是陈述事物情况的可能性的命题。在自然语言中,通常用“可能”“或许”“也许”“大概”等语词作为它的模态词。
可能命题又分为两种:
1可能肯定命题。
可能肯定命题就是陈述事物情况可能存在的命题。
例如:某甲可能是作案人。
可能肯定命题的形式是:可能p。
可用符号表示为:p或Mp。
2可能否定命题。
可能否定命题就是陈述事物情况可能不存在的命题。
例如:明天可能不下雨。
可能否定命题的形式是:可能不p。
可用符号表示为: ?瘙 綈 p或M ?瘙 綈 p。
三、模态命题的真假
模态命题的真假同它所包含的非模态命题的真假有关,但并不能完全由它所包含的非模态命题的真假来决定。
例如:事物发展变化是真的,事物必然发展变化也是真的;但某甲买奖券中奖是真的,某甲买奖券必然中奖却未必是真的。由此可见,当p为真时,必然p并不一定为真,而是可真可假。
又如:事物静止不变是假的,事物可能静止不变也是假的;但某乙买奖券中奖是假的,某乙买奖券可能中奖却是真的。由此可见,当p为假时,可能p并不一定为假,而是可真可假。
模态词不是真值联结词,因此不能用真值表刻画模态命题的真值情况。如何确定模态命题的真假呢?这就需要引进“可能世界”这个概念来解决这一问题。
“可能世界”这个概念是由莱布尼兹首先提出来的。所谓“可能世界”,就是指能够为人们合乎逻辑地设想出来的各种各样的情况或场合。凡是不违反逻辑,能够为人们主观设想、想象,甚至幻想出来的情况或场合,如文学作品中虚构的故事或情节等,都是可能世界。虽然它们在现实世界中并不一定存在,但它们都能为人们所想象,而且在逻辑上是可能的。现实世界只是许许多多可能世界中的一个可能世界。根据命题p在每个可能世界中的真假,就可以确定模态命题“必然p”和“可能p”的真假。
当p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真时,“必然p”就是真的,否则就是假的。
当p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假时,“必然非p”就是真的,否则就是假的。
当p至少在一个可能世界中为真时,“可能p”就是真的,否则就是假的。
当p至少在一个可能世界中为假时,“可能非p”就是真的,否则就是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