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WTO法与中国论坛暨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2015年年会”论文集,研究了WTO与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争端解决制度、FTZs和FTAs、贸易与投资以及其他议题。反映了该领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对我国对外贸易及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在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换届大会
暨2015年年会上的致辞
(代序一)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
各位专家学者、同志们: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换届大会暨2015年年会经过半年时间的筹备,今天终于召开了,我谨代表中国法学会和王乐泉会长,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长期以来从事世界贸易组织法及相关领域理论和实务研究的专家学者致以诚挚的问候!向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的领导和有关部门以及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是世界贸易组织成立20周年。世界贸易组织一直是解决贸易争端的重要平
台,在短短20年的时间里解决了不同国家之间的纠纷近500件,而且裁决得到了有
效执行,在占世界贸易98%的161个成员之间建立了稳定的秩序;在2008年金融危
机期间,正是由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维系,国际社会才没有重蹈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时期以邻为壑直至引起世界大战的覆辙。因此,总体来说,世界贸易组织是成功的,为世界经济发展、为世界和平进步发挥了不小的作用。当然,在新的形势下,世界贸易组织也面临着很多挑战,特别是继续推动多边贸易谈判和整合区域贸易谈判的成果。但从世界贸易组织20年的成就和努力来看,我们应该对世界贸易组织充满信心。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也已经14年了。在这14年的时间里,我国认真履行了上千页的入世承诺,降低关税和开放市场;审查了成千上万的法律法规,修改了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条款,增加了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所要求的内容;顺利完成了一年一次的“过渡性审议”,并积极配合两年一次的常规审议;开始使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维护自己的贸易利益,也严格执行世界贸易组织裁决;还积极参与了世界贸易组织新回合谈判。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中国参与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过程中,当国
家在制定法律法规和重大经贸政策时充分考虑是否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时,当各级法院都开始研究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时,当法学院的学生开始学习世界贸易组织知识时,当企业都利用世界贸易规则进行经贸活动时,法治的理念已经在润物细无声地影响着人们的一言一行。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时候,《人民日报》曾经发表社论,认为世界贸易组织“必将对新世纪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十几年过去了,我认为这个预言得到了验证。现在,中国已经是世界上的贸易大国,应该看到,多边贸易规则的建立和加强,对中国的发展是有利的。未来,在世界贸易组织事务中,中国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引导这个体制的健康发展。这就需要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的全体同人继续发力,推动世界贸易组织法的进一步完善,同时不断丰富和创新相关理论,在世界贸易和经济全球化的舞台上发出更强的声音。
同时,我们的目光和注意力又不能局限于世界贸易组织法。我们的研究必须与时俱进,必须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几天前,也就是6月17日,我国与澳大利
亚经过10年的艰苦谈判,终于正式签署了中澳自由贸易协定。国家主席习近平指出,签署中澳自贸协定,将为两国实现优势互补、密切互利合作提供更高的平台和更完善的制度保障,也将为亚太地区发展高水平的经贸安排产生示范效应,有助于推动亚太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澳两国应以签署自贸协定为契机,推动中澳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持续、稳定发展,促进亚太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与繁荣。中澳自贸协定签署后,中国自贸区“朋友圈”扩容至14个,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这将成为中国加快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网络的重要一步。此外,中韩自贸协定也将在本月签署。中韩、中澳自贸协定的签署对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和亚太自由贸易区进程以及加快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实现区域共同发展繁荣意义重大。对此,我们必须加强研究和建构自贸协定有关规则,推动自贸协定的落实和有效实施。特别是,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的倡议后,我们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就要组织更多的力量,为这一宏伟构想的顺利推进提供理论和对策支持,积极参与到谈判和规则的制定当中来。我欣喜地看到,将要提交本次大会表决通过的新章程,将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的研究范围进行拓展,把双边和多边的自由贸易协定也纳入进来。这必将进一步激发广大会员和理事的研究热情,进一步提升研究会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贡献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适应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我相信大家一定不会辜负党和国家对你们的期望。
本次大会同时也是研究会的换届大会。这是研究会的一件大事。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自2001年成立以来,经过十余年的不懈努力,现已经成为国内法学法律界规模最大、覆盖最广、层次最高的专门从事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的学术团体。14年来,在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换届大会暨2015年年会上的致辞
研究会在广大理事的共同努力下,培养、发现和团结了不少优秀的研究人才,组织撰写和推出了不少优秀的研究成果,参与了不少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咨询论证,推出了不少可圈可点的品牌性活动和项目,形成了老中青比较合理的人才梯队、团结合作的风气和尊重学术的氛围,实实在在地发挥了在世界贸易组织及相关领域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主力军、主阵地、主渠道和法治智库的作用。在此,我代表中国法学会感谢研究会所有理事,特别是会长孙琬钟同志。孙琬钟同志作为研究会的创始会长,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十几年如一日,为研究会的建设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孙琬钟同志曾经担任国务院法制局局长,具有深厚的法律专业素养和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团结了广大专家,为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作出了突出贡献。由于年龄的原因,本次换届大会后,孙琬钟同志将不再担任研究会会长职务。在此我提议,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孙琬钟同志以及因年龄关系不再担任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的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次换届大会将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领导班子。希望新一届理事会能继续发扬研究会的优良传统,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尊老敬贤,精诚团结,服务实践,崇尚学术,追求真理。希望新一届常务理事会特别是领导班子,充分认识到开展世界贸易组织法和自由贸易协定等有关领域研究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紧迫性,充分认识到研究会在法治中国建设全局工作和中国法学会全局工作中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为广大会员和理事服务、发挥平台渠道作用的迫切性,紧紧抓住当下这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引领研究会的全体同人奋发有为、趁势而上。大家知道,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和学会党组高度重视研究会建设和研究会作用的发挥,去年到现在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研究会建设的文件,特别是两次召开了规模较大的研究会工作会议,提出了服务管理研究会的15条重要举措,尽最大可能为研究会的发展提供政策制度保障、经费保障、日常工作指导等方面的支持。希望换届后的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真正具有“国家队”的水准、秉持“国家队”的担当、作出“国家队”的贡献。我也期待着看到各位专家学者、各位从事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的同志们推出更多的研究成果,实现学术报国的人生理想!
祝大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2015年6月21日
林中梁,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历任中央政法委员会研究室处长、副主任、主任,兼任政法研究所所长,现为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会长。
WTO与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
WTO法与法治中国的互促共赢及其未来发展林中梁/3
国际法视野下的国有企业法律定性问题徐程锦/21
FromNon–marketEconomytoState–ledEconomy:A“State–led–economy”DenominationinInvestment
AgreementsanditsImplicationsKongQingjiang/40
论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和替代国规则的“毛”和“皮”傅东辉/60
论中国在WTO框架下的市场经济地位的自然取得朱兆敏/69
人民币汇率的国际法风险探析
——以《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议》为视角张军旗/76
WTO走向未来:基于对过去20年的规范和实证评析李雪平/88
争端解决制度
WTO争端解决中的“个人意见”:不和谐声音抑或积极因素胡建国/107
论WTO争端解决中中国入世法律文件的解释刘瑛/121
LegalImplicationsofAccessionProtocolsunderWTOFramework:
SomeReflectionsafterChina-RawMaterialsandChina-RareEarthsLiuYong/139
美国诉中国“示范基地”出口补贴案评析漆彤/167
中国在WTO争端解决中败诉的原因分析朱榄叶/180
论经济制裁在WTO中的可诉性谭观福/187
——“美国有关克里米亚危机银行制裁措施”WTO争端解决预分析
FTZs和FTAs
上海自贸区投资管理制度改革实践、思考与展望冯军/199
区域贸易协定与WTO多边贸易规则的挑战与发展陈胜/203
论RTA与WTO管辖权的冲突与调和曾炜/211
——以RTA反措施为视角
贸易与投资
全球行政法视野下的国际投资仲裁合法性问题张庆麟余海鸥/233
国际投资仲裁准据法规则研究王鹏郭剑萍/259
其他议题
浅谈由禽流感导致的SPS冲突在WTO框架下的解决实践卢毅/277
网络安全规制的WTO法律问题初探黄志雄/292
——以2014年中国银行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规为中心论贷款类财政资助的利益判定基准蒋奋/302国际税收机制的变革: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背景下的思考
“中国需要WTO,WTO也需要中国”。WTO改变了中国,中国也改变了WTO。中国加入WTO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世界经济发展的需要。它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中国加入WTO的动因是中国对发展国内经济的渴望。市场开放和市场改革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无论是从获取正当地位的角度还是从不成为其中的一员就对规则没有发言权这个角度,中国都不能再做WTO这个多边机构的旁观者。如果中国不以这种方式进行改革,重新与世界经济接轨将会大打折扣。中国要想全面发展,就必须对外开放,更多地融入全球社会。和平和繁荣是实现WTO目标的保证,中国必须加入到这个组织中来,才能保证两者的实现。“入世”可以促使中国的经济更加开放。有证据表明,一个国家的经济越开放,其经济发展状况就越好。中国越开放,就越依赖于其他国家,其他国家也就更加依赖于中国。在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中国需要世界贸易组织的接纳,因为我国的对外贸易需要世界贸易组织的支持,同时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平等优惠的权利需要世界贸易组织法的认同和保护。世界贸易组织也需要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的介入,因为中国是经济大国,也是世界贸易大国,人口占到世界人口的1/5,它在国际舞台上是有分量的。没有中国的参与和维护,全面的、良好的国际贸易新秩序就难以形成。为了WTO和世界经济的成功,必须让中国加入WTO,中国必须成为其中的一员。这也是当时世界上的共识。而实现两者共同愿望和利益需求的统一保障就是世界贸易规则。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融入世界贸易体系,接受世界贸易组织法的约束,既享有它授予的平等权利,又承担相应的义务。这既有利于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推进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又有利于世界各国的经济交往和合作、促进世界贸易和全球经济的增长、推进世界贸易活动在法治化轨道上顺利运行、推进全球治理的法治化,推进各国用法治的、和平的方式公平、合理地解决各种利益冲突。世界贸易组织法与法治中国建设密切相关、联系紧密,两者同步进行,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互利双赢、共同发展。
WTO法与法治中国的互促共赢及其未来发展
林中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