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价:22 元
丛书名:“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 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课教材 , 中等职业教育建筑工程施工专业规划教材
- 作者:王海平,熊燕 著
- 出版时间:2016/4/1
- ISBN:9787562951261
- 出 版 社: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TU714
- 页码:151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1
- 开本:16开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是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和《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标准编写的,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施工机械与安全用电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内容。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可作为中等职业学校建筑工程施工、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建筑设备等专业的教学用书,也可作为工程管理人员的参考用书。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工程建设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由于工程建设项目具有投资大、周期长等特点,并且与国民经济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休戚相关,因此,加强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是工程建设活动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安全管理是系统性、综合性的管理,其管理的内容涉及建筑生产的各个环节。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管理中必须坚持“安全*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订安全政策、计划和采取相关措施,完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和检查体系,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本教材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的要求编写,注重加强学生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能力的训练,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本教材以职业技能的培养为核心,突出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能力为本位的特色,全面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实现“零距离上岗”。教材应打破学科理论体系,构建职业核心能力型的课程体系,开发与生产实际、技术应用密切联系的综合性和案例性教材。
在编写过程中,编者认真学习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教学标准》,编写内容体现了中职技能人才培养的特点,符合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第一线的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本书以培养学生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能力为目标,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四个方面划分教学单元,每个单元均有详细的教学要求,包括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每个项目安排一定数量的职业活动训练及思考与练习。目的是使学生通过课堂学习和职业活动训练,基本掌握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事前预控和过程控制的依据、基本思路、方法、手段和途径。
本书由山西省城乡建设学校王海平、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熊燕担任主编,王海平负责全书的统稿工作,广东省惠州市建筑学校杜燕辉、广西职业技术学校何国林担任副主编。具体的编写分工如下:王海平编写走进课堂和项目1、项目2;熊燕编写项目3;杜燕辉编写项目4;何国林编写项目5。全书由广西北部湾职业技术学校宁德伟主审。
本书可作为中等职业学校建筑工程施工、工程监理专业及相近专业的教学用书,也可作为施工企业生产第一线的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参考用书。
限于编者的水平和经验,书中难免存在疏漏和不妥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走进课程
项目1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
任务1 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任务2 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概述
项目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任务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基本知识
任务2 安全施工方案
任务3 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项目3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
任务1 土石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任务2 脚手架工程安全技术
任务3 模板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任务4 拆除工程安全技术
任务5 高处作业与安全防护
项目4 施工机械与安全用电管理
任务1 垂直运输机械安全技术管理
任务2 施工安全用电管理
项目5 安全文明施工
任务1 综合治理
任务2 文明施工管理
参考文献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
4.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在总结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经验的基础上,再一次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定为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经历了一个从“安全生产”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以及“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且强调在生产中要做好预防工作,尽可能地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是生产发展的客观需要,特别是现代化生产,更不允许有所忽视,必须强化安全生产,在生活、生产中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尤其是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应服从安全,这是安全第一的含义。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安全生产又有其重要意义,它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原则,这是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
(2)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在生产建设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这就是说,项目领导者必须善于安排好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特别是在生产任务繁忙的情况下,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发生矛盾时,更应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不要把安全工作挤掉。越是生产任务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就易造成工伤事故,既妨碍生产,又影响企业信誉,这是多年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
(3)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安全生产工作以预防为主是现代生产发展的需要。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有时候往往是多学科综合运用,安全问题十分复杂,稍有疏忽就会酿成事故。预防为主,就是要在事故发生前做好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安全科学管理,搞好科学预测与分析工作;把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基础。要做到安全第一,首先要搞好预防措施。预防工作做好了,就可以保证安全生产,否则安全第一就是一句空话,这也是在实践中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
(4)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综合治理。现阶段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出现这样或那样的严峻形势,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安全监管体制和制度方面的原因,又有法律制度不健全的原因,也有科技发展落后的原因,还与整个民族安全文化素质有密切的关系,等等。所以,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就要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推动安全科学技术创新、弘扬安全文化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这样才能真正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5)从实践中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①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尤其是单位负责人,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工程进度、效益等方面的关系,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
②要加强劳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计划性。在建筑活动中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统筹规划和各方面的通力协作。
③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④要对有关管理人员及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或者上岗作业。
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的劳动保护用品。
⑥使用的设备、器材、仪器和建筑材料必须符合保证生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5.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总分包单位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中指出,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法人代表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也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采取安全生产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施工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建筑法》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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