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分四篇,涵盖国际贸易基本理论、对外贸易政策与措施、国际市场交易方式和货物进出口业务等内容,共19章。全书从宏观到微观,层层深入,对基本理论、政策与措施的理论阐述,力求顶天,追踪前沿,简洁明了;对交易方式、进出口业务的实务训练,力求立地,注重实用,贴近实践。各章编排了导入案例、分析案例,每章末设计了复习思考题、思考案例和应用训练。全书突出新颖性、应用性、实践性和启发性。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主要作为应用型高等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的教学用书,也可作为在职人员学习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知识的培训用书和自学用书。
前言
第一篇 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 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与分类
第三节 本课程的研究内容与本书的章次安排
第二章 国际分工与国际市场价格
第一节 国际分工与世界市场
第二节 国际价值与国际市场价格
第三章 西方国际贸易理论
第一节 绝对优势说和比较优势说
第二节 要素禀赋理论及其发展
第三节 技术差距、产品生命周期与国际贸易
第四节 产业内贸易理论
第五节 战略性贸易理论
第六节 产品内贸易理论
第二篇 国际贸易政策与措施
第四章 国际贸易政策
第一节 对外贸易政策的构成与演变
第二节 重商主义
第三节 自由贸易政策
第四节 保护贸易政策
第五章 对外贸易措施
第一节 关税措施
第二节 非关税措施
第三节 鼓励出口和经济特区措施
第四节 贸易条约与协定
第六章 世界贸易组织
第一节 从GATT到WTO
第二节 WTO协定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WTO的运行机制
第七章 区域经济一体化
第一节 区域经济一体化概述
第二节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
第三节 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第三篇 国际市场交易方式
第八章 跨国公司
第一节 跨国公司含义、类型与特征
第二节 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理论
第九章 中小企业国际化
第一节 中小企业国际化的概念
第二节 中小企业国际化理论流派
第三节 中小企业国际化进入模式
第十章 国际服务贸易
第一节 国际服务贸易概述
第二节 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
第三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
第十一章 国际技术贸易
第一节 国际技术贸易概述
第二节 国际技术贸易的方式
第三节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第十二章 国际贸易方式
第一节 经销与代理
第二节 寄售与展卖
第三节 招标与投标
第四节 对销贸易与加工贸易
第五节 国际电子商务
第四篇 货物进出口业务
第十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商定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含义与生效要件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与基本内容
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交易磋商
第十四章 国际贸易术语和商品价格
第一节 国际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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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二)蒙特利尔中期评审会议
1988年12月,105个参加国的代表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出席中期评审会议,旨在确定埃斯特角会议以来的谈判情况以及此后两年的谈判方向。这次会议在服务贸易方面达成一致,同意制定服务贸易的原则,主张将透明度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运用于服务贸易领域。欧共体在会议上坚决主张服务贸易分阶段自由化中过程结果的相互主义原则,美国、日本则反对使用相互主义原则。会议同意,为确定服务领域谈判的部门,需制定今后谈判的日程表,由关贸总协定秘书处制定出第一次谈判部门的清单。但在这次会议后的有关服务贸易原则的确定和适用性方面,谈判陷入了僵局。
(三)布鲁塞尔部长会议
1990年7月,在前一阶段谈判的基础上,由服务贸易谈判组组长提出了服务贸易协定组长方案,后一阶段谈判以组长方案为基础。为了能在12月的布鲁塞尔部长会议上取得一致,集中谈判服务贸易协定组长方案。但是,由于布鲁塞尔部长会议上农业问题谈判的破裂,服务贸易谈判也没有很大的进展。尤其是在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等在服务领域的适用性,以及金融服务、劳动的移动等方面,谈判各方分歧严重。美国认为,在制定服务贸易规则的同时,要把服务贸易自由化措施的具体约束作为重点。在整个谈判中,除了制定一般协定外,各国的自由化约束(初期准人)的谈判是很重要的,谈判中要突出自由化的具体措施,自由化约束的谈判与协定方案的讨论要同时进行。但是,有些发展中国家认为,要通过协定方案的讨论来确定权利和义务,协定方案的讨论必须优先。经过谈判各方的激烈争论,最后同意在部长会议上优先由各国提出自由化措施的清单(市场准人)。
(四)邓克尔方案
布鲁塞尔会议以后的一年多时间内,服务贸易协定方案的谈判一直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直到1991年12月20日,关贸总协定秘书长邓克尔提出乌拉圭回合谈判最终协商文本,即《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最后文件草案》,也称为邓克尔方案。邓克尔方案对服务贸易谈判中意见对立的有关问题提出了调解方案:
1.最惠国待遇问题
最惠国待遇原则应作为服务贸易协定的基本原则,但是,可以维持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措施。具体做法是,在服务贸易协定生效之前,通过例外措施的登记;在协定生效以后,按照协定所规定的手续,在得到成员国承认之后,可以维持例外措施。
2.金融服务问题
明确服务贸易协定在金融服务领域的适用范围,并制定了记载金融定义等内容的“金融服务附录”。其中,为了维持信用秩序,各国在保护金融消费者,确保金融体系的健全性等方面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在服务贸易协定规定的义务外,通过成员国自己的选择,可以承担更高的自由化义务,并制定了“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书事项”。
3.劳动的转移问题
制定了“提供服务自然人移动的附录”,规定自然人移动对就业、市民权、居住权,或永久就业等措施不适用。协定框架之内可进行以提供服务的所有自然人移动为对象的谈判。
4.协定的不适用
在关贸总协定成员国之间,如果其中一方成为服务贸易协定的成员国,而另一方对协定的适用尚未作出承诺,就作为当事国之间整个协定的不适用,排除部分的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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