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欧梵,香港中文大学教授,国际知名文化研究学者。1942年10月生于河南太康,毕业于台湾大学外文系,美国哈佛大学博士,香港科技大学人文荣誉博士。著名教授、作家、文化评论员,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现代文学及文化研究、现代小说和中国电影。
康桥踏寻徐志摩的踪径
轻轻的我走了,
正如我轻轻的来;
我轻轻的招手,
作别西天的云彩。
——徐志摩《再别康桥》
他到达康桥(Cambridge)时正是他来到英国后最炎热的一天;走出火车站,已是下午五点多钟了,仍然是骄阳炎炎。他跳上公共汽车,进得城来,一位好心的荷兰女郎指引他到“耶稣道”(JesusLane),靠着旅行指南,他找到了一家小旅馆,是英国人叫做B&B(Bed&Breakfast,供应住宿和早餐)的那类,就这么住下来了。
也许一般“红尘”中人不会相信,他到康桥来的唯一目的是为了徐志摩。他在中学的时候曾经熟读过《再别康桥》,他也记得徐志摩在《我所知道的康桥》一文中所描写的“这朝来水溶溶的大道,只远处牛奶车的铃声……”在“迷你裙”充斥的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伦敦住了两周之后,他天真地要寻觅二十年代的康桥情趣。
吃完晚餐,已经九点多钟了,暮色迷蒙之中,他信步闲逛。离餐馆不远就是大名鼎鼎的“三一学院”(TrinityCollege),想当年徐志摩来英的目的就是为了进“三一学院”,做罗素的学生,结果他进了“王家学院”(King’s College),做特别生,因为罗素已被“三一学院”开除了。
在“三一学院”的院子里逛了半个钟头。那儿,似乎有一个师生宴会正在举行,不少西服笔挺的教授和学生在院子里散步谈天。在一弯新月的微光中,他把旅行指南拿出来。依稀 还看见书中对“三一学院”的介绍:在此毕业的名人包括拜伦、牛顿、培根、怀特海和维特根斯坦。
“王家学院”距离“三一学院”并不远,规模更大。他进门时,迎面便是一座大教堂,教堂顶上的钟刚敲过10点,夜终于降临了。偌大的草地上静悄悄的,只有远处偶尔传来几阵摇滚乐声,仿佛有一家人正在开舞会。院子的尽头就是“康河”(RiverCam),静极了,在整整一个小时中,只有一只船经过。小桥畔偶尔有一两对情侣在漫步,桥头附近有几头牛卧着,似乎也在酣睡。
这是他离开家乡六年来第一次真正沉醉在大自然的美中。在美国时,他曾去过许多公园,大多是和中国朋友一起去的,开着几辆旧车,浩浩荡荡,抵达目的地后,照例是喝冷饮、打排球,太太们带着儿女在美国政府划定的游乐地区的草地上乱跑。接着是野餐,也是在预先订好的区域内进行。然后,喝着可口可乐,闲谈;单身的男女勉强地找寻话题,借机认识;结了婚的先生太太们哄孩子们午睡……最后是拔营而归,开车回到喧嚣的都市和各人的工作
岗位上。一个华人学生很难离群而独来独往,否则你就要被称为怪人;如果你与美国人尤其是异性的美国人常有来往,你就是“走国际路线”的,颇有点“媚外”“和番”的意味。
现在他突然置身于另一个异邦,不认识任何人,也不必扮演任何角色,半夜“失落”在“王家学院”的草地上,找寻“二十年代”的灵感,这一切都令他有点难以置信。他何其幸运!
他拿了美国大学的奖学金到英国来闲逛,“找寻灵感”,重踏徐志摩的踪迹。他来英国唯一的正面理由是他的论文。他在海外学中国近现代史,其目的是研究他的上一代——他父母那一代的智识之士,他对这一代中国人的种种经历及其在历史上的地位深有感触,于是想做点记录。他不会写作,不能像他在大学时的几位同班同学那么有创造力——写诗、写小说,他只能写他的学究派的论文,但他尽可能地“体验”一点历史。在为上一代几个文人写传记
的时候,他也不得不写他的“自传”,否则这一切旅行、体验和经历都会毫无意义,他大可和其他的美国同学一样待在图书馆里找档案,写洋务运动,写传教士,写中美外交关系。当初他的老板(博士论文导师)也许认为他的这一套“亲身体验论”与众不同,或者更因为他是华人,所以才支持他申请旅行奖学金。对于他的老板,这仅是一种学术投资;对于他自己,这是一种奢侈的“自我教育”和“自我发现”。
作论文当然要找资料,抄在卡片上,或借助复印机一字不漏印下来。他至今也收集了两盒子卡片和一箱影印纸了,但是仍然有一大堆东西留在他的心里,感觉得到,但是写不出来,一旦写出来,恐怕也像二流小说,不是一流论文。在一般历史学家竞相应用社会学、经济学,提倡科学方法的美国学坛,他的这一套有点背道而驰。他所标榜的内心体验方法是基于他是华人这一个事实的。似乎有某些感觉只有华人才能了解,外国人在档案中是找不到的。但是,他有足够的资格做一个现代的华人吗?
在大学时代他学的是外文,和大多数年轻人一样,他认为英文是致富的快捷方式,是到天堂的垫脚石。他天天背单词,啃文法,为的是将来到美国留学。至于抵美后学什么,他从来没有仔细地思索过。于是他迷迷糊糊地到了美国,初学国际关系,不久就觉得与他的性情不合,念不下去,遂转而念中国史,其实也只是为了容易拿到奖学金。虽然奖学金是拿到了,但是他越念越感到内心的恐慌。他从来没有认真地念过古文,儿时的家庭教育所灌输给他的是希腊神话、西洋音乐和文学,而不是四书五经,或《左传》《史记》。他在课余念过大仲马的《三剑客》《基督山恩仇记》,小仲马的《茶花女》,罗曼·罗兰的《约翰·克利斯朵夫》和歌德的《少年维特的烦恼》,却从来没有仔细背过《唐诗三百首》,或熟读过《红楼梦》。他喜欢听柴可夫斯基、莫扎特、马勒,喜欢看美国和欧洲电影,对汉乐、平剧、围棋毫无兴 趣。在外表和内心里,他似乎是“全盘西化”了!
直到在海外念了几年中国史后,他才感到“事态严重”。他势必要与外国人接触,但他感觉到他并不是外国人,他的教授和同学也认为他是华人,一位澳洲朋友甚至因为他是华人而为他骄傲,其他的美国同学争相向他“请教”古文,但是,天知道他自己能懂得多少!在一知半解之中,他逐渐对过去的文化产生一种好奇心,像哥伦布又发现了一次新大陆,这片新大陆,却原来就是他自己的家乡,他自己的文化。他念了几年中国史,对学术界毫无贡献,却逐渐地发现了他自己。
在他重新发现自己的过程中,一个中心问题一直在萦绕着他:他的思绪和感情状态源于何处?这不仅是一个个人的问题,也是一个历史的问题,因为他毕竟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华人留学生之一——或者勉可称为“智识之士”——他的许多看法和感觉是他的同辈人所共有的。
由于他的双亲是学艺术的,而且他在大学时念的又是文学,他遂钻进了这—个世纪的中国作家群中。于是他发现了徐志摩、郁达夫和其他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的所谓“文人”,他忆起当年他看的许多西洋小说都是这些文人首先译述介绍到中国来的。在这些文人中,他选择了徐志摩和郁达夫作为他论文的主角,因为这两个人不仅在思想上首创一种浪漫主义,在行为、情绪甚至衣着上,他们也首开一种“风气”。他还依稀记得他父母年轻时念过的徐志摩式的诗;旧照片中也有许多人学徐和郁,穿长袍,内着西装裤;他记得做中学生时念《茶花女》和《少年维特的烦恼》至深夜,却获得父亲的特准;他知道无以计数的中学生现在还读 《志摩日记》、郁达夫的《日记九种》,当然也背过《再别康桥》。他想整理一下上一代文人留给下一代青年学生的一点“遗产”。
就这样他到了康桥,半夜里在“王家学院”的草地上散步。仰望着一弯新月,随着步伐,静寂地移向“王家学院”半哥特式建筑的尖塔旁。河水也是静寂的,摇滚乐声不知在什么时候停止了,也没有夏虫乱鸣,唯一可听到的是远处公路上汽车穿梭而过的声音。
他走累了,坐在教堂与康河接界的一个椅子上,突然觉得自己有点做作,似乎拼命在寻觅“伤感”。
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的徐志摩赤坦坦地歌颂他与陆小曼的爱情,在日记中甚而记叙他每一分钟的感觉,这种“主观直觉”的坦陈,对爱情的倾泻有如大自然的狂风暴雨,在中国文学史上可能还是第一次。传统的诗词中不乏对爱情的描写,但其意象的效果是旖旎、哀艳、婉 转,甚而雕琢的,没有二十年代人写的爱情那么急骤、主观、直接、坦诚。但徐志摩之后,年轻人竞相模仿,三分感情夸张成十分,遂把这种清新强烈之感觉玷污了,庸俗化了。直至五六十年代,大、中学生写情书,或爱情小说所用的词汇,还是二十年代的,感情还是“少年维特”式的。然而由于社会的变迁,这个二十年代的“感情架构”在“现代化”的中国台湾省有点像“象牙之塔”,到了海外社会,更是格格不入。年轻时把爱情偶像化,把异性对象爱情化,一切都是美的、纯真的(“真善美”也是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的流行语),到了美国之后,受到物质环境的冲击和压迫、美钞和汽车的引诱,许多华人留学生——尤其是女学生——起先是吃惊,继则受到挫折,遂一改以前二十年代 “纯情主义”,而只顾物质上的“安全感”。婚姻不再是爱情的高潮,也不能算是爱情的坟墓,事实上,“爱情”——尤其是徐志摩式的爱情——在美国的华人圈子里根本无法存在。结婚,对于男士们是学业告一段落后想成家定居的必须步骤,对于女孩子们是找寻“饭碗”和“安全感”的最终途径。于是博土学位、银行存折、永久居留权成了“理想丈夫”的必备条件。男女双方在约会之前,在心里已经各自有数,出游数次之后,双方条件符合,于是就发请帖,行基督教或天主教式的婚礼,然后是茶点招待、拍照,宾客们在送了五元或十元礼后,也就在招待会上吃吃喝喝,勉强凑几句笑话或恭喜话,于是又一件“人生大事”就此完成,哪里还有当年徐志摩、陆小曼结婚时的宾客满堂恭聆梁任公训骂的趣剧,或赵元任和杨步伟结婚时只收乐曲和作品的雅事。
固然有许多华人留学生对这种新习俗不满,要反抗,但他(她)们已经失去了年轻人的热狂,他(她)们只能硬撑下去,不与现实妥协,在自己的小公寓里独自舔吮着与现实搏斗后的创痕。于是一种新的“伤感主义”因之而起,它主要的成分是自哀自怜、自暴自弃,而以前的纯情浪漫主义者也因此变成了老小姐、怪人、愤世嫉俗者。
浪漫主义的英雄时代早已逝去了。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社会,不仅外在的现实不允许浪漫英雄的产生——婚姻早已自由,恋爱已成滥调,个人的行为不再能掀起社会上的狂风巨浪——而最主要的是,在这一代的心理架构上,现实世故、小心早已筑就许多感情的堤防,窒息了年轻的浪漫热情。
这些新的障碍使他对自己的感情顾忌多端,再也不能像徐志摩那么直率,那么毫无遮拦。
然而他仍自认是属于反抗型的人物之一,与朋友交谈时也戏称自己是一个“新浪漫主义”的信徒。但他的“新浪漫主义”既不师从十九世纪末欧洲新浪漫主义的“世纪末”式的颓废,也不是重揭中国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文人的热情与理想,他只是基于过去几年来对环境变迁的认识,了解到大口号、大目标、大理想在二十世纪的社会中的不着边际,想在自己生活的过程中充实自己,也许将来可以写点东西,充实他这一代华人留美学生的“空寂”。在感情上
他早已失去大学时代的天真,不过是不愿意“随俗”,仍在绝望地追求他所谓的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