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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美国毒品政策的演变
本书从美国毒品问题和毒品政策的历史脉络出发,依据其发展规律和特点,对二十世纪美国毒品政策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考察,对二十世纪美国禁毒史进行了创造性的分期。
本书认为,美国毒品政策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历史的必然性,是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这使得美国毒品问题成为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乃至政治问题。在毒品问题已经全球化的今天,研究美国毒品问题及其政策无疑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详细梳理美国毒品政策发展脉络 ◇创新分期二十世纪美国禁毒史 ◇本丛书入选国家出版基金项目
导言
世界范围内的毒品泛滥已成为危害人类安全的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据粗略统计,到1995年,全世界至少有5000万人吸食各种毒品。在庞大的需求刺激下,世界各地有上百万人正从事毒品原植物(罂粟、大麻、古柯等)的种植、加工提炼、贩运走私以及“洗钱”活动,并逐渐形成以东南亚“金三角”、西南亚“金新月”和南美洲“银新月”三大毒品产地为主,遍及全球的庞大地下经济产业。东方某些发展中国家的毒品问题与错综复杂的经济贫困问题、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拉美部分国家的毒品经济与毒品政治构成了西半球毒品犯罪的特殊模式。新品种的不断出现和价格的浮动刺激了毒品消费群体的不断扩大。尤其是“冷战”结束后,毒品问题伴随世界政治格局的变化而呈现新的特点。毒品犯罪日益严重地威胁着许多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的伦理道德、身心健康、民族素质。惩治毒品犯罪、阻止毒品蔓延,已成为世界各国刻不容缓的共同责任。 在全球毒品泛滥的大背景下,作为世界最大的毒品消费市场的美国,其国内的毒品危机日益加深。国际社会公认美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毒品消费国,美国官方对此并不否认。在美国,毒品泛滥已成为灾难性的社会问题,其影响范围之广泛,形势之严峻,无不令这个国家的政府和人民忧心忡忡。据美国国家药物滥用问题研究所的最新调查,在全部2.6亿美国人中,有5400万人至少吸过一次大麻,有大约2300万人经常吸食大麻;有70万海洛因成瘾者,偶一为之者达200万以上;有2000万人尝试过可卡因,有500万人经常使用这种毒品;有1600万人曾经使用过各种“迷幻药”,有200万人常服“迷幻药”;有800万美国人尝试过危险极大的毒品,如克拉克(又译“裂毒”)、五氯苯酚等;试用过非法毒品的美国公民有1亿人,其中有4000万人经常使用一种或多种毒品。 美国毒品市场每年消费总额占世界毒品贸易的60%以上。近年来,美国每年消费的毒品数量为:大麻1.5万~2万吨,海洛因30~40吨,可卡因70~80吨。全美非法毒品交易额每年达1000亿美元以上,每年毒品交易利润高达350亿~400亿美元,毒品交易已成为美国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美国每年约25000人因吸毒致死。目前,吸毒直接、间接造成美国工业生产损失近千亿美元。著名的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每年因毒品问题造成的损失超过1亿美元。难怪美国前总统里根惊呼:“美国已处于吸用毒品这一瘟疫的威胁之下。自60年代以来,这一瘟疫一直猛烈发展。进入80年代,毒品对美国的威胁已完全不下于敌人的飞机和导弹。”自乔治·布什总统执政起,美国政府就把毒品列为“威胁美国安全”的重要问题之一。克林顿总统上台后,也把毒品问题列为“威胁美国安全的战略问题”。毒品问题已经成为当今美国总统选举中,每位候选人都不可回避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竞选的成败,足见其在美国社会和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 而在我们中国,人们永远不会忘记170多年前那场给中国人民带来深重灾难的“鸦片战争”。这场战争是中国人民屈辱历史的开端,毒品从此也成为近代中国积贫积弱的一个主要原因。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仅用了短短3年的时间,就将危害中国人民上百年的毒品祸害一扫而空,使我国享有“无毒国”的称号达二十余年。但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实行,绝迹多年的毒品又在中华大地上沉渣泛起,而且来势凶猛。据国家禁毒委(1998年经改组后成为公安部禁毒局——作者注)不完全统计,我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1991年为14.8万人,1992年为25万人,1994年为38万人,1995年达到52万人。而据有关专家估计,包括隐性吸毒人员在内,我国各类吸毒人员可能多达200余万人。他们每年消费的毒品仅海洛因就达60余吨,折合人民币金额达300余亿元,而目前全国有吸毒问题的县市已占全国县市总数的70%。这些情况不能不使国人忧心忡忡。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存在的毒品犯罪问题。1997年3月26日,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任建新代表党中央和国务院就这一年4月—9月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的禁毒专项斗争,向在北京出席全国禁毒工作会议的代表发出总攻令:“我国曾是一个深受毒品之害的国家,决不能容忍毒品肆虐泛滥,决不能让屈辱的历史重演。必须下更大的决心,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果断彻底地解决毒品问题!” 毒品到今天已经成为一种国际公害,禁毒也不可避免地提上了各国政府和联合国的议事日程。美国作为受毒品危害最深的国家,对禁毒问题的重视更是非他国所能比。美国不仅是国际反毒运动的主要发起者,而且还是最早对毒品进行管制的国家之一。在长期的反毒实践中,美国政府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每一个具有同样问题的国家借鉴和记取,我国也不例外。美国的禁毒运动从20世纪初就开始了,因此,美国禁毒政策的立法与执法、教育、预防、治疗、康复等各方面,都有很多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地方。研究美国的毒品政策无疑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美国的毒品问题是一个亦小亦大的问题。说它小,是因为毒品问题只不过是当今美国众多的社会问题之一,小到几乎没有任何一本美国通史把毒品政策作为一项内容。说它大,是因为毒品问题同许多社会问题有联系,涉及美国的政治、经济、法律、外交、历史、教育和社会等诸多方面,尼克松以来的历届美国总统都无法回避它,甚至还被当作侵略一个主权国家的借口。 对于美国毒品政策的研究,美国国内机构林立,人员众多。官方的机构有白宫的国家毒品管制政策办公室(ONDCP)、国家药物滥用问题研究所(NIDA)等。民间的机构有毒品政策研究中心(Drug Policy Research Center)、毒品政策基金会(Drug Policy Foundation)、全国改革大麻法律组织(NORML)、林德史密斯中心(The LindeSmith Center)等。此外,美国许多大学的政治学系、法学院和社会学系都开设毒品政策方面的课程。各研究所或基金会的研究成果颇丰,每年都有大量有关毒品问题和毒品政策的新书问世,真可谓卷帙浩繁,令人目不暇接,足见美国各界对这一问题的重视。 在美国学术界,毒品政策的研究活动异常活跃。依美国学人对禁毒问题的态度可将其大致分为两派,即主张毒品合法化的“解禁派”和主张维持现行政策的“反解禁派”。解禁派以美国大学教授阿诺德·S.特利巴赫(Arnold S. Trebach)和普林斯顿大学教授埃森·A.内德尔曼(Ethan A. Nadelmann)等为代表。特利巴赫是毒品“合法化”运动的主要代言人之一,他认为毒品合法化会减少与毒品有关的犯罪。他还认为毒品合法化与美国主流社会的传统价值观是一致的,即美国人在许多涉及个人行为的事情上有选择的自由。他主张改变联邦政府在毒品管制方面的经费拨款方式,把教育和治疗列为毒品政策的重中之重,改变目前联邦政府在控制毒品供求双方的开支比例(7∶3)。对于这种“一头沉”的观点,其代表作有《海洛因解决方案》(The Heroin Solution,1982)和《伟大的毒品战》(The Great Drug War)等。解禁派的另一位“旗手”内德尔曼则是从禁毒经费的成本效益的角度出发,提出自己的主张。他认为现行禁毒政策收效甚微,并且产生了很大的负面作用。而毒品合法化不仅可以节省巨额开支(他声称:“毒品自由贸易可以使我们每年节省近1000万美元的禁毒费用。”),而且可以通过向合法毒品课以重税的办法,增加国家税收,把节约下来的钱用来宣传戒毒的好处,还可以用来治疗毒品上瘾的人。内德尔曼这些观点多见于他撰写的一些文章中,如1989年发表在《科学》杂志(Science)上的《美国禁毒代价、后果及其他选择》(Drug Prohibi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Costs, Consequences, and Alternatives)等。除了上述两位,主张毒品合法化或部分合法化的还有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德沙维兹(Alan Dershowitz)教授,哈佛大学精神分析学家格林斯奔(Lestev Grinspoon),197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自由市场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等,更值得一提的是,主张解禁的人当中还包括一些有相当名望和地位的人,如众议员斯达克、巴尔的摩市的黑人市长施莫克、《国民评论》主编巴克利、圣何塞市警察局长麦克纳马拉等等。 “反解禁派”的代表人物是特拉华大学刑事司法与社会学教授詹姆斯·A.英塞亚迪,其代表作为《反毒战》(The War on Drugs,1986)和《反毒战2》(The War on Drugs Ⅱ,1992)。英塞亚迪教授坚决维护现行毒品政策。他认为毒品合法化会导致社会混乱,将目前任何一种非法毒品合法化都会给美国造成巨大的社会和经济伤害。他认为在现行政策下,吸毒人数正在减少。赢得反毒战的胜利已经为期不远了。在这种情况下,讲毒品合法化就是投降,就会使吸毒人数迅速上升。他坚持认为,吸毒不一定引起犯罪,但是犯罪分子却往往吸毒和贩毒。合法化会造成毒品消费激增而不是下降。此外,毒品政策经典之作《美国病:麻醉品管制的起源》(The American Disease:Origins of Narcotics Control,1973年初版,1987年再版)一书的作者耶鲁大学医学院教授戴维·F.马斯托(David F. Musto)也是毒品自由化的强烈反对者之一。 当然除了上述两种立场截然相反的观点之外,还有人认为,仅仅把毒品分为合法和非法是把自己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一方面现行政策已经证明收效甚微,再继续将反毒战打下去也不会有更好的结果;另一方面,采用解禁派的主张,将毒品合法化更使人感到解决毒品问题前途渺茫。在这种情况下,有人认为,在合法和非法之间一定还有第三条道路可走。即某些毒品在一定条件下,在一定区域内可以是合法的,在另一种情况下,它们又是非法的。对吸毒作轻罪或无罪处理,对贩毒作重罪惩罚,对毒性不同的毒品也可以区别对待。总之,如此复杂的社会问题,想用非此即彼的简易方法来解决是不可能的。 在我国,毒品问题和毒品政策尚属一个开拓性的课题,美国毒品政策研究就笔者所知,涉足者还不多。报刊上不时有一两篇这方面的文章出现,多以介绍为主,少有系统研究。或许国内已有这方面的论著,由于笔者孤陋寡闻不曾拜读也未可知。 本论著主要运用历史学方法,对20世纪美国毒品政策的脉络进行了比较系统的梳理和较为深入的分析,并在广泛借鉴政治学、社会学、法学和犯罪学等相关学科研究方法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自己的看法。同时,笔者根据美国毒品问题和毒品政策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特点对20世纪美国国内毒品政策的历史进行重新分期,打破了美国禁毒史传统的分期方法,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笔者将毒品政策放在美国历史的大背景下,分六个阶段对美国毒品政策的演变进行了研究。笔者认为,美国毒品管制政策的产生有其历史的必然性,是美国政治经济利益和国际国内各种因素互动的产物。它的兴衰也与美国社会运动的涨落一致,并不时受到突发事件的影响。随着美国政治和社会危机的加深,美国的毒品危机也步步加深;而毒品危机的加深反过来又促使美国毒品问题与政治和其他社会问题(如离婚、暴力犯罪、卖淫、贫穷、失业、邪教等)的更紧密结合。久而久之,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和难以跳出的“怪圈”。传统的禁毒政策已不灵验,自由派的主张又布满“杀机”。禁毒是一把“双刃剑”,在打击对手的同时也伤害了自己。虽然毒品战难以马上打赢,但利用毒品战谋取政治好处的政客们却永远是最大的赢家。毒品战不仅可以被当成政治筹码,它还可以用作推行霸权,干涉他国内政的旗号和幌子。只要滋生毒品问题的“土壤”一日不绝,毒品问题就会继续存在。
翟帆,男,1967年5月生,河北顺平人,1996年河北大学英语语言文学硕士研究生毕业,2000年南开大学历史学博士研究生毕业。曾先后担任英语教师,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副研究员,现为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公职人员。
在校期间研究方向为英美文学、美国史等,爱好文学和翻译。曾发表《《哈里森毒品法》与美国社会的毒品问题》《美国国会在对外禁毒活动中的作用》等论文,并有译著《美国讽刺画全书》《他山之石:美国教育的监管与督导》出版。现居上海,研究兴趣为美国社会与文化、美国社会问题、美国政府与政治等。
摘要/1
导言/1 第一章从自由放任到立法管制(1914—1929)/6 第一节19世纪的美国:“吸毒者的天堂”/6 第二节《哈里森麻醉品法》出台的原因/13 第三节从合法到非法:1914年《哈里森麻醉品法》的制定及其影响/18 第二章立法管制的巩固和加强(1930—1962)/30 第一节安斯灵格与联邦麻醉品局/30 第二节“二战”时期的毒品问题和毒品政策/37 第三节战后毒品的回潮与50年代美国的毒品立法的加强/39 第三章从治疗模式的挑战到“向毒品开战”(1963—1974)/46 第一节治疗模式的挑战/47 第二节60年代中后期的吸毒风与约翰逊政府的毒品政策/51 第三节毒品问题的政治化:尼克松“向毒品开战”/56 第四章政策的“断层”与政策的传承(1974—1980)/75 第一节福特政府与反毒机构的改组/75 第二节卡特政府的“内部解决”方案与大麻非罪化运动/81 第五章登峰造极的时代:共和党再次“向毒品开战”(1981—1992)/93 第一节第一届里根政府的毒品政策/93 第二节“毒品战”的升级/100 第三节“毒品战”的巅峰时期/106 第四节毒品问题的再度政治化/110 第五节“毒品战”的军事化倾向/121 第六章世纪末的挽歌:克林顿政府与毒品政策改革(1993—1996)/133 第一节毒品政策改革的早期尝试/133 第二节从1994年国家禁毒战略看克林顿政府的毒品政策/137 第三节从自由转向保守:1995年后克林顿政府的禁毒政策/142 结束语积重难返:一场无休止的战争/151 参考文献/158 附录美国禁毒政策大事年表/165 后记/171
第三章从治疗模式的挑战到“向毒品开战”(1963—1974)
对于美国而言,60年代是一个动荡不安的年代。民权运动空前高涨,政治暗杀事件层出不穷,校园造反与反战抗议运动风起云涌,黑人聚居区暴乱事件几近失控,反主流文化运动、妇女运动和工人运动都蔚为壮观。在更为惊人的事件中还有毒品的革命(the drug revolution)。吸毒问题已经从社会的边缘地带一跃而进入社会生活的主流。毒品已不再只局限于内城、爵士乐音乐会场和喜欢标新立异、生活豪放不羁的原始文化圈子了,在美国农村和城市中产阶级青少年和成年人中间吸毒突然变得非常突出。到这十年结束之时,这个时代的评论家们断言,美国已经成了“上了瘾的社会”,而且借助毒品,数以百万计的美国人已经成了“顿悟”的“信徒”,吸毒业已成为美国社会生活的一部分。 如上一章所讲,在联邦麻醉品局局长安斯灵格的任期内,以惩罚为主要特征的立法管制模式得以巩固和加强,并在50年代末逐渐占据统治地位。但是这种统治地位并不是坚不可摧的。随着60年代初白宫易主及随后联邦麻醉品局局长的换人,美国存在了近四十年的传统禁毒理念受到了医疗、社会工作和科研等领域的挑战。禁毒政策的重心开始由惩治模式向治疗模式倾斜。60年代中期以后,美国社会更加动荡不安,毒品异常泛滥,犯罪率直线上升,致使1969年尼克松得以在“法律与秩序”(law and order)的口号声中入主白宫并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向毒品开战”的总统。 第一节治疗模式的挑战 以惩罚为主的禁毒模式占据了统治地位并不意味着关于毒品问题的本质及其解决方案的政治斗争从此就偃旗息鼓。随着国内政治和社会背景的变换,这种斗争势必会以一种全新的形势再次展现出来,并对美国的毒品政策产生重大影响。联邦麻醉品局长期以来一直把吸毒看作是执法问题而不是健康问题,所以它在瘾君子的戒毒治疗方面无所作为。而负责对吸毒者进行治疗的医疗机构和其他相关的政府部门则将吸毒解释为一种需要保健护理而非惩罚措施的疾病。在这一问题上,联邦麻醉品局曾一度占了上风。但60年代初,执法模式一统天下的局面开始改变。 1960年,43岁的民主党参议员约翰·F.肯尼迪在大选中战胜共和党候选人理查德·M.尼克松,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年轻的当选总统,从而结束了保守的共和党人长达8年的统治。他提出了“新边疆”的纲领性口号,试图解决60年代美国所面临的问题,把“新政”以来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改革推向新的高潮。而且,白宫的易主本身即象征了弥漫整个美国社会的一种要求变革的愿望。这种变革的愿望不仅表现在政府实行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政策上,也表现在其处理诸如贫困、住房、卫生保健、社会福利、种族问题、学生抗议等社会问题的政策上。毒品问题当然也不例外。 20世纪60年代初,医疗行业开始再次显示出其在吸毒的治疗和研究方面的权威性。治疗领域各学科以及社会学和公共卫生领域的研究工作者开始将毒品问题聚焦为一个社会问题,而不再将之简单地归结为一个执法问题。20世纪60年代的社会激进主义对吸毒问题的影响很大,一种新的战略性措施得以实施,即吸毒成瘾者通过接受康复治疗来减少对毒品的需求。联邦麻醉品局局长安斯灵格的辞职也加速了这种反毒策略的变革。1962年,在约翰·肯尼迪总统及其时任美国司法部长的胞弟罗伯特·肯尼迪的督促下,哈里·J.安斯灵格终于辞去了其任期长达32年的联邦麻醉品局局长的职务。接替安斯灵格的是药剂师出身的亨利·L.吉奥丹诺(Henry L. Giordano),从此,美国的毒品政策开始由长期以来一直沿用的执法模式向治疗模式倾斜。 治疗模式或医疗模式并非20世纪60年代的发明,最早提出这一模式的是19世纪末的医生们。治疗模式坚持认为吸毒成瘾是一种慢性的容易复发的疾病,因而应该把成瘾者当作饱受生理或疾患之苦的病人来对待。同时,许多支持这种观点的人力图通过“毒瘾奴役论”来为“瘾君子”们开罪。这一理论的大意是,毒品黑市的垄断迫使这些“患病的”本来守法的吸毒者从事犯罪活动,以此来支持其吸毒恶习。 美国禁毒模式开始转变的另一个原因是,几十年前曾经盛极一时的反不道德行为运动已逐渐消失。在医疗、社会及科研领域内部反对以吸毒者为目标的“毒品战”的各种力量也开始联合起来。美国著名的精神病学家、毒品问题权威卡尔·M.包曼博士(Dr. Karl M. Bowman)这样说过:“40年来我们一直在实行以惩罚为主的方法;我们加大惩罚力度,我们对吸毒者穷追不舍,我们还宣扬任何一个吸毒者都是非常危险的罪犯,对社会都会形成威胁。我们将使用麻醉品成瘾说成暴力犯罪和性犯罪的一大原因。而且联邦及州政府的执法机构竟置国内外最知名的医学权威的声明和告诫于不顾,仍然在进行这样的宣传。” 包曼博士所言并非空穴来风,是有学术研究成果支持的。一个以心理学家伊塞多·切恩(Isidor Chein)为首的科研队伍对毒品所进行的一项综合研究认为,现行的惩罚性政策只不过是迫使“成瘾者从堕落走向堕落”,该项研究的结论是,“每个吸毒成瘾者都有权被当作一个人来对待,并按照他本人的状况,病情和需要得到最佳的治疗”,甚至包括“用麻醉品维持”的治疗方案在内。 总之,安斯灵格的离任以及开始变化的社会环境为毒品问题辩论中类似这样的批评创造了新的突破口,并且,要求采取治疗模式的呼声开始在主流媒体上和社会团体中间产生共鸣。1963年4月《华尔街日报》的一篇编者按敦促美国政府“开始寻找用维持剂量来对待无药可救的吸毒成瘾者的方法,以防其铤而走险”。1965年2月《纽约时报》的一篇社论认为:“消灭毒品非法买卖的最好的办法是在医疗管制下开售毒品,特别是在城市贫民区的医院里,因为医生和精神病学家可以在那里实施全面的用药、咨询和治疗计划,以此作为帮助吸毒成瘾者战胜其毒瘾的基础。”同年,全国教会委员会总会(the General Board of the National Council of Churches)敦促政府让医生全权决定在治疗吸毒成瘾者的过程中如何恰当地用药。 “二战”后许多联邦卫生机构的出现使治疗模式得以付诸实践。60年代初,成百上千的新的卫生官员参加了毒品问题的争论,这些人的兴趣和观点与把持政府毒品政策几十年的联邦执法官们有很大差别。随着时间的推移,联邦卫生管理机构对吸毒和成瘾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进而拓宽了公众在毒品问题上的思路和政策。譬如,创立于1946年的国家精神卫生研究所(NIMH,即National Institute of Mental Health)在战后,尤其是在肯尼迪“新边疆”政府时代得到迅速发展。联邦麻醉品局在毒品问题上的传统观点逐渐为“国家精神卫生研究所对待社会功能失调和个人行为的态度”所取代。 1963年官方态度发生了第一次改变。这一年,肯尼迪总统通过主办白宫药物滥用会议(the White House Advisory Conference on Drug Abuse)任命其药物滥用顾问委员会(Commission on Narcotic and Drug Abuse,又称Prettyman Commission)为这些争论提供了一个论坛。按照《毒品问题》(The Drug Hang Up)一书作者鲁弗斯·金(Rufus King)的说法,肯尼迪之所以主办白宫药物滥用会议是出于政治原因。1962年时,民主党人理查德·M.尼克松仍然被认为会是1964年总统大选共和党的候选人。在1962年竞选加利福尼亚州州长期间,尼克松就曾指责在任州长埃德蒙·G.布朗(Edmund G. Brown)对于毒品和犯罪太手软。为了给布朗提供一个证明其反毒立场的全国性论坛,白宫药物滥用会议准备让布朗成为其发言人。肯尼迪总统还要求其药物滥用顾问委员会对美国的毒品问题和政府对策进行审查。 该委员会于1963年11月公布了其最后审查报告,其中包括25项建议。该报告对毒品领域长期统治着官方思维的许多假定提出了挑战。报告建议联邦政府减轻法定最低判刑,增加对药物滥用研究项目的拨款,增加戒毒治疗方面的经费投入,并建议将是否为医疗目的合法使用麻醉品的甄别权重新交给医疗行业。报告还批评了将大麻划入麻醉品类的错误做法,并提议将药物另作处理。可能最能显示卫生行业胜利的是该报告建议解散联邦麻醉品局,将其职能转给司法部和卫生、教育和福利部。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该委员会对惩罚战略的中心前提提出了挑战。“联邦麻醉品局坚持认为目前的严厉惩罚对毒品犯罪是强有力的威慑力量,但该总统委员会并不同意这种观点。正如委员会在其报告的导言中所指出,很难相信一个对某种毒品产生生理和心理依赖的吸毒者会因为害怕坐的牢狱而甘愿放弃这种毒品带给他的满足,或者一个痴迷于大麻所带来的那种‘极度’快感的人会想到一旦被发现等待着他的是惩罚。麻醉品和大麻的非法交易每天都在进行这一事实本身即证明了威慑论的无力。” 肯尼迪总统药物滥用顾问委员会认为,“应该让吸毒者得到康复”,而且“必须找出吸毒的根源并予以消除”。虽然该委员会并未完全摒弃对吸毒者的管制(如其民事关押计划准许使用恐吓和武力强制吸毒者进行治疗),但它对仅仅因为使用毒品即将其视为罪犯的做法提出了质疑。 60年代也是一个就对吸毒者的监督和治疗问题不断提出立法倡议的时期。1962年美国最高法院在“罗宾逊诉加利福尼亚州”一案(Robinson v. California, 370U.S. 660[1962])中判定吸毒成瘾是一种疾病,而并非犯罪行为,因而吸毒成瘾者不能被起诉。这一判决推动了康复和治疗运动的兴起。虽然早在1925年的“琳达诉美国”案中最高法院就曾有过类似的判决,但几十年来执法机构都对此置若罔闻。 这一案例被视为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例,它为宪法第八条修正案“不得施加残酷和非常的惩罚”提供了一种新的解释。最高法院推翻了加州法院对罗宾逊一案的判决,宣布诸如“吸用麻醉药品成瘾罪”之类的判决违宪,并且因这样的违法行为而对当事人进行囚禁有违美国宪法第八条修正案。罗宾逊案判决中鲜为人知的一面是,在将成瘾视为一种“疾病”的同时,还判定各州可以设立强制性的戒除毒瘾计划,即民事关押(civil commitment)。通过这一计划,吸毒者被拘捕并关押,其方式类似于对精神病人的住院治疗,关押期间对吸毒者并不惩罚而代之以强制性的戒毒治疗。而且最高法院还裁定这种强制性的戒毒治疗可以包括自愿囚禁的一段时期,对不能遵守强制性戒毒程序者可以施加惩罚性制裁。 196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社区精神健康中心法案》(The Community Mental Health Centers Act),该法案为发展社区级的精神健康中心提供经费,并在这些中心内部为吸毒病人提供治疗。虽然没有什么迹象表明该法案的通过刺激了提供给吸毒病人的服务项目大幅增加,但在法案通过后的十年中该法案似乎有可能对吸毒的治疗产生某种影响。强调在地方一级的水平上对吸毒病人提供各种治疗服务和倚重个别劝导,并辅之以适当的职业教育和其他社区援助的战略一直被沿用到70年代药品免费的门诊治疗计划中。虽然六七十年代许多精神健康机构所能处理吸毒问题的能力和范围十分有限,但这一社区精神健康中心计划为戒毒治疗提供了重要服务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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