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部署,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基本原则、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这三次会议和三个光辉文件,精神高度一致、内容相辅相成,是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与理论探索的重大突破,揭开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新篇章,全面深化改革的中国从此迎来了法治新时代。
只有建成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行良法善治,才能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才能在国家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法治建设历经了三个阶段:1978-1996年,民主法制恢复建设阶段;1997-2011年,依法治国方略确立和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发展的新阶段;2012年党的十八大之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新时期。
中国法制改革与建设的模式性特征,可以概括为共产党领导下各机构部门分工负责的协商型法治,党和政府自上而下推进的权力主导型法治,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苏联法律文化、西方现代法律文化和改革开放中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相结合的混合型法治,“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开放型法治,强调理性主义目标规划的建构型法治,先易后难小步快跑的渐进型法治,注重试验总结经验的学习型法治,追求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的社会主义法治八个方面。
比较中西方法律文化和法治模式,回顾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曲折历程,总结法律制度与实践的历时性智慧。从实证考察和理论归纳之双重视角,总结中国法治的模式特征,提出从实然的“中国法治”前进到应然的“法治中国”的前瞻性结论。
从1978年年底至今,中国共产党推行的改革开放已经38年了,在这个崭新的时期,中国的法治发展同经济社会领域一样,都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巨大成就。可以说尽享“后发”优势,创造了“中国奇迹”。在此之际,回顾法制改革的不平凡历程,总结法治中国建设的模式特征,反思从实然的“中国法治”前进到应然的“法治中国”过程中的困难与挑战,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战略性前瞻,最终建成既体现人类民主法治价值又具有中国历史文化特色,实现国家治理体系(良法)和治理能力(善治)现代化,无疑有着十分突出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法治在中国的理论价值
法治是一个伟大的名词。
法治是人类文明演进的制度成果,凝结了全人类而不只是西方自由主义智慧。它是迄今人类为驯服政治国家权力所找到的最有力的武器之一。正是借助于民主和法治,人类政治文明才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法治是人类走向未来的自由标尺,体现了人类共识和价值理念。根据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的经典论述,“法治”包括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就现代社会来说,法治内在蕴含着人民主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力受到有效制约等价值理念,并通过立法、执法、司法以及人权保障等诸方面的相关制度设计展现出来。这种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法治,就是“良法之治”。
法治是维护公平正义、实现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基本治国方略,是我国治国理政经验和教训的总结,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就是依法善治,即把法治理念、法治精神贯穿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之中,从上到下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树立坚定的法律信仰、法律意志,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体系,不断促进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建设目标。
人民共和国治国理论的探索,是围绕着科学、民主、人权、法治这些基本范畴展开的。作为人类进步发展的价值追求,科学、民主、人权、法治彼此联系、不可分开。要科学就得讲民主,要民主就得讲人权,要人权就得讲法治,这似乎是人类社会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前进的必由之路,但是这条道路的具体形态,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民族和国度是不相同的,甚至是很不相同的,人们必须经过反复的实践探索才能找到适合自己的理论模式和具体的现实途径。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28年的艰苦斗争取得了政权,又经过新中国成立后的艰辛实践和探索,终于找到了一条适合自己的道路,这就是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与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的核心,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精髓。
冯玉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甘肃政法学院“飞天学者”特聘教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日本一桥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朝阳法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治评估中心执行主任、法学院法律硕士教研中心主任、“孔子新汉学计划”中方指导教授、《朝阳法律评论》主编。2011年度教育部“2011年新世纪优秀人才”,兼任中国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北京市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央统战部和国家宗教局特聘专家,国家社科基金评审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兼职教授。迄今已出版学术专著7部、译著4部,主编教材和论文集6部;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40余篇,主持完成多项国家社科重大课题和教育部、司法部重点课题。参加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的研究起草工作,参加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共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重要文件的撰写。在法学理论、法律经济学、立法学、比较法学和宗教法治研究领域有广泛学术影响。
第一章 中国法治的现代发展
第一节 法制现代化与发展理论
一、法制现代化释义
二、法制现代化的基本模式
三、法治意识形态的时空叙事
第二节 中国法治发展的历史道路及其特征
一、中国现代法制的起步
二、中国法治的现代发展及其特征
第三节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
一、社会主义法治的恢复建设期(1978-1996年)
二、社会主义法治的快速发展期(1997-2011年)
三、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期(2012- )
四、新时期法治发展的必然性分析
第二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与法治体系
第一节 法治靠得住
一、人治好还是法治好
二、从法制到法治
第二节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一、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法治的根本制度保障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法治的行动指南
第三节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一、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二、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三、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四、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五、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第四节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二、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三、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第三章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
第一节 中国文明的特质与中华法系
一、中国文明的特质
二、中华法系的形成
三、中华法系的特征及影响
第二节 道德、法律、宗教三元互补与社会和谐稳定
一、基本范畴
二、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三、法律(国法)与宗教(教规)的关系
四、法律道德宗教三元互补、内在联系的社会稳定结构
第三节 儒释道思想影响下的中国法律文化
一、“出礼入刑”“德主刑辅”的国家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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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中西法治模式比较
第五章 中国法治的模式特征和法治中国的实现
《法治中国:中西比较与道路模式》:
四、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最终还是要靠人来实施。法治的实施和监督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在不同的保障条件下,法律规范和法律实施与监督体系的运行与实践效果必然会不尽一致甚至存在根本差异。法治保障体系严谨、强大有力、方向正确,则法治实施健康有序、成效显著;保障无力甚至缺少保障,法律制度便难以为继,不可能高效率地运行,更不可能达到预期的制度效果。所以,不仅要有一整套法治保障制度,还要确保法治保障体系强效而有力。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依法治国的标志,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依托。近些年来,我国法治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法治保障体制机制的部门化、行政化,人财物保障体制的“分灶”固化,进而滋生执法司法领域的人情案、金钱案,损害了法治威信。执法司法保障的低职业化现象较为明显,尤其是执法司法人员的准入、遴选、晋升、转任机制不健全,形成职业保障规则不公平、机会不公平、起点不公平,“驱逐人才”。
法治保障体系是由政治保障、思想保障、组织保障、能力保障、体制保障和履职保障以及实践运行保障构成的统一体。其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确保法治建设的根本政治保障,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根本思想保障,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法治队伍保障的关键,而体制制度保障更具有根本性、长远性和全局性。行政执法体制的优化、司法体制的改革、社会治理体制的形成和依法执政体制的完善,都为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构建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利益相关主体的冲突与磨合,亟需增强理念认同,对制约法治保障体系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必须进行系统梳理和逐一解决。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强政治保障。事在四方,要在中央。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具有历史合法性和现实合法性,是历史的选择和人民的选择,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而赋予其法律合法性。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根本保证,是法治保障体系的首要内容。一方面,没有党的领导,法治事业就失去了主心骨,就会走入歧途和邪路,甚至引发混乱和失控,不仅无法实施法治,更会损害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另一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全局性、整体性事业,只有依靠中国共产党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才能破除固有障碍,不断将法治事业推向前进。只有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才能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真正把人民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有序推进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组织和人才保障。治国经邦,人才为先。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为此,我们在法治教育方面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要位置,端正政治立场,强化职业操守,夯实专业知识。在法律职业保障方面要尊重司法规律,捍卫和维护职业的严肃性和神圣性。科学合理确定法官、检察官名额并切实提供财政物质保障,稳定司法队伍。通过保障律师依法行使职业权利,发挥律师队伍作为依法治国重要力量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深化律师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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