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承平之日,民康物阜,体育法治,日新月异。体育所蕴含的平等、公平、诚信、和谐的理念与法治的理想和价值追求具有天然的契合性。“东亚病夫”早已成为历史,“体育大国”业已实现,在“体育强国”的奋进征程中,法治的引领是时代的选择,“体育强国”必然是“体育法治强国”。二十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实施,奠基了中国体育法治的里程碑;十年前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成立,亦极大地推动了中国体育法学研究的深入与发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已经吹响,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以彰显与传播体育法学领域的学术智慧和法治理念为己任,以清华大学法学院体育法研究中心的名义创办集刊《体育法前沿》,致力于把握当代学术热点,反映新学术成果,推动学术创新发展。本刊以“前沿”命名,亦蕴含“更高、更快、更强”的体育精神。
人文日新,百花齐放。体育法学人虽学界新军,昂扬锐气意将有所为焉。庞杂而深奥、多样而鲜活的体育法理论与实践,促吾辈奋发向上,求实创新。《体育法前沿》希冀体育法同仁的关爱和支持,我们对此亦充满敬意与感恩。在中国体育法学研究和体育法治建设中,让我们共沐风雨,共享彩虹!
发刊词
【特稿】
北京奥运会法律工作成果与北京冬奥会法治保障思考
体育强国建设的评价问题
【体育法治与经济】
从产业政策到竞争政策:关于我国体育产业经济政策的思考
奥林匹克隐性营销的法律规制
【体育法治与文化教育】
体育的文化内涵
建立民族传统体育数据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下的我国民族传统体育保护
我国体育法课程开设情况研究
【体育与规则】
竞技体育中职务犯罪控制机制完善方向刍议
足球运动员工作合同“劳动合同说”之商榷
球迷越轨行为的纪律处罚研究
【国际体育法】
体育规则的概念
奥运会中作为软遗产的Integrity相关管制
国际体育仲裁中的强制仲裁合意评析
俱乐部对球迷不当行为的严格责任——从费内巴切足球俱乐部与欧足联一案说起
华沙莱吉亚俱乐部诉欧足联纪律处罚案评述
【冬奥会专题】
2022年冬奥会立法的路径选择:京冀地方联合立法
2022年冬奥会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制思考
【学术动态】
从国际体育法到中国体育争端解决机制——《体育争端解决模式研究》品鉴
北京-张家口冬奥会的法律前瞻与探索:“第五届环渤海体育法学论坛”综述
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理事会会议暨2015年学术年会综述
《体育法前沿》(第2卷)征稿函
《体育法前沿(第1卷)》:
二、我国体育产业经济政策的考察与反思
我国体育产业的官方分类首次出现在《体育产业发展纲要(1995~2000)》中,首次将体育产业分为体育本体产业(通过开发体育本身而形成的体育劳务产品)、体育相关产业(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体育相关产业类,如体育器械及体育用品的生产经营等)及体办产业(体育部门开展的旨在补助体育事业发展的其他各类产业活动)。本文所讨论的体育产业主要是指体育本体产业。
(一)我国体育产业经济政策考察
在计划经济阶段,体育始终被认为是一种福利性事业,而不被看作产业,因此也没有支持体育发展的经济政策。体育队伍建设、资金投入、人员配备、运动训练等都是在国家统一计划下安排,所有支出均由国家财政负担。
1.1984~1993年,体育产业政策的萌芽阶段。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概念。1985年,国务院颁布的《国民生产总值计算方案》中首次运用三次产业分类方法,将体育部门列入第三产业。体育具有商品属性,属于产业的一个门类,逐步得到社会的认可。1986年,国家体委《关于体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草案)》,开始了以“放权搞活”为主线的改革。1992年,小平同志南行讲话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党的十四大上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这为体育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1992年11月,国家体委在广东中山召开了以学习小平同志南行讲话和中共十四大报告、探讨体育改革为主题的全国省体委主任座谈会,史称“中山会议”。会议把体育产业问题作为体育改革的重要内容,意味着体育产业的地位得到了国家体育部门的承认。在这个阶段,体育产业观念的确立,明确了体育的产业性质与体育的经济属性,确立了体育发展的基本方向。
2.1993~2000年,体育产业政策的初步形成阶段。1993年,国家体委发布了《关于培育体育市场,加快体育产业化进程的意见》,该意见确定了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的体育改革的总目标与总任务,提出培育和发展体育市场是实现体育产业化的根本途径,提出了体育要面向市场,走向市场,以产业化为方向。1995年,国家体委《体育产业发展纲要(1995~2000)》明确将体育产业分为体育健身娱乐市场、体育竞赛表演市场等,并提出了体育产业化发展,利用财税政策、金融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等对体育产业进行扶持,同时也加快了体育市场的立法进程,推动体育产业健康、有序、规范的发展;同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体育法》,但在《体育法》中并未提及体育产业。1996年,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提出体育要走产业化道路,要求“进一步改变体育管理体制,有条件的运动项目要推行协会实体化和俱乐部制,形成国家与社会共同兴办体育事业的格局,走社会化、产业化的道路”。
在这个阶段,随着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去体育事业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我国体育走上了社会化和产业化的道路,我国的体育经济政策转变为社会化、产业化的经济政策。将产业化、市场化作为体育改革发展的明确目标,虽然具体的产业政策措施不多,但标志着体育产业政策从一般性的体育政策和经济政策中独立出来,逐渐形成一种独立的政策形式。产业政策主要是确定体育健身娱乐市场、体育竞赛表演市场等进行重点发展的体育产业的布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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