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录 男,1975年生于山东日照,现为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副教授,先后取得山东大学法学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法学硕士、山东科技大学资源与环境保护专业博士学位。曾在《法学评论》《法学论坛》《法学杂志》等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两部;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一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山东省社科规划等课题若干项。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并有短期律师执业经历(兼职),2014年度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任审判员、副庭长(挂职),主审民事案件,积极参与法律实践。
李宗录 男,1975年生于山东日照,现为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副教授,先后取得山东大学法学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法学硕士、山东科技大学资源与环境保护专业博士学位。曾在《法学评论》《法学论坛》《法学杂志》等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两部;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一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山东省社科规划等课题若干项。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并有短期律师执业经历(兼职),2014年度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任审判员、副庭长(挂职),主审民事案件,积极参与法律实践。
绪论
一、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肯定了全球气候变暖的事实
二、世界气候谈判进程的简要回顾
三、哥本哈根会议以来资金机制的谈判进程
第一章绿色气候基金设立的原因、宗旨和目标
第一节绿色气候基金设立的原因
第二节绿色气候基金的宗旨和目标
第三节绿色气候基金的组织架构
第二章绿色气候基金融资的正当性原则
第一节公平原则及其对绿色气候基金融资的意义
第二节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及对基金融资的意义
第三章绿色气候基金融资的正当性标准
第一节绿色气候基金融资正当性标准的确立
第二节基于正当性标准对传统气候资金来源的评价
第四章绿色气候基金创新性融资来源的构想与评价
第一节创新性融资来源构想提出的背景和依据
第二节特别提款权融资构想方案
第三节国际航空和海运燃料排放税方案
第四节其他创新性融资来源的构想方案
第五节创新性融资来源构想的正当性评价
第五章私营部门融资的正当性问题与风险化解
第一节私营部门参与气候融资的必要性
第二节正确看待私营部门气候融资的正当性问题
第三节私营部门气候融资的风险与化解
第六章绿色气候基金正当性融资机制的构建
第一节绿色气候基金正当性融资机制的框架构想
第二节绿色气候基金资金筹集分担机制的方案选择
第三节绿色气候基金之发展中国家间的资金分配机制
余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