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少年司法是福利混合模式的典型,在小干预的原则下,强调多主体介入,构建了以少年法官、少年检察官为核心的司法体系,和以司法社会工作者为核心的社会体系。两者协同合作,形成了少年司法发展的独特路径。《意大利少年司法社会化研究》基于这一视角,从立法理念、法律规定到司法实践全面分析意大利少年司法制度,并阐述了意大利少年司法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借鉴价值。
前言
第一章 少年司法制度的理论基础与历史变迁
第一节 前少年司法时代
一从古罗马到中世纪的少年刑罚
二古典主义学派
三第一个少年矫正机构
第二节 少年司法的初创时代
一实证主义与罪错少年
二《扎那尔德利法典》
三《洛克法典》
四第一个少年法院的建立
第三节 国家与社会合作的时代
一社会工作的融入
二恢复性司法的影响
三1988年的《少年刑事诉讼法》
第二章 少年司法社会化的管理体系
第一节 少年司法部
一地方少年司法中心
二首次接待中心
三未成年人惩教院
四少年社会工作办公室
五社区(处置)
第二节 少年法院
一检察官办公室
二少年检察官
三少年法庭
四少年法官
第三节 少年司法服务与矫正机构
一少年公共服务机构
二司法社会工作者
三少年监狱
四律师
第三章 少年的司法保护措施
第一节 少年司法介入
一少年司法介入的理念
二少年司法介入的前提
第二节 少年的司法保护程序
一社会调查
二附条件不起诉
三暂缓判决
第三节 少年处罚与保安处分
免于刑事处罚
刑事制裁与转处保护措施
……
第四章 少年刑事调解与社会化参与
第五章 我国对意大利少年司法的借鉴
结论少年司法社会化:国家与社会的双向互动
参考文献
后记
《意大利少年司法社会化研究》:
该阶段的特征是“人道主义”,即对未成年人主要采取“恢复”理念和关怀政策,恢复少年的守法观念,使其重新回归社会。尽管当时的康复理念很先进,但是这些少年康复机构,庄往设施落后,工作人员没有受过培训、不专业,医疗卫生条件较差,而且有些机构——包括一些修道院、女修道院和老的寄宿学校——都是居住落后的建筑物,与邻居法国等国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因而在20世纪60年代遭受了越来越多的尖锐批评。同时,机构让很多少年生活在与社区完全隔离的环境中,这与他们提出的“有效提升少年社会化的途径”的目标明显矛盾。
(二)20世纪60年代的变革与反思
1951-1962年,国家工业化以无法比拟的速度迅猛发展,意大利经济增长率名列欧洲前茅。但是“经济奇迹”在1963-1965年遭遇危机,体制中所有蕴含的矛盾迅速显露出来。为了对抗经济萧条以及人工费的增长,大型企业转而致力于加强技术的发展以及科学的工作管理体制。由于薪水问题,企业努力控制工作岗位的数量,减少固定工人的比例。这些措施引起了结构性失业,社会的不平衡现象继续加重,南部和北部间的差距以及个人和公共消费之间的差距继续扩大,产生了贫困的城市、无业游民地区以及偏远落后的农业地区。
自1968年起,社会文化产生变革,戈夫曼的标签理论在司法界对解释越轨少年的行为也产生了重要影响。越轨社会学的发展,特别是社会控制的责任和越轨行为的起源给少年司法带来了新视角。而这时,受到美国和英国加强少年刑法管制趋势的影响,在全球范围内又掀起了对少年犯惩罚的回归。在全球化背景下,意大利少年司法体系的工作人员开始辩论:意大利是跟随全球的趋势加大对少年犯的打击力度,还是延续教育和温和的司法体系?什么样的社会控制形式更有利,是刑罚还是再教育?
反思是痛苦的。在激烈的辩论之后,人们认识到惩罚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少年的不良行为,他们是社会环境变迁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的受害者,这时司法要坚持保护理念,不能让不适少年成为社会发展与刑事政策的双重受害者。于是继续大规模发展少年司法领域的社会工作和其他社会服务,大量增加服务项目,通过保护少年的权利帮助他们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