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核技术日益发展、安全生产理念日渐深入、安全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反核”“去核”运动却有增无减一度影响到核工业发展的背景下,从文化层面去除社会公众对核事故不必要、“非理性”的恐慌,是风险社会视阈下核灾害预防制度建设与实践的主要任务。具体到如何预防,欧阳恩钱*的《风险社会视阈下核灾害预防制度研究》论证得出包容的风险一可接受的风险,因其根本上追求风险与发展共生、共存,构成预防制度的基本指导方针。剖析风险的平等性、普遍性所必然导致的核灾害预防制度建设上的种种难题,从实证角度分析德、法、日、美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核灾害预防制度在风险社会背景下的发展,依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强化我国核灾害预防制度建设的建议:即,必须深刻认识到风险的“实在论”与“建构论”并存的基本特点。并且,重点应从风险的“建构论”出发,针对“文化的风险”构建与完善具体的制度。
欧阳恩钱,湖南隆回人,1972年生,汉族。1999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在《法学评论》《当代法学》《经济法论丛》《法学杂志》等刊物发表论文40多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大气污染防治的地方政府义务研究”(14BFxl08)、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风险社会视阀下核灾害预防制度研究”(12YJc820077)、浙江省社科规划项目“海洋灾害适应制度研究”(11JcFX09YB)等多项课题。
第一章 风险、核灾害与法律
第一节 风险/风险社会理论:一种新的认识论
一 有关风险的理论观点
二 从认识论角度理解风险
三 风险/风险社会开创的新认识
第二节 风险社会视阈下核灾害成灾机理
一 从灾害到灾害风险:灾害研究与应对实践的发展
二 环境灾害风险的概括性特征
三 风险社会语境下核灾害的规定性
第三节 风险与核灾害法律
一 理论视野中的风险与法律
二 从认识论角度对风险与法律关系应持的观念
三 核灾害风险应对中的法律
第二章 文化的风险:核灾害预防制度建设的依据
第一节 核灾害风险的文化构建
一 风险文化主义与风险社会理论
二 风险文化建构中的媒体
三 核灾害风险文化建构的内在机制
第二节 情感价值主导的核灾害风险
一 核灾害风险:反思性判断
二 集体性的风险文化认同:“制度性”的核灾害风险
三 核灾害风险的情感价值
第三节 从文化的核灾害风险到核灾害预防制度的建设
一 认识核灾害风险预防的法律决策
二 通过法律商谈的风险预防决策过程
三 对现实的再理解:文化的风险作为核灾害预防制度建设依据的实证维度
第三章 包容的风险:核灾害预防制度建设的准则
第一节 核灾害风险的“包容性”:经济与社会的双重维度
一 核灾害风险的预防必须要和经济发展兼容
二 核灾害风险预防的终极准则:风险的社会可接受性
三 从风险的“经济包容性”到“社会包容性”
第二节 依据“经济包容性”的核灾害风险预防制度建设进路
一 澄清“零风险”问题
二 改革的成本收益分析:走向核灾害风险预防措施的理性选择
三 风险治理的“直观化”:兼容经济发展的核灾害风险预防制度建设重点
第三节 迈向“社会包容性”的核灾害风险预防制度建设思维
一 再论风险决策中的公众参与
二 重建公众对政府风险管理的信任
三 效果检验:风险“社会包容性”的试金石
第四章 核灾害预防制度在风险社会背景下域外的发展
第一节 德、法、日等国的经验与教训
一 德国
二 法国
三 日本
四 对德、法、日核灾害风险预防制度的评论
第二节 美国核安全法律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一 美国核工业及其安全管制体系概况
二 美国对核灾害风险预防的决策
三 对美国核安全制度的评价
第三节 风险社会背景下我国台湾地区的核安全制度
一 台湾地区核工业及其安全管制体系概况
二 台湾地区的核安全法律制度
三 对台湾地区核安全法律制度的评价
第五章 风险社会视阈下强化我国核灾害预防制度建设的建议
第一节 我国核灾害预防制度概览
一 我国核电发展概况
二 我国核电安全立法概况
三 我国现行核电安全立法预防核灾害风险的不足
四 因应风险预防的我国核安全法律体系勾绘
第二节 以“大众化”为核心构建核安全文化制度
一 风险与核安全文化
二 大众化:风险视野下核安全文化建设的必由之路
三 从“大众化”角度检视我国核安全文化建设
四 我国核安全文化大众化的制度保障
第三节 以核设施选址为重点夯实程序的正当性
一 环境正当程序的独立价值
二 来自西方国家核设施选址程序的经验
三 完善我国核设施选址的程序规定
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