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稿基于区域政府间的合作实务,结合国内外区域政府合作的实际案例,对区域政府合作协议的程序和过程进行了系统研究,提出了自己的战略构想,并提出一些框架性的建议和指导思想。对现在大城市区域合作有一定的实践指导作用。
王菁,女,1980年12月出生,江苏南通人,法学博士,南通大学管理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区域合作协议、行政程序法等行政法基础理论,已在各类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0余篇,独立主持、参与国家课题1项,市厅级课题2项,其他课题7项,参与编写教材3部。
绪论
一、研究背景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意义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第一章 区域政府合作协议的概念与特征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区域政府合作协议的概念界定
一、现有观点的梳理
二、区域政府合作协议的界定
第三节 区域政府合作协议的特征
一、主体的特定性
二、地位的平等性
三、目的的行政性
四、过程的合意性
五、协议的要式性
第二章 区域政府合作协议的缔结权
第一节 区域政府合作协议缔结权的法律依据
一、宪法
二、组织法和程序法
三、其他法律及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第二节 区域政府合作协议对法律保留原则的挑战
一、法律保留原则的内涵
二、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范围
三、区域政府合作协议与法律保留原则
第三节 区域政府合作协议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
一、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挑战
二、区域政府合作协议中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适用
三、区域政府合作协议中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
第四节 区域政府合作协议缔结中权力的博弈与整合
一、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权力的“放”与“收”
二、地方政府之间权力的“舍”与“得”
三、地方政府跨域治理的正当性
第五节 区域政府合作协议缔结权的法律属性
一、缔结权并不是一种独立的行政权力类型
二、区域政府合作协议的缔结行为属于行政行为
三、缔结权属于行政自由裁量权
第六节 区域政府合作协议缔结权的法治化路径
一、公法模式为主导,私法模式为补充
二、不需要单独立法
三、以程序规范为主
四、由国家统一立法
……
第三章 域外区域政府合作协议的经验与启示
第四章 区域政府合作协议的实体规范
第五章 区域政府合作协议的程序设计
附录一 泛珠三角区域政府合作及合作协议研究报告
附录二 江苏省区域分工与合作现状研究报告
附录三 苏通科技产业园调研报告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