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共12章,内容涵盖了国际贸易基本理论、国际贸易基本政策以及国际贸易体系。
《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主要内容包括:国际贸易概述、古典贸易理论、新古典贸易理论、当代国际贸易理论、保护贸易理论、国际贸易政策、关税政策、非关税壁垒、鼓励出口和出口管制措施、多边贸易体制、区域经济一体化以及TPP与TTP。
《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借鉴了诸多专家的研究成果,内容全面、通俗易懂,可以作为经济类专业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教学用书,还可以作为从事经济管理、对外经贸活动等人员的参考用书。
本书为“应用型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精品系列规划教材”,是在张曙霄、孙莉莉2008年出版的《国际贸易学》的基础上,为了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由孙莉莉(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博士)、王爽(三亚学院财经学院,博士)、闫克远(吉林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博士)三位教师重新编写。
与同类教材相比,本书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注重实践。在每章内容中增加了导人案例以及课后案例和实践内容,注重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满足目前国内各类院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课程设置,以及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内容新颖。教材在全面介绍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贸易政策以及国际贸易体系的基础上,增加了多边贸易体制、TPP和rrIP等内容,这些新内容是现有国际贸易教材鲜有涉及的。
难度降低。教材定位为应用型本科教材,因此在保证内容完整的基础上,难度大幅度降低。针对需要进一步计算或理解的问题,教材做出了详细的注解,便于学生阅读和自学。
教材由孙莉莉主编,负责全书的框架设计和统稿,各章节具体内容由孙莉莉、王爽、闫克远共同编写完成。
作者在编写本书时,参阅了国内外众多专家、学者的论著,借鉴并吸收了他们的相关研究成果,在此对这些论著的作者表示衷心感谢!特别感谢东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张曙霄教授!
由于作者水平有限,书中疏漏乃至错误在所难免,恳请专家、学者和读者批评指正。
《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
5.3.2幼稚工业保护理论的主要内容
李斯特代表了德国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提倡废除割据,建立统一的关税同盟,以促进商品流通,对外实行保护贸易,以减少外国商品进口,从而促进本国工业的发展。李斯特吸收了重商主义保护贸易的观点,受到汉密尔顿的启发。李斯特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以生产力理论为基础,采用历史学派的历史发展阶段的方法,就国民经济发展列举史实,反复论证,认为德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应采取保护关税抵御英国的廉价工业品,以保护德国的国内工业市场,发展德国的生产力。李斯特保护贸易理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经济发展阶段论
李斯特反对不加区别的自由贸易,主张一定条件下的保护政策。他认为,古典学派的国际贸易理论忽视了各国的历史和经济发展的特点,所宣扬的是世界主义经济学,把将来世界各国经济高度发展之后才有可能实现的经济图式作为研究现实经济问题的出发点,因而是错误的;各国的经济发展必须经过五个阶段,即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和农工商业时期。他认为,处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国家应实行不同的对外贸易政策。李斯特认为,当一国处于未开化时期或以农业为主的发展阶段时,即第一至第三阶段,应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以利于农产品的自由输出和工业品的自由输入,并培育工业化的基础。处在农工业阶段的国家,工业尚处于建立和发展时期,还不具备自由竞争的能力,故应实施保护贸易政策,使其避免外国竞争的冲击。而进入农工商业阶段的国家,已具备了对外自由竞争的能力,理应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以享受自由贸易的最大利益,刺激国内产业进一步发展。
李斯特提出上述主张时,认为英国已达到第五个阶段,法国在第四个阶段与第五个阶段之间,德国和美国均在第四个阶段,葡萄牙和西班牙则在第三个阶段。因此,李斯特根据其经济发展阶段论,认为德国在当时必须实行保护贸易政策。
二、幼稚工业论
李斯特认为在德国内部应废除各邦的关卡,建立统一的关税同盟,使商品在国内可以自由流动。但对于他国贸易,李斯特认为德国当时仍处于农业时代,工业生产刚刚兴起,应实行保护贸易,避免外国先进工业品的竞争,保护幼稚工业,促进本国工业发展。
三、生产力论
李斯特反对“比较成本论”关于当外国能用较低的成本生产并出口某种产品时,本国就不必生产该产品,而是通过对外贸易获得之,双方都能从贸易中获益的主张。因为贸易只是既定财富的再分配,它虽使一个国家获得了短期的贸易利益-~财富的交换价值,却丧失了长期的生产利益——创造物质财富的能力。他认为,“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它不但可以使已有的和已经增加的财富获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经消失的财富获得补偿。”因为有了生产力的发展就有了财富本身。“生产力是树之本,可以由此而产生财富的果实,因为结果子的树比果实本身价值更大。”从国外进口廉价的商品,短期内看来是要合算一些,但是这样做的结果,本国的工业就得不到发展,以致长期处于落后和依附的地位。如果采取保护关税政策,开始时国产工业品的成本要高些,消费者要支付较高的价格。但当本国的工业发展起来之后,生产力将会提高,生产商品的成本将会下降,本国商品的价格将会下降,甚至会降到进口商品的价格以下。古典派自由贸易理论只单纯追求当前财富交换的短期利益,而不考虑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利益。正如他所说的:“保护关税如果使价值有所牺牲的话,它却使生产力有了增长,足以抵偿损失而有余。由此使国家不但在物质财富的量上获得无限增进,而且一旦发生战事,可以保有工业的独立地位。工业独立以及由此而来的国内发展,使国家获得了力量。”
四、保护程度有别论
李斯特受汉密尔顿启发认识到,实行保护贸易将使国民经济的某一部分遭到损失。因此,他主张实行保护贸易,并不是一切都保护,受保护的程度也应不同。对工业应有选择地加以保护,这样可以将实行保护贸易带来的损害降低到最低限度,以便将来被保护的工业发展后所获得的利益,能补偿因实行保护政策所造成的损失。
五、国家干预论
李斯特认为,要想发展生产力,必须借助于国家的力量。同将国家视为“消极警察”,只负担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的保障工作,主张实行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的英国自由贸易论者相反,李斯特将国家比喻为国民生活中如慈父般的有力指导者,认为,在培植国家生产力,尤其是发展民族工业方面,国家应当做一个理性的“植树人”,采取主动而有效的产业政策。他以风力和人力在森林成长中的不同作用作比喻,来说明国家调控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他说:“经验告诉我们,风力会把种子从这个地方带到那个地方,因此荒芜原野会变成稠密森林;但是要培植森林因此就静等着风力作用,让它在若干世纪的过程中来完成这样的转变,世上岂有这样愚蠢的办法?如果一个植树者选择树秧,主动栽培,在几十年内达到同样的目的,这不算是一个可取的办法吗?历史告诉我们,有许多国家,就是由于采取了那个植树者的办法,胜利实现了它们的目的”。李斯特还以英国经济发展的历史为证,论述了英国经济之所以能够快速发展,主要是由于当初政府实行扶植政策的结果。德国正处于类似英国发展初期的状况,应实行国家干预下的保护贸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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