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系列教材:专利代理实务分册(第3版)》在第2版的基础上,吸收了业界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根据近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真题,增加了一些改编过的案例,体现了近年来的考试重点,反映了专利代理实务中理论与实际的密切结合。《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系列教材:专利代理实务分册(第3版)》旨在帮助拟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应考考生着手“专利代理实务”科目考试的复习及练习,以提高备考水平,争取理想的考试效果,同时帮助已经从事专利代理实务的从业人员提升整体从业能力和素质。
读者对象: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广大考生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
李超,1984年进入中国专利局,国家一级审查员,研究员。曾任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电学发明审查部元气器件处处长、电路处处长、计算机处处长、副部长,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质检组组长,现任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通信发明审查部副部长。
第一章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第一节撰写申请文件的准备工作
一、从技术交底书中排除明显不能获得专利保护的主题
二、判断技术交底书是否包含充分公开发明创造所需的实质内容
三、确定申请专利的类型以及要求保护的主题类型
四、分析梳理要求专利保护的主题
五、分析研究现有技术,排除明显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的主题
六、初步判断技术交底书中涉及的几项主题是否可以合案申请
第二节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一、权利要求书应当满足的要求
二、权利要求书撰写的主要思路
第三节说明书及其摘要的撰写
一、说明书应当满足的总体要求
二、说明书各个组成部分的撰写要求及撰写思路
第四节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撰写实例
一、综合类发明专利申请撰写实例
二、机械类发明专利申请撰写实例
三、电学类发明专利申请撰写实例
四、化学类发明专利申请撰写实例
第二章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程序中的专利代理
第一节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程序
一、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程序简介
二、专利代理人应当予以关注的实质审查程序的有关内容
三、启动实质审查程序中的专利代理工作
第二节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
一、审查意见通知书简介
二、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总体要求
三、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的主要工作
四、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需要注意的形式问题
第三节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
一、修改的时机
二、修改的内容与范围
三、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的修改
第四节意见陈述书的撰写
一、撰写意见陈述书应当遵循的原则
二、意见陈述书的撰写格式
三、意见陈述书的撰写示例
第五节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经常涉及的实质性缺陷的处理
一、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二、独立权利要求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三、说明书未充分公开要求保护的发明主题
四、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
五、权利要求书未清楚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六、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第六节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案例
一、【案例1】用于金属熔液容罐的浇注阀门及该阀门定子和转子的材料
二、【案例2】油炸食品及其制作方法和制作设备
三、【案例3】光催化空气净化器
第三章无效宣告程序专利代理实务
第一节“无效宣告请求书”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二、“无效宣告请求书”撰写前的准备
三、“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撰写
四、“无效宣告请求书”撰写案例分析
第二节对“无效宣告请求书”的答复
一、无效宣告请求人及其代理人的资格核查
二、对“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分析
三、专利文件的修改
四、意见陈述书的撰写
五、对“无效宣告请求书”答复的案例分析
第三节无效宣告程序专利代理实务案例
一、【案例1】用于挂在横杆上的挂钩
二、【案例2】油炸食品制作方法和设备
三、【案例3】硬质冷藏箱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系列教材:专利代理实务分册(第3版)》:
3.针对该项要求保护的主题,确定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为解决该技术问题所必须包括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在确定了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后,就需要针对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确定该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此基础上,确定该发明中哪些技术特征是解决这一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1)确定该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
在专利代理实践中,为委托人检索到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在“专利代理实务”考试中,通常会提供几份对比文件)可能不同于委托人在技术交底书中所描述的现有技术,因此专利代理人(考生)通常需要客观地重新确定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重新确定的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可能不同于技术交底书中所描述的技术问题。作为一个原则,技术交底书中的任何技术效果都可以作为确定技术问题的基础,只要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从技术交底书所记载的内容能够得知该技术效果即可。
在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确定该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时,需要进行客观的分析。具体而言,首先应当分析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作出了哪些改进(即发明点),然后根据这些改进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该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
如果该发明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作出了多方面的改进,但其中某一方面的改进是基础,而其他改进是在此改进基础上作出的进一步改进,则应当针对此基础改进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就是说,在专利代理实务中(包括在应试中)通常应当将包含区别技术特征最少的那个技术方案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作为该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如果该发明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作出的几方面改进彼此无关,则在实践中应当与委托人进行沟通,以确定哪一方面的改进更为重要,哪一方面的改进最容易在发明产品上市后被仿制,从而将这方面的改进作为该发明的首要改进,并以此来确定该发明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所解决的技术问题,而将另一方面改进作为该发明进一步的改进。如果两方面的改进都比较重要,均存在在市场上单独被仿制的可能性,则应当针对这几方面改进各撰写一项发明专利申请,以使该发明得到更充分的保护。在实务中可以将这几项发明分别作为多件专利申请提出,也可以将其合并在一件专利申请中提出,然后在实质审查程序中,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2条第1款的规定,待审查员发出不符合单一性的审查意见后,再将不具备单一性的主题删除,必要时作为分案申请提出。在应试中,对于该发明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作出的几方面改进彼此无关的情况,应当将这几方面改进各作为一项要求保护的发明撰写其独立权利要求和相应的从属权利要求,但考虑到这几项发明之间往往不具有单一性,因此在该专利申请中仅将其中一项改进(尤其是与其他主题具有单一性的改进)写入,同时建议委托人针对其他几方面的改进另行提出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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