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服务与管理/高职高专旅游类专业系列教材》着眼于当前旅游业发展态势,结合旅游景区经营管理现状和高职高专学生接受层次,以实际、实践、实用为宗旨,系统介绍旅游景区经营和管理方法,以提高旅游景区人才的基本素质,培养适应现代旅游景区发展的实用型人才。
前言
第一章 旅游景区概述
第一节 旅游景区概念
第二节 旅游景区等级划分与类型
第三节 旅游景区发展历程
本章小结
第二章 旅游景区接待服务
第一节 售票服务
第二节 验票服务
第三节 咨询服务
第四节 投诉受理服务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旅游景区解说服务
第一节 旅游景区解说服务概述
第二节 旅游景区导游人员解说服务
第三节 旅游景区自助式解说服务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旅游景区娱乐服务
第一节 旅游景区的娱乐服务
第二节 旅游景区娱乐服务策划
第三节 旅游景区娱乐服务经营管理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旅游景区购物服务
第一节 旅游景区购物商品概述
第二节 旅游景区购物环境营造
第三节 旅游景区购物服务与管理
本章小结
第六章 旅游景区辅助服务
第一节 旅游景区交通服务
第二节 旅游景区餐饮服务
第三节 旅游景区住宿服务
第四节 旅游景区辅助服务
本章小结
第七章 旅游景区环境卫生管理
第一节 旅游景区环境卫生管理概述
第二节 旅游景区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节 旅游景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本章小结
第八章 旅游景区游客管理
第一节 旅游景区游客管理概述
第二节 旅游景区游客行为管理
第三节 旅游景区游客容量管理
本章小结
第九 章旅游景区营销管理
第一节 旅游景区营销环境
第二节 旅游景区市场细分及目标市场选择
第三节 旅游景区营销渠道及促销策略
本章小结
第十章 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管理
第一节 旅游服务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第二节 建立旅游景区服务质量人员管理
第三节 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本章小结
附录1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附录2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附录3 5A级景区名单
参考文献
第二节 旅游景区等级划分与类型
一、旅游景区等级划分
(一)两级划分
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风景名胜区条例》将我国风景名胜区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级。《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八条规定:“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第十条规定:“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二)三级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国务院核定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三)五级划分
我国的旅游区(点)质量管理实行的是五级系统,其分级的思路主要源于宾馆饭店的分级管理,分级的依据是旅游区(点)综合质量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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