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面向高等职业院校财经管理类学生编写的专业基础课程教材。该教材采用行动导向的方式,按照工作过程的课程编写,注重开阔学生视野、提高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从整体上反映了经济法的理论研究与教材编写的最新水平。
在目前的职业教育课程中,理论课与实践课之间联系不紧密的现象普遍存在,把“课程应用”仅仅理解为从知识到行动的简单线性演绎。于是,打破以往仅仅关注“知识点”的观念,引入职业需求知识和技能,构建基于工作过程项目化的课程体系,就成了当今职业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法律时有修订更新,本教材在原有体例基础上,对相关法律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使广大读者能读到最前沿的法律教科书。
在本教材编写之前,编者走访了大型商业企业、工业企业的行业专家,每位行业专家都是在经济管理一线的中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调查问卷及专家说明的方式,对于经济管理领域中管理人员应该具备的各方面的法律知识进行了归纳和总结,确定了17个方面的法律知识点。为了使高等职业院校所培养的学生能够具有实际经济管理能力,我们对经济管理职业能力进行了分析,把这17个方面的法律知识以项目形式展现出来,并将其作为本教材的编写内容。其中加“*”的章节为拓展内容。
本教材的特点如下。
(1)项目引领。对每一个项目提出项目内容和项目要求,并概括提出完成项目应掌握的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并对如何完成项目进行任务分析,指导实施完成项目,对完成的项目进行分析、总结、评价。
(2)配套练习。专门配备配套的练习对完成项目所应该达到的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进行检测,使学生通过教材的学习达到经济管理人才应该具备的法律能力。
(3)丰富的案例。本教材在介绍经济法理论知识的同时,为了让学生更好地掌握知识,对一些学生不易理解的问题,穿插一些案例,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讲解,使其活学活用经济法知识,加深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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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经济法(第2版)/21世纪高职高专规划教材·财经管理系列》:
1.2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1.2.1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对经济法这一定义的理解,应当注意以下3个方面。
(1)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在本国经济运行而不是国际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对于这种经济运行的协调是一个国家的协调即国家协调,而不是国际协调。为了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这种协调,制定或认可调整国家经济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是一个国家,经济法体现的是一个国家的意志,而不是两个国家的协调意志。所以,经济法不同于国际经济法,不属于国际法体系,而属于国内法体系。
(2)经济法具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特定经济关系,而不是政治关系、人身关系等其他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是在本国经济运行中发生的。这种本国经济关系体现了国家协调。所以经济法不同于国内体系的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经济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3)经济法是一系列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我国经济立法的实践来看,经济法的渊源形式是多样的,它由一系列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综合组成。经济法是由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组成的。在我国,凡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都属于经济法的范畴。1.2.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与经济法的概念相联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法律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类。
问题: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定的总称。这一说法正确吗?
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市场主体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在对市场主体的活动进行管理以及市场主体在自身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这里所说的市场主体,主要是指在市场上从事直接和间接交易活动的经济组织,如企业(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和非企业性经济组织。
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
市场运行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干预市场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如关于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产品质量、价格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所涉及的关系。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从长远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因素,在实行全局性的管理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发生的具有隶属性或指导性的社会经济关系。这种隶属性或指导性关系既包括上下级组织之间的命令与服从、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又包括同一级别组织之间在业务上的管理与执行的关系,主要包括产业调节、计划、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关系。
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社会分配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在对国民收入进行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如关于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相适应,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
(2)保障市场运行的法律制度。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3)实施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法律制度。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
(4)规范社会分配的法律制度。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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