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法律900问》作者以问答形式向在市场中拼搏的创业者介绍了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票据法、外资企业法、知识产权法等基本知识,为规避市场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武器。
《创业法律900问》适合创业者阅读。
创业,是近几年非常热门的一个词,而随着大量的创业者的出现,伴随创业的一个个或成功或失败的故事陆续上演,有些已经成为系列剧、连续剧。
万事开头难,创业则更是一个开头难上加难的行动。
作为一名在法律行业浸淫多年,为数十成百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更是亲眼见证了一些创业企业的设立、成长、发展、成熟、成功,也亲眼目睹了另一些创业企业从初创到高速成长乃至没落的过程。
回头看看,法律的保驾护航,执业律师的一些建议,有时可能趋于保守、趋于理性、趋于前瞻,但又不可忽视。
而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到底是风险防范第一,还是发展第一?到底是规范至上,还是业务至上?到底是守住法律底线,还是追求利益上线?有时其实很难判断。
成功了,回头看,可能有惊无险,什么可能都不是问题,都是成功的经验。而一旦失败,则总结起来,过程中的每一个小细节的疏忽,每一个环节的不规范,所埋下的点滴隐患,终究成为创业者一心缔造的理想王国、企业大厦基业溃败的因素,甚至是关键因素。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警言,让我们牢记前人总结的亘古不变的真理。
多次萌生一个念头,作为一个多年从事法律行业的工作者,是否可以通过一种方式,更多地帮助创业者,为创业者更好地保驾护航,更有力地助力创业者走向成功。如今最终找到了一个方式:创作这样一本著作。内容则是更加直接,更加明了,让创业者在有限的时间内,直接由问题找到答案,提高效率,提供行动的方案,而付出的无论是时间成本还是货币成本,都将是低廉的,也将较好地迎合创业者、创业型企业发展初期尽量节省成本,轻装上阵的思路。
作为本书作者,创立过企业,经营过企业,更是在7年前再次创业设立律师事务所。不但外观,而且置身其中,对创业有了比感同身受更真实而又具体的认识和体验。
如今我的创业和事业已经经营到第七个年头,这也算在经历一个企业从设立到发展的过程,更是体味创业、体会创业者的真实体验,也让我知道创业的不易,成功的创业更不易,持续成功的创业更是不易之上的不易。
我们敬佩每个创业者,无论成功与否。我们更是对持续坚持在创业路上的人们,备加敬仰,因为这是每一个行业新的未来,是我们社会的未来,更是我们国家的未来。
创业在路上,成功也许只有部分,或者极少数。但,没有创业,则少了未来,缺了活力。
为此,我愿用法律的力量,倾全力为创业行为、为创业者撑起一把伞。
但愿,本书,能成为创业者创业路上的一把遮风挡雨的伞。
衷心祝愿创业者成功!
魏建平,律师,上海汇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拥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魏建平律师是上海市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徐汇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2013年度徐汇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第九届上海律协教育与文化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第十届上海律协破产清算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民革上海市委社会与法制工作者活动中心副主任,民革上海市徐汇区委委员、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祖国统一工作委员会主任、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民革徐汇区委2009年度先进个人,民革中央2015年度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党员,民革上海市委会2012-2017年度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
魏建平律师是上海农之梦青年公益服务社监事,武警上海总队法律顾问处顾问,徐汇区“法治进校园”讲师团讲师,上海市徐汇区中青年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副会长,首批上海农民工创意创业导师,上海市徐汇区社会组织统战工作联合会副会长,上海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理事,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法律专家库成员,全球投资移民律9币协会中国区会员、上海区域理事,徐汇区政协委员,徐汇区政协人口环境资源建设委员会委员。
《新民晚报》曾以《请相信,我忠于法律》等题目报道魏建平律师代理过的案件。
魏建平律师在《中国律师》、《上海律师》等发表《从执业律师的角度看互联网思维下的法律服务》、《刍议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那些事儿》多篇文章。
魏建平律师著有《辩护智慧》,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法眼看财富》,立信会计出版社出版;《辩论智慧》,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
一、问概念
1.何谓创业?
2.何谓企业?
3.何谓事业单位?
4.何谓公司?
5.何谓有限责任公司?
6.何谓无限公司?
7.何谓两合公司?
8.何谓一人公司?
9.何谓股份有限公司?
10.何谓上市公司?
11.何谓国有独资公司?
12.何谓外国公司?
13.何谓累积投票制?
14.何谓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管)?
15.何谓公司控股股东?
16.何谓公司实际控制人?
17.何谓公司关联关系?
18.何谓发起人?
19.何谓公司债券?
20.何谓合伙企业?
21.何谓普通合伙企业?
22.何谓有限合伙企业?
23.何谓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24.何谓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5.何谓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26.何谓外资企业?
27.何谓国有企业?
28.何谓个体工商户?
29.何谓外商投资企业?
30.何谓自贸区?
31.何谓法人?
32.何谓法定代表人?
33.何谓注册资本?
34.何谓“双创”?
35.何谓票据?
36.何谓基本账户?
37.何谓结算账户?
38.何谓担保?
39.何谓不动产?何谓动产?
40.何谓合同?
41.何谓要约?
42.何谓要约邀请?
43.何谓承诺?
44.何谓格式条款?
45.何谓不可抗力?
46.何谓买卖合同?
47.何谓主板?
48.何谓创业板市场?
49.何谓新三板市场?
50.何谓Q板?
51.何谓E板?
52.何谓N板?
53.何谓知识产权?
54.何谓商标?
55.何谓专利?
56.何谓著作?
57.何谓专有技术?
58.何谓商业秘密?
59.何谓不正当竞争?
60.公司与企业有何异同?
6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经营和外资企业有哪些异同?
62.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有何异同?
……
二、问公司
三、问合伙
四、问合资
五、问合作
六、问外资
七、问自贸
八、问合同
九、问担保
十、问票据
十一、问用工
十二、问知识产权
十三、问破产
《创业法律900问》:
99.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哪些职责?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做出调整,另有规定的,应当符合规定。
100.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基本内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101.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以以哪些方式出资?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能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还要符合规定。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公司法》第86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10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未能按期缴纳出资的,承担什么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不依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103.股份有限公司如何登记?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104.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4)募集资金的用途;
(5)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6)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