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的新发展(学科发展报告 当代中国学术史)创新工程
定 价:50 元
丛书名:中国法学新发展系列
- 作者:胡水君
- 出版时间:2013/11/1
- ISBN:9787516132517
- 出 版 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D90
- 页码:272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1
- 开本:16K
《法理学的新发展》主要立足2000年至今法理学方面的重要论著和学术活动,结合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时代背景,梳理、分析和评估二十一世纪初中国法理学的历史发展和成就,并展望中国法理学的未来走向。该著围绕“法学范式”、“法理学科体系”、“权利理论”、“民主法治”、“法治战略”、“法与经济发展”、“法与社会管理”、“法与文化传统”等论题展开研究。《法理学的新发展》分为导论和九章,是一部坚持史论结合,既注重历史事实、又突出理论主导的建构性学术著作。
胡水君,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理研究室主任。著有《法律的政治分析》(2005)、《法律与社会权力》(2011)、《内圣外王:法治的人文道路》(2013),编有《法理学的新发展:探寻中国的政道法理》(主编,2009)、《法理讲义:关于法律的道理与学问》(副主编,2010)等。
导论 法学与理学之间的中国法理学
一 什么是法理学
二 法律科学
三 法律哲学
四 法律理学
第一章 法理研究概览
第一节 价值和知识体系的构建
一 权利法治理论的兴起
二 法理学科的知识累积
第二节 21世纪的多元发展
一 法理研究的深入发展
二 民主法治理论研究
三 法律全球化研究
四 法律的中国问题研究
五 反思性的法理学研究
第三节 政治、思想与科学之间
第二章 法理学科体系
第一节 法律理论的开端和发展
第二节 法理学体系的正式形成
第三节 法理学体系的历史变迁
一 国家与法的理论
二 法学基础理论
三 法理学
第三章 法学范式研究
第一节 法学研究范式转向
一 阶级斗争研究范式
二 权利本位研究范式
三 法律解释研究范式
四 哲学与社会科学研究范式
五 体系前研究范式
第二节 法学研究范式反思
一 “政法法学”、“诠释法学”与“社科法学”
二 全球化与中国法学研究
三 “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的争论
四 “体系后研究范式”的到来
第三节 法学研究的内在和外在范式
第四章 权利理论研究
第一节 权利的理论分析
一 权利的概念
二 权利思想研究
三 人权与自然权利
四 权利的价值理论
五 权利与中国文化
第二节 法治进程中的权利
一 民主法治的权利取向
二 人权和公民权利
三 具体和新兴权利
第三节 作为道德责任的人权
第五章 民主法治研究
第一节 从法制到法治
一 法治与人治之争
二 法治与法制之分
三 关于法治本质的研究
四 中国法治问题研究
第二节 法治与民主政治
一 法治的理论研究
二 法治中的现实问题研究
三 法治与民主的关系研究
第三节 科学和道德的民主法治
第六章 法治战略规划
第一节 作为治国方略的法治
一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涵
二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
三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特点
第二节 法治发展的历史步骤
一 战略目标和实施步骤
二 法治方略的实施原则
第三节 法治方略的实施重点
第七章 法与经济发展
第一节 经济变革与法制建设
一 改革开放与法制变革
二 财产的法律地位变迁
第二节 经济增长与法治发展
一 世界贸易与依法治国
二 法律发展中的公共利益
三 法律经济学研究
第三节 公共利益与私人产权
第八章 法与社会管理
第一节 从综合治理到社会管理
第二节 法律与社会管理创新
一 社会管理创新与治道变革
二 社会管理创新与权利保障
三 社会管理创新与公民社会
第三节 社会管理与民主法治
第九章 法与文化传统
第一节 文化传统的兴衰
第二节 传统法和民间法
一 传统法文化研究
二 民间法和民族法研究
三 关于法与文化传统研究的评价
第三节 法治与新人文主义
关键词索引
主要参考文献
第一节法律理论的开端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者李达于1948—1949年间编写了一部《法理学大纲》,“力图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为我国的法学研究开辟一条新的路子”。该书包含了旧时代的法理学内容,同时运用马克思主义作了改造,尝试着“跨出那法典与判例的洞天,旷观法律以外的社会与世界的原野”,“阐明世界法律发展的普遍原理,认识法律发展与世界发展的关系”。该书第一篇是绪论,包含三章,第一章是“法理学与世界观及社会观”,第二、三章分别介绍法理学的对象、任务、范围与研究方法。在开篇部分讨论法学以及法理学的学科性质和研究方法,其实也是后来法理学教科书的普遍做法。第二篇对“古代哲学派和中世纪神学派”、“自然法学派”、“玄学派、历史学派与分析学派”、“社会哲学派与比较法学派”、“社会法学派”等西方从古到今的各派法理学学说作了介绍和批判。这一部分占据了该书的大量篇幅,体现了近代学术的传承和批判传统。第三篇“法律之论理的考察”涉及法律与国家的关系、法律的本质与现象、法律的内容与形式和法律的属性等内容。以法律为观察点,这一篇向外观察了国家、历史和社会,也向内观察了法律的内容和形式。现代西方的分析法学和纯粹法学囿于学科界限和专业视野,倾向于内在观察视角,而《法理学大纲》明显保留了外在诠释视角。这种内外视角在中国法理学的发展过程中可以经常见到。②从学科体系看,这部早期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专著不同于源自苏联的“国家与法的理论”,而且具有较强的学理性。
建国初期,法理学教学和研究直接使用从苏联翻译过来的《国家与法的理论》。在1955年卡列娃等人编著的《国家与法的理论》中,导论部分介绍马列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的主题、方法、阶级立场和课程体系;第一部分分别介绍国家与法的本质和起源;第二部分介绍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主义的国家与法律等“带剥削性质的国家与法的历史类型”;第三部分是“社会主义的国家和法律”,介绍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和政体,分章论述苏联法的效力、渊源、适用和法律体系,最后对国家、法律与共产主义的关系作了“展望”。这包含了“国家与法的理论”的基本框架和内容体系。
1979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国家与法律理论教研室内部编辑印行法学教育恢复后的第一版也可能是最后一版《国家与法的理论》。编者依然基于普遍联系的历史哲学观念在开篇强调:“研究法和法律现象必须同研究国家问题紧密结合。这是因为国家与法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不了解国家问题,就不可能正确地了解法律问题,脱离开对国家的本质、职能、形式、机构及其发展规律性的认识,就不可能正确认识法律现象;同时,要认识国家的本质、要研究国家的组织和活动,也必须研究这些组织和活动的法律形式及其内在的规律性。正因为法、法律现象与国家有着如此密不可分的联系,所以国家与法的理论,作为一门综合的、从一般理论方面研究法和法律现象的学科,作为法学各专业的基础理论,就必须把法、法律现象同国家问题紧密地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这也是我们这门课程为什么叫做‘国家与法的理论’的原因”。不过,编者同时也提到,“关于国家的基础理论的研究,并不能代替法的基础理论的研究”,“国家与法的理论如不对法的基本问题在理论上作出科学阐述,就起不到法学专业基础理论的作用”。这看上去显现出基于法学专业立场,从以国家为主体的观察视角向法学专业视角的一定偏移。在内容上,该书第一章是前言,介绍研究对象和方法。第二至七章编为第一篇,先介绍国家与法的起源和本质,接着按历史发展顺序介绍各剥削阶级类型的国家与法。第八至十二章编为第二篇,介绍社会主义国家。这部分有点儿类似某些中国宪法教科书的内容。第十三至十九章编为第三篇,题为“社会主义法”,介绍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制定、适用,以及它同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第二十章是结束语,主要说明国家与法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命运,研究国家与法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社会组织与社会规范的区别与联系问题。①这一体系很明显受到了苏联教科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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