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王国民商法典》是泰国现行的民商法典,我们可以通过本书全面、系统地了解泰国民商事法律的基本原则、物权制度、债权制度、合同制度、侵权制度、公司制度、票据制度、婚姻家庭制度、继承制度等民商事法律制度。相信本书将有助于我国企业家更好地在泰国开展经贸活动,并为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一些参考、为我国法学家研究泰国法律制度提供基础文献。
光从东方来
张西平
现代性源于西方,而西方精神之根是希腊,希腊的神话、希腊的艺术、希腊的哲学、希腊的逻辑,这一切奠基了西方精神。既然西方是现代性的最早的实践者和成功者,其他民族若要走向现代性之路,自然要学习西方,回归希腊,只有言必称希腊才是正道,而落后的东方则作为西方的对立面只能被抛弃。像黑格尔所说的,东方只是人类的童年,而希腊才是人类的青春。这就是近百年来植根于我们思想中的东方西方 现代传统二分的思维方法。
人类的精神之根在希腊还是在东方?这本来是一个历史常识,却被忘记了。这里的东方概念,在英文中叫作Levant,指地中海东岸各地。正是在这个东方,产生了农业文明,文明之光首先从美索不达米亚即两河流域兴起,这个新兴的文明被称为苏美尔文明,它从公元前5000年至前2000年,绵延达3000年。从两河流域往西,则是古埃及文明。它兴起于公元前4000年,经历了两度分裂、三度统一,断断续续达3500年。古埃及的文字、法律都达到了很高的水平,这在《帕勒摩碑铭》和《金字塔铭文》中均有明确体现。在此之后,才是克里特迈锡尼文明,这个文明存在于大约公元前2000年至前1100年,晚于苏美尔和古埃及文明。这便是后来所称的爱琴海文明希腊文明。关于这个历史事实,西方的思想家也是承认的,但他们认为人类文明只是到了希腊时代,才真正达到了自觉,正如黑格尔所说:希腊的名字被欧洲的知识阶层深刻地领会着,尤其是被德国人深刻领会着……他们(希腊人)的宗教、文化的实质性开始当然自……亚洲、叙利亚和埃及;但是,他们是如此深刻地泯灭了这一来源的外来性质,如此深刻地改变、修正、变化了它,使它变得完全不同,以至于他们,如同我们一样,在其中注重、了解和钟爱的东西本质上是他们自己的了。
黑格尔对希腊的崇爱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作为希腊精神之根的亚洲和非洲则被他完全抛在了一边。黑格尔的这种叙述,被马丁·贝尔纳(Martin Berna)在他的《黑色雅典娜:古典文明的亚非之根》一书中称为雅利安模式,贝尔纳对黑格尔所代表的将希腊自我神圣化的叙述提出了严厉批评,他说:如果我坚持推翻雅利安模式,而代之以修正的古代模式是正确的, 那么,不仅有必要重新思考西方文明的基石究竟是什么,而且有必要认识到种族主义和大陆沙文主义对我们所有史学或曰历史写作哲学的渗透。古代模式没有重大的内部缺陷或解释力单薄的问题,它被推翻是由于外部原因。在18和19世纪的浪漫主义者和种族主义者看来,希腊不仅是欧洲的缩影,而且是欧洲纯洁的童年,认为希腊是本土欧洲人与外来殖民的非洲人和闪米特人混合的结果简直令人无法忍受。因此,古代模式必须被推翻,而代之以更能让人接受的东西。一系列的研究已经证明,19世纪以来西方学术界和思想界所提出的东方西方 现代传统模式,所反复叙说的希腊是人类文明之根的理论是站不住脚的。
人类文明之根是亚洲和非洲文明,尽管在其后发展起来的希腊文明在人类文明史上也有着重要地位,但以希腊为代表的西方文明是在充分吸收了亚非文明的成果后发展起来的。亚非文明不仅在历史上是人类文明之根,在文明进展上至今仍是人类文明的重要财富。21世纪将是亚洲和非洲重新崛起的世纪,19世纪以来形成的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将被改变,19世纪所形成的文明观和文化观也将被重写。亚洲和非洲文明与文化的特色与价值将获得它们应有的地位。走出西方中心主义已经是历史之必然。当然,告别西方中心主义,并不是回到东方中心主义。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和而不同是一切事物发生发展的规律。世界万物万事总是千差万别、异彩纷呈的,如果万物万事都清一色了,事物的发展、世界的进步也就停止了。每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明都扎根于本国本民族的土壤之中,都有自己的本色、长处、优点。我们应该维护各国各民族文明多样性,加强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借鉴,而不应该相互隔膜、相互排斥、相互取代,这样世界文明之园才能万紫千红、生机盎然。这种文明互鉴观是我们处理文明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
重读亚非文明的经典吧!我们疏远、冷淡这个人类文明之根的时间太长了。当亚非学院组织出版这套亚非译丛,希望我写篇序言时,我欣然允诺下来,这不仅仅是因为我曾在亚非学院工作过,与亚非学院的很多同事结下了深厚友谊,更为重要的是,正是我在亚非学院工作这段时间,我的学术和思想更为坚定地走向东方,开始回到亚非这个人类文明的家园。
是为序。
写于2015年6月5日从孟加拉国访问返回之时。
序 言
泰国是我国的邻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历史上与我国联系密切,两国有着传统的友谊关系。
泰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国家,经历了素可泰王朝、大城王朝和曼谷王朝等几个重要朝代。其中的曼谷王朝亦称却克里王朝,延续至今。在16世纪以前的数百年里,泰国处于奴隶社会或封建社会。从16世纪起,泰国先后遭到葡萄牙、荷兰、英国、法国的入侵。1824年英缅战争的爆发对暹罗上上下下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和影响,《伯尼条约》的订立打破了暹罗长期闭关自守的格局,紧接着法国等西方国家的传教士纷至沓来。但直到拉玛三世当政时,暹罗仍然保持着传统的社会经济及世袭的统治制度。
拉玛四世(1851~1868年在位)即蒙固王是泰国历史上第一位接受西方思想的国君,他与西方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1855年,暹罗与英国签订了不平等的《鲍林条约》,开启了暹罗允许外国人在泰国自由经商的先例,泰国国门由此打开。此后,法国、荷兰、德国、比利时、意大利等国先后与暹罗签订了各种不平等条约。到19世纪末,英法两国已经分别在暹罗两侧建立了英属印度和法属印度支那殖民地。为了避免两国发生直接冲突,1896年英法签订条约,规定暹罗为英属缅甸和法属印度支那间的缓冲国,暹罗因此成为东南亚唯一没有沦为殖民地的国家。但这并不意味着泰国曼谷王朝的法制完全没有受到西方的影响,恰恰相反,西方殖民者逐步吞并、分割东南亚其他国家的惨痛现实及对泰国咄咄逼人的势力侵入给曼谷王朝的统治者们带来了强烈的危机感,他们不愿意步其他东南亚国家沦为殖民地的后尘,于是,因外部压力而起,发自于内部的自上而下的法制改革在泰国的曼谷王朝时期上演。
在严峻的形势面前,实行社会改革,维护国家的独立和封建君主制的统治,成为摆在统治者面前的急迫问题。于是,拉玛四世迫于英法殖民者的外部压力,终于开始了全面的社会改革。在经济上,他逐步采用雇佣制来代替无偿的徭役制度;限制出卖个人为奴隶的条件;在曼谷市修筑道路,发展交通;设立造币厂,用新币代替长期流通的贝币;取消食糖收购垄断制度。在思想上,他提倡宗教信仰自由,允许各种宗教在泰国传播;在宫廷中推行西式教育。在法律上,他主张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废除国王出巡百姓必须回避的制度,并允许百姓直接向国王申诉等。
在这样的背景下,《泰王国民商法典》的制定就提上了议事日程。在佛历2451年(公元1908年)宣布实施《刑法》之后,同年,拉玛五世下令组建法律委员会负责编写民商法典。拉玛五世认为:现如今所使用的民法和商法仍散落各处,应当将其归拢整理,编写成册,以便符合国家的时代背景、商业的繁荣发展以及对外关系的欣欣向荣。之后,经历了漫长的制订过程,《泰王国民商法典》终于出台并施行至今。
《泰王国民商法典》是亚洲最早的民法典之一,在亚洲民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这部民法典的成败得失,我们需要进行深入研究之后才能得出结论。为了让华人世界的民法学者了解这部民法典,米良教授对其进行了翻译。米良先生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并获得法学理论硕士学位、就读于越南河内法律大学并获得民商法博士学位,长期致力于东南亚国家法律研究,取得了可喜成果。我自2010年以来,经常到大陆讲学。有机会认识米良教授,阅读其精心翻译的《泰王国民商法典》,我认为读书文字精准典雅,实为敬佩,深觉其有助于认识泰国民法与社会经济发展,在比较法上具有重大参考价值,特郑重推荐。
2010年7月13日
米良,现任北京外国语大学亚非学院教授,东南亚研究中心主任,东南亚社会文化、国际法与区域治理博士生导师。曾在越南河内法律大学攻读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曾将大量越南法律文本翻译成中文在国内出版。研究领域:东南亚国家法律制度与法律文化、语言学和法学的教学等研究。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多项。
第一卷 总则
第一编 一般规定
第二编 自然人和法人
第三编 物
第四编 法律行为
第五编 期限
第六编 时效
第二卷 债
第一编 一般规定
第二编 合同
第三编 无因管理
第四编 不当得利
第五编 侵权行为
第三卷 合同
第一编 买卖合同
第二编 以货易货合同
第三编 赠与合同
第四编 财产租赁合同
第五编 租售合同
第六编 劳务合同
第七编 承包合同
第八编 运输合同
第九编 借贷合同
第十编 寄存合同
第十一编 担保合同
第十二编 抵押合同
第十三编 质押合同
第十四编 仓储保管合同
第十五编 代理合同
第十六编 经纪人
第十七编 和解
第十八编 赌博和博彩
第十九编 抵消
第二十编 保险
第二十一编 票据
第二十二编 经营协会或公司
第二十三编 联合会
第四卷 物权
第一编 一般规定
第二编 物权
第三编 占用
第四编 附属状态
第五编 居住
第六编 表层面积
第七编 收益权
第八编 支付不动产款项
第五卷 家庭
第一编 婚姻
第二编 父母与子女
第三编 抚养
第六卷 继承
第一编 一般规定
第二编 法定继承权
第三编 遗嘱
第四编 财产的管理与分配
第五编 无人继承的财产
第六编 时效
《泰王国民商法典》修正案(第九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