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构建了财产物资的核算、往来款项的核算、职工薪酬的核算、筹资的核算、对外投资的核算、资本的核算、财务成果岗位核算、财务报告编制八个学习情境,融入会计从业资格和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内容,反映了“营改增”的改革以及2014年财政部修订或新增的7项会计准则、一项准则解释内容。
《财务会计实务(第2版)/全国高等会计职业教育系列规划教材》:
2.固定资产的确认固定资产在符合定义的前提下,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确认条件,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资产最重要的特征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在确认固定资产时,需要判断与该项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如果与该项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同时满足固定资产确认的其他条件,那么,企业应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否则,不应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
在实务中,判断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人企业,主要判断与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到企业。与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是指由于经营情况变化造成的相关收益的变动,以及由于资产闲置、技术陈旧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与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报酬,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使用该资产而获得的收人,以及处置该资产所实现的利得等。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是资产确认的一项基本条件。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必须取得确凿证据,但是,有时需要根据所获得的最新资料,对固定资产的成本进行合理的估计。比如,企业对于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需要根据工程预算、工程造价或者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等资料,按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企业在对固定资产进行确认时,对符合固定资产特征和确认条件的有形资产,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不符合的确认为存货。对于企业的环保设备和安全设备等资产,虽然不能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有助于企业从相关资产获得经济利益,也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这类资产与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之和不能超过这两类资产可收回金额总额。对于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从而适用不同的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应当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3.固定资产的分类根据不同的管理需要和核算要求以及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将企业的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几种:
(1)按经济用途分类,可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直接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生产经营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
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职工宿舍等使用的房屋、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等。
按照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分类,可以归类反映和监督企业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之间,以及生产经营用各类固定资产之间的组成和变化情况,借以考核和分析企业固定资产的利用情况,促使企业合理地配备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其效用。
(2)按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等综合分类,可把企业的固定资产划分为七大类: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指在经营租赁方式下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土地、融资租人固定资产。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大多采用综合分类的方法作为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1.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原则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是指固定资产初始成本的确定。固定资产应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固定资产成本是指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既包括直接发生的价款、相关税费、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包括间接发生的其他一些费用。
在确定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时。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需要注意,即企业购建固定资产而借人款项所发生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问题。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借款费用.按规定计算应予资本化的金额计人购建资产的价值,不能资本化的部分计人当期费用: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发生的,计人当期费用,不能资本化。另外,有些企业的部分固定资产在确定其原始价值时还应该考虑弃置费用问题。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发生是未来事项,如果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在确定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时,应当将弃置费用未来发生额的现值体现在原始价值中,同时以相应的金额确认企业的预计负债。如果不符合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弃置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应当计人当期损益。
2.固定资产初始成本的构成
根据固定资产的来源渠道,其价值构成的具体内容如下:
(1)企业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场地整理费、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入账价值。
企业用一笔款项购人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时,应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3)对于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企业在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之后,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计人租人资产价值。
(5)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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