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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秀莲人大文集 ![]()
《顾秀莲人大文集》收入顾秀莲同志2003年到2008年这段时间内,主持、参加、出席的重要会议上的讲话和报告,共计98篇。顾秀莲同志曾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委、化学工业部、全国妇联、全国人大常委会等部门担任领导职务。在各个历史时期,她正确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结合她所在地区、部门的实际情况,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及妇女权益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此书按年份顺序编排,共由六大章节及四篇附录组成,每一章节所收录的文章按照报告起草的时间顺序编排,附录部分由顾秀莲同志的四篇访谈组成。《顾秀莲人大文集》全部书稿由朱萍同志负责搜集和整理。
《顾秀莲人大文集》由中国长安出版社出版。
顾秀莲同志把她在全国人大工作期间的讲话、报告汇编成一本书,这对于帮助大家深入了解全国人大的工作,了解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是很有意义的。她希望我为这本书作个序,我欣然同意了。
我和顾秀莲同志20多年前就认识了,那时我在上海工作,她在相邻的江苏省当省长,是我国第一位女省长。上个世纪80年代末,她从江苏回到北京,担任化学工业部部长,不久我也到了中央工作,相互间工作上的接触和联系就更多了。特别是2003年3月,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我和她分别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我们在同一个班子里共事了5年。 在全国人大工作的5年时间里,顾秀莲同志负责联系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工作。她和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同志们一道,无论是在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上,还是在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上,无论是在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方面,还是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方面,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出色地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在人大一起工作的5年,大家的共同感受是,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要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对此,顾秀莲同志把握得很好,经常要求大家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人大工作的根本指针,自觉地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增强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法治观念。本书收入的顾秀莲同志的讲话中,有好几篇对此作了详细的论述。 如何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各方面都很关注。我们经过研究,确定了“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监督工作思路,重点推动解决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顾秀莲同志和她所联系的内务司法委员会就是认真按照这些要求做的。我印象深刻的一件事,是从2003年起,推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全面清理超期羁押,使全国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发生的超期羁押人数从2003年的24921人次,逐步减少到2008年的181人次,并建立和完善了防止此类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2004年,内务司法委员会受常委会的委托,牵头组织了对《工会法》的执法检查。顾秀莲同志在执法检查一开始就提出,要了解实情、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这次检查是比较深入的,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材料,针对国有企业职工反映强烈的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保资金问题,执法检查组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历史拖欠”的建议,引起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使这一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 十届全国人大期间的一件大事,是2004年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在国内外引起了很好的反响。这一《宪法》原则不仅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物权法》、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等一系列法律,得到了认真贯彻,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法律监督,确保法律的实施。顾秀莲同志这本书收入的文章中,有20多篇涉及老年人权益保障、妇女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青少年犯罪预防、保护流浪未成年人等等。这些对社会弱势群体权益的保障,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所做的工作。 人民群众对建设公正、高效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寄予很高期望,这也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着力推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先后组织了对《法官法》、《检察官法》的执法检查,并多次听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一方面要求司法机关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帮助司法机关解决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这些工作,在顾秀莲同志的这本书中,也都有详尽的记载。 总之,顾秀莲同志的这部书向我们真实展示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一些重要方面,充分证明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好制度。我相信,读了这本书,可以进一步坚定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也必将进一步激励我们更加自觉地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
顾秀莲,女,汉族,1936年12月生,江苏南通人,曾任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2003年3月当选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2003年8月在全国妇联第九届执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全国妇联主席。2006年10月18日获“宋庆龄樟树奖”,该奖项旨在团结和激励广大妇女儿童工作者以宋庆龄为榜样,积极投身于妇女儿童事业。2007年被国际妇女论坛授予“世界妇女名人”奖。中共第十一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中央委员。
2003年
认真重视超期羁押问题 ——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上听取超期羁押专题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根据记录整理)(6月20日) 重视调查研究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调研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7月18日) 加强学习 做好人大工作 ——在全国人大2003年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话(8月18日)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战略任务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8月25日) 着眼基层狠抓落实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会议上的讲话(9月22日) 加强代表联系发挥代表作用 ——在青海、宁夏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赴上海、江苏、山东考察学习座谈会上的讲话(9月27日) 保护环境防治放射性污染 ——在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座谈会上的讲话(9月28日) 加强省级人大交流创新人大工作 ——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联席会议第十九次会议上的讲话(10月9日) 禁毒任重道远 ——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听取国家禁毒委员会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10月29日) 法制宣传助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在2002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好新闻奖颁奖会上的讲话(10月30日) 全面推进村民民主自治工作 ——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五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11月4日) 努力做好工作 让人大真正成为人民的代表机关 ——在天津市人大机关的讲话(11月24日) 履行职责依法惩治贪污 ——在《中国反贪调查》首发式上的讲话(12月25日) 保护资源与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在国土资源保护与利用学习宣传活动总结表彰会上的讲话(12月25日) 公正司法司法为民 ——在北京市海淀人民法院的讲话(12月30日) 2004年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进西部大开发 ——在贵州省人大机关的讲话(1月5日) 履行内司委职责不负党的重托 ——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办公会上的讲话(1月7日)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履职 ——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的讲话(1月12日) 立足基层 狠抓落实 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深入开展 ——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月13日) 把法律交给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讨论会上的发言(3月11日) 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 ——在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4月27日)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好立法和监督工作 ——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司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8月8日) 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 ——在全国维权协调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专题会议上的讲话(8月12日) 让更多的群众享有法律援助的权利 ——在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十周年、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8月29日) 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在工会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8月30日) 发挥工会的作用 支持各级工会积极开展工作 ——在辽宁省工会法执法检查会议上的讲话(8月30日) 贯彻落实工会法 与时俱进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 ——在辽宁视察工会法贯彻落实情况后的讲话(9月5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联席会议第二十次会议上的讲话(8月31日) 加大宣传力度鼓舞综合治理战线斗志 ——在2003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好新闻奖颁奖会上的讲话(9月29日) 抓住机遇 狠抓落实 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2004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9月29日) 加强青少年违法犯罪研究 ——在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10月21日) 把握关键环节 全面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在“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启动仪式上的讲话(11月29日) 推动监狱工作法制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12月9日) 发扬优良作风做好人大工作 ——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的讲话(12月30日) 坚持学习成为“学习型”干部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荐书寄语”读书心得征文总结颁奖大会上的讲话(12月31日) 2005年 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 ——在2004年度法制新闻人物暨十大法制新闻颁奖典礼上的讲话(1月5日) 加强各国议会交流与合作 ——在亚太议会论坛第十三届年会开幕式上的致辞(1月10日) 求真务实密切协作努力开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新局面 ——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2005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月2日) 全面提高基层检察工作 ——在接见荣获全国先进检察院全国十佳检察院和基层建设组织奖代表时的讲话(2月5日)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贯彻实施《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几个问题(2月26日) 大力加强警察队伍建设 ——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2月28日) 我国的法制建设 ——在全国妇联干部会议上的报告(3月2日) 精益求精让世界人民更加了解中国 ——在答谢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文件翻译工作的中外专家宴会上的讲话(3月15日) 进一步贯彻工会法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在全国人大内司委会议上的讲话(3月25日) 依法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座谈会上的讲话(4月5日) 认真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在全国人大内司委“保先”活动汇报会上的讲话(4月21日) 依法加强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 ——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5月10日) 加强执法检查促进律师业健康发展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律师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5月16日) 突出重点 狠抓落实 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实效 ——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20HD5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7月15日) 用法律规范市场经济的发展 ——在“法制经济论坛”开幕式上的讲话(7月31日) 少年·和谐社会的希望 ——在少年司法回顾与展望研讨会上的讲话(9月17日) 充分认识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切实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在湖南省听取劳动法实施情况汇报前的讲话(10月28日) 妇女权益保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在全国人大内司委听取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前准备工作情况汇报会上的讲话(11月28日) 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在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上的讲话(12月4日) 积极推动示范创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在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先进表彰暨示范创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2月17日)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建设国家民族美好未来 ——在“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论坛”上的讲话(12月17日) 公务员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管理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在全国人大内司委听取公务员法实施前准备工作情况汇报会上的讲话(12月19日) 再接再厉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 ——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的讲话(12月22日) 法制宣传工作是一项光荣而崇高的事业 ——在2005年度法制新闻人物暨十大法制新闻评选揭晓典礼上的讲话(12月25日) 2006年 做好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在“为了明天——全国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月20日) 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新发展 ——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2006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1月20日) 加强妇女法制宣传教育 ——在全国“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启动仪式暨“四五”普法表彰大会上的讲话(3月2日) 认真贯彻中央精神 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小组会上的发言(3月10日)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小组会上的发言(3月13日) 中国将对世界的和平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 ——在答谢参加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文件翻译工作的外国专家宴会上的讲话(3月13日)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完善妇女权益法律保障体系 ——讲座(4月20日) 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 ——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4月11日) 依法保护归侨侨眷权益提高涉侨工作水平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听取广东省情况汇报会上的讲话(5月10日) 加强司法队伍建设维护司法公正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官法、检察官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6月8日) 少年司法制度是国家法治进步和文明的标志 ——在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与少年审判组织机构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6月23日) 依法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在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5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6月29日) 积极引导广大律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律师业发展暨全国律协成立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7月10日)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肩负着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使命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实施情况的报告(8月26日) 加快法治建设促进整个社会协调共进 ——在无锡“法治建设”论坛上的讲话(9月6日) 想方设法为青少年办实事、办好事 ——在第五届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命名表彰大会上的讲话(9月8日) 以案说法探索普法教育新形式 ——在《图说刑法》首发式上的讲话(11月14日) 大力营造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 ——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决定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12月19日) 2007年 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 ——在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上的讲话(1月5日) 加强法制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在2006年度法制新闻人物暨十大法制新闻评选揭晓典礼上的讲话(1月7日) 强化责任意识促进法治建设 ——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第四十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1月17日) 实行法治需要法学界的更大努力和更多参与 ——在首届中国法治论坛暨首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颁奖大会上的讲话(1月19日) 抓住机遇 加强建设促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新发展 ——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2007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月13日) 制定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是我国立法工作的大事 ——在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福建省代表团会议上的发言(3月12日) 提高认识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实处 ——在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座谈会上的讲话(5月24日) 齐抓共管综合治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在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制教育电影《青涩记忆》首映式上的讲话(5月31日) 依法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 ——在纪念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五周年高层论坛上的讲话(6月30日) 贯彻落实“两官法”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在北京市听取跟踪检查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实施情况汇报时的讲话(7月20日) 司法工作是体现党依法执政的重要环节 ——在北京市怀柔区听取跟踪检查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实施情况汇报时的讲话(7月21日) 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跟踪检查“两官法”实施情况的报告(8月29日) 充分发挥律师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在第七届中国律师论坛上的致辞(9月1日) 与时俱进推动人大内务司法工作 ——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9月6日) 加强沟通与合作建设和谐亚洲 ——在第五次亚洲女议员和女部长会议上的讲话(11月27日) 妇女是促进平等、发展与和平的重要力量 ——在第五次亚洲女议员和女部长会议招待会上的致辞(11月27日) 亿万妇女学法律家庭平安促和谐 ——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妇女法制宣传行动启动仪式上的讲话(11月28日)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 ——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上的讲话(12月4日) 依法治监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在“12·29”监狱法宣传活动日座谈会上的讲话(12月28日) 坚持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 ——在十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第四十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12月28日) 2008年 尽快出台相关制度 为环境保护提供法律支持 ——在“中国法律援助绿色行动”启动仪式暨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1月18日)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开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新局面 ——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2008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1月25日) 附录 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2005年9月) 修改完善劳动法加快配套法律法规建设刻不容缓 ——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2005年11月)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人大工作 ——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2006年4月)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 ——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2007年3月19日)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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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是预备役军官依法履行职责的内在要求。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有新的发展,新干涉主义和新“炮舰政策”严重威胁着世界和平,我国周边地缘战略环境十分复杂,不安全、不确定因素呈增加趋势,特别是台湾问题日益严峻紧迫。这次全国人大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和支持,但“台独”分裂势力的本质决定了他们会千方百计地阻挠和平统一,在分裂祖国的道路上一意孤行。我们必须不断增强国防战略能力,在加强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特别要注重依法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预备役军官队伍。通过不断加强法制建设,为预备役军官履行捍卫国家安全统一和主权领土完整的神圣使命提供法律保障。 最后,是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不断发展的基本保证。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作为国防行为的一种社会治理方式,在增强预备役军官国防意识的同时,必须紧紧依靠法制所具有的权威性、强制力和约束力。因此,加强预备役军官的法制建设,就是要把过去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用法的形式确定下来,通过法定程序,使预备役军官队伍的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和快速动员机制规范化、制度化,从而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与时俱进地完善预备役军官法规制度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防和军队的法制建设取得历史性进步,国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证了军队更好地履行职能。随着依法治国方略、依法治军方针的不断实施,我们要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符合现代国防发展规律,能够体现我军性质和优良传统的国防和军队建设法规体系。预备役军官法颁布十年来,法规体系建设有了个很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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