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教育系列教材:海商法》的编写,重在对海商法基本制度的介绍。因为现代海商法的基本法律制度来源于英国的普通海商法,其很多制度不同于我国以大陆法系为基础而建立国内法的基本法律制度。为使读者更好地理解海商法制度设计的深意,《远程教育系列教材:海商法》花了很大篇幅来介绍海商法特有的法律概念、法律制度和法律原则。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海商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第二节 海商法的历史沿革
第三节 我国海商法的发展状况
同步测练与解析
第二章 船舶与船员
第一节 船舶的概念与法律性质
第二节 船舶国籍与船舶登记
第三节 船舶的安全航行
第四节 船舶的相关权利
第五节 船员的法律制度
同步测练与解析
第三章 海事法
第一节 船舶碰撞
第二节 共同海损
第三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同步测练与解析
第四章 海事争议的解决
第一节 海事争议概述
第二节 海事仲裁
第三节 海事诉讼
同步测练与解析
第五章 海上货物运输法概述
第一节 国际海上运输管理
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
同步测练与解析
第六章 提单下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一节 提单
第二节 承运人的义务
第三节 承运人的免责事项
第四节 托运人的义务与责任
第五节 货物运输索赔中的法律问题
同步测练与解析
第七章 租船合同
第一节 租船合同概述
第二节 航次租船合同
第三节 定期租船合同
第四节 光船租船合同
同步测练与解析
第八章 海上保险
第一节 海上保险概述
第二节 海上保险合同
第三节 海上保险的索赔与理赔
同步测练与解析
综合测练与解析
综合测练与解析(一)
综合测练与解析(二)
综合测练与解析(三)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海商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一)各国的不同规定
海商法学是法学中的分支学科,它以海商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但各国对于海商法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各国专家、学者对海商法的定义说法不一,一直存在着争议。美国学者认为,海商法是指以水上货物运输和旅客运送为特定调整对象的规则、概念和判例的总和。我国台湾学者郑玉波认为,海商法就是以海上商事为调整对象的一种商事法。法国学者认为,海商法调整商业性航海活动。我国大陆学者认为,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规的总称,其中主要是调整在海上运输中船舶所有人与其他有关各方当事人所发生的民事商事法律关系。
由于海商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其边界有一定的模糊性,要给它下一个准确的定义比较困难,但是我们可总结出它的性质,通过其性质理解其含义。
(二)海商法的性质
关于海商法的性质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1)海商法是一种海法。顾名思义,海商法调整的地域范围主要是海上。所谓海法,是指有关调整海上活动的一切法规的综合,它包括公法和私法。(2)海商法是一种商事法。海商法是以商事为调整对象的法律。在民商合一的国家,海商法是作为民法的特别法,而在民商分立的国家,海商法是作为商法的特别法。(3)海商法是海上商事法。商事法律包含的内容很多,比如像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等,海商法仅以海上商事为其调整的对象。
归纳以上所述,我们认为,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主要是围绕着特定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是指某一法律部门所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任何法律都有其调整对象,这也是法律部门分类的一个重要依据。关于海商法的调整对象,国际上也没有统一的观点,各国的立法例也有着很大的区别。从海商法的定义和性质可以看出,海商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财产关系(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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