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重要的、影响*大的著作。作者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定义,法律与政体关系,以及政体分类、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等问题。阐述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并以英国为例提出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论述了自然条件同政治法律的关系,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制约性。论述了法律和工业、商业、货币、贸易、人口及宗教等关系,主张兴办工商业,发展贸易,反对横征暴敛,促进国际交往和世界和平。并论述罗马继承法和法国民法的起源和变革。强调严格区分各种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制定法律应遵循的原则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
《论法的精神》作者孟德斯鸠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定义,法律与政体关系,以及政体分类、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等问题。阐述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并以英国为例提出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论述了自然条件同政治法律的关系,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制约性。论述了法律和工业、商业、货币、贸易、人口及宗教等关系,主张兴办工商业,发展贸易,反对横征暴敛,促进国际交往和世界和平。并论述罗马继承法和法国民法的起源和变革。强调严格区分各种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制定法律应遵循的原则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作者:(法)孟德斯鸠 译者:于华忠
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1755),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社会学家。他与伏尔泰、卢梭并肩,屹立在法国启蒙运动之巅,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他是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在学术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曾被选为法兰西学术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会员、普鲁士科学院院士。代表作有《波斯人信札》和《论法的精神》。于华忠,工学、法学双学士,1997年毕业于青岛大学,2000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专业,2000年在琴岛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研究方向为刑事、经济、知识产权。
全书导读
第一章 法律与政体
第一节 一般的法
法与万物的关系
自然法
人定法
第二节 源自政体性质的法
三种政体的性质
与三种政体相关的法律
第三节 各种政体的原则
政体性质与政体原则的区别
民主政体的原则
贵族政体的原则
君主政体的原则
专制政体的原则
第四节 教育法应与政体原则相适应
第五节 教育法
君主政体的教育
专制政体的教育
共和政体的教育
第五节 立法应和政体原则相适应
品德在政治国家中的意义
民主政治下,对共和国的爱意味着什么
怎样激励对平等和简朴的热爱
在民主政治下法律如何建立平等,培养简朴精神
维护民主原则的其他方法
法律应如何适应贵族政体的原则
法律应如何适应君主政体的原则
法律应如何适应专制政体的原则
三种政体原则的新推论
第六节 各种政体原则与民法、刑法的繁简及判决形式、处罚方式等
之间的关系
各种政体下的民法、刑法的繁简
各种政体下的诉讼方法
各种政体下刑罚的轻重
日本法律的脆弱
罪与罚之间的恰当比例
拷问、罚金与酷刑
君主的仁慈
第七节 政体原则与节俭法律、奢侈以及妇女身份的关系
奢侈
中国的奢侈
中国因奢侈而产生的必然结果
民主政体下的节俭法律
贵族政体下的节俭法律
君主政体下的节俭法律
妇女的贞操以及妇女不贞的惩罚
妇女的身份地位及妇女的执政
第八节 三种政体原则的腐化
第九节 民主政体原则的腐化
贵族政体原则的腐化
君主政体原则的腐化
专制政体原则的腐化
民主政体的特殊性质
君主政体的特殊性质
专制政体的显著性质
中华帝国
第二章 法律与攻防力量、政治自由、赋税的关系
第三章 法律与气候、民族精神的关系
第四章 商业、人口与法律
第五章 法律与宗教
第六章 民法的起源、变革及法律的立法方式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