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书针对当前信念多样化这一世界性现象,从世俗、宗教和精神等各个层面对多元文化主义思潮进行了一种政治哲学阐述,旨在进一步扩展和深化世俗主义政治哲学,同时为推动世界范围内各民族各阶层之间的文化认同提供一种理论指导,对于我国学者开展相关方面研究提供了一种有益的理论参考。
政教分离是当代民主国家实施多元文化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的普遍治理方式,但在政治学界关于政教分离的构成原则的审慎思考和概念分析一直缺失。本书填补了这一空白。
两位作者认为,政教分离的两大目的是尊重个体的道德平等性、保护良心和宗教自由。这正是为何今天必须在公民所采纳的信仰和价值——无论是否是宗教的——的多样性这个更大的框架内理解政教分离的原因。
在法国留学时,我曾经为一个为外国人和移民服务的非盈利性组织做兼职翻译。这个组织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为外国人和移民接待署[ANAEM,现更名为法国移民与融入局(Office Français de l’Immigration et de l’Intégration,简写为 OFII)]提供各种语言的翻译。按照当时的规定,所有新到法国的移民都必须和法国政府签署一份接待融入合同(Contrat d'accueil et d'intégration)。这份合同旨在帮助新移民更好地融入法国社会,它规定了新移民必须接受两个整天的培训:“公民培训”(formation civique)和“生活在法国培训”(formation vivre en France),那些法语水平达不到标准的还可以接受最多为400小时的免费法语培训。我的工作之一就是为参加这两项培训的中国同胞做翻译。公民培训的主要内容涉及对法国历史、文化、法律、法兰西共和国价值观等的介绍,其中,作为最重要的价值观之一,“政教分离”自然是介绍的一个重点,而2004年通过的禁止在公立中小学校里佩戴明显宗教标识的法令则是重中之重。从2007年开始,这一融入政策已经实行将近十年了,效果如何我无从知晓,不过,这十年间,尤其是近两三年来法国政府在移民融合、宗教激进思想的应对上似乎不能说是很成功的。
不单是法国,在公民道德多元、信仰与宗教多样化的今天,政教分离究竟意味着什么,世界上很多国家面临着政治权力与宗教信仰之间错综复杂关系带来的严峻挑战。与以法国为代表的共和主义的政教分离观点不同的是,本书的两位作者若瑟兰·麦克卢尔和查尔斯·泰勒主张的是一种自由而多元的政教分离。他们指出,在共和主义的政教分离模式下,国家或公共机构的任务“还包括促进个体的解放和共同公民认同的飞跃发展,而这要求和宗教归属保持距离,并将其限制在私人领域”,自由而多元的政教分离则“将政教分离视为一种治理方式”,“目标是尊重的平等和良心的自由这二者之间的最佳妥协”。他们认为,今天,必须“从公民所采纳的信仰和价值的多样性”这样一个更大的框架来理解政教分离。如果说尊重个体的道德平等与良心自由是政教分离的两大目标或两大道德原则的话,那么“中立、分离和妥协”则是“制度性原则”,国家必须与教会相分离,相对于宗教保持中立,这是政教分离目的实现的手段。也就是说,国家承认个体在良心、信仰与宗教自由上的绝对权力,只要他能够证明其信仰是真诚的,那么为了重建社会公正,公共或私人机构具有屈从于其特殊信仰的合理妥协义务。
没有人希望再次发生《查理周刊》(Charlie Hebdo)恐怖袭击那样的事件,然而法国媒体在强调政教分离、保护言论自由的同时,对于某些宗教信徒视为至高神圣的事物为何不能多一点尊重,这是困惑我很久的问题。本书的最后,两位作者提出的“伦理同情心”让我看到这种困惑即便是在西方也并非政治不正确的:“某种程度的政治稳定性和凝聚力当然能够通过公正而有效的集体规则的制度化而达到,但是这些规则的效果只有通过一种伦理才可能得到强化,人们将这种伦理称为他者关怀伦理,它激发同情心和去中心化。”也许,对我们来说,试图以伦理同情心和真诚性标准(即便已有判例支持)来规范国家与宗教的关系,温情脉脉却并不现实,不过作为一种理论构想仍然能给我们以不少启发。
南京大学商学院学士、新闻传播学院硕士,曾攻读法国司汤达大学-格勒诺布尔三大新闻传播学博士课程。南京大学出版社社科图书编辑。译著《传播思想》。
前 言
导 论
第一部分 思考政教分离
第一章 道德多元主义、中立和政教分离
第二章 政教分离的原则
第三章 政教分离的制度
第四章 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
第五章 公共空间里的宗教标识和宗教仪式
第六章 自由多元的政教分离:以魁北克为例
第二部分 思考良心自由
前言
第七章 合理妥协的法律义务
第八章 宗教信仰是“昂贵的爱好”吗?——选择、环境和个体责任
第九章 宗教自由的主观观念和信仰的个体化
第十章 妥协的法律义务是对宗教的优待?——宗教和世俗的良心信念
第十一章 良心自由的合理限制
结论:政教分离的未来——从远离宗教到管理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