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城镇健康发展的规划研究(城镇化与社会变革丛书)
定 价:50 元
- 作者:李铁,邱爱军
- 出版时间:2013/3/1
- ISBN:9787802349131
- 出 版 社:中国发展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TU984
- 页码:291
- 纸张:
- 版次:
- 开本:16K
《促进城镇健康发展的规划研究》详细介绍了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CCUD)与合作伙伴的项目研究成果。CCUD研究团队集中调查了10个省的19个城市和小城镇的规划实践和结果,为我们审视现行做法达不到理想目标的原因,以及具体需要做何改变,从整体上改进规划程序打开了一个重要窗口。在研究过程中,CCUD团队对中国城镇化面对的挑战和带来的问题做了全面详细的评论;分析了其他国家的一些规划方法和实施过程的案例,还分析了这些案例及其是否符合中国独特的国情;进一步描述了地方政府为了创造更加美好的城市而在平衡不同利益、受到行政体系和财政约束过程中面临的越来越大的挑战。
《促进城镇健康发展的规划研究》编辑推荐:城镇化是机遇,更是挑战;机遇在于城镇的繁荣,挑战在于如何规划才能“不得病”、“少得病”;以顶层设计推动城镇健康发展,以公众参与保障城镇合理规划;城镇才能避免城市病,城镇将成为我们的幸福家园。
李铁,城市化问题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北京“十二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世博会中国馆咨询专家。曾在中共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和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和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等单位工作。多次参与了中央、国务院有关城镇化政策文件的起草和制定,参加了2004年以来7个中央一号文件的起草工作。现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第一篇 主报告
中国快速城镇化进程中的规划研究
一、中国正在经历特殊发展阶段
二、快速城镇化使中国城镇发展面临挑战
三、中国城镇发展规划面临的挑战
四、以科学规划消解城镇发展问题
构建和谐发展的城乡规划体系研究
一、我国现行城乡规划体系的主要问题分析
二、新形势下城乡规划体系的变化趋势
三、国外空间规划体系比较分析
四、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城乡空间规划体系
五、规划体系协调途径与对策
城镇规划多规协调案例分析研究
一、河南省永城市突破体制分割开展多规协调的实践探索
二、吉林省公主岭市规划实践探索
三、山东省临沂市义堂镇“控规”的多元规划设计探索
四、应急条件下的城市规划与组织管理
——以四川省什邡市与蓥华镇为例
五、城市发展中的水环境因素利用
——安徽省五河县城规划实践探索
“经规”、 “土规”、 “城规”规划整合的理论与方法
一、多规划融合的现实基础
二、中国规划体系的破碎
三、市场经济体系下现行各个规划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的必然性
四、“经规”、“土规”、“城规”之间的融合
第二篇 国内案例
诸暨市“三规”编制比较分析
一、“三规”编制完成情况
二、“三规”相关内容与指标比较
三、“三规”协调的经验
四、“三规”协调的方式探讨
广东省顺德区“三规合一”探索
一、顺德区“三规合一”的背景与基础
二、顺德区“三规合一”具体做法
三、顺德区“三规合一”经验
广东省小榄镇“三规”融合的规划实践探索
一、背景及意义
二、“三规”编制的目的及联系
三、“三规”指标体系比较分析
四、研究方法与技术手段比较
五、“三规”实施及其评价
六、对我国小城镇规划编制的启示
第三篇 国际经验
国外城市规划体制的初步研究
一、英国
二、美国
三、德国
四、法国
五、日本
六、新加坡
中加公众参与城镇规划研究
一、加拿大公众参与规划的理论、理念及历程
二、加拿大公众参与规划的体系、方法及意义
三、加拿大公众参与规划的模式
四、加拿大公众参与城镇规划对我国的启示
中德空间规划比较研究
一、德国政府管理体制简介
二、德国空间规划的框架体系
三、德国空间规划的职能分工
四、德国空间规划目前的进展
五、德国空间规划与我国的比较
六、德国空间规划对我国城镇规划的启示
中法规划比较研究
一、法国城市规划演变及内容分析
二、法国战后城市规划影响因素及根源分析
三、案例分析——巴黎大区总体规划
四、法国城镇规划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滨松市规划案例研究
一、滨松市基本概况
二、综合规划的主要构成
三、2008年都市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
四、滨松市发展规划的特点分析
五、对我国发展规划编制的启示
一个美国小城镇规划对我国的启示
一、马里兰州小城镇规划案例介绍
二、美国城镇规划目标与分析方法
三、美国城镇规划中的理念
四、美国规划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参考文献
后记
版权页:
插图:
结构规划、地方规划和单一发展规划(由单一政府机构制定)将被取消,它们将由“地方发展框架”(Local Development Framewok)所取代,该框架包括一个对战略和长期规划目标的简短陈述、更为详细的具体场址和专题的“行动规划”(Action Plan)。这些行动规划将处理行政区范围内的专题(如绿带或设计等方面的内容)或者特定区域(如主要的开发或更新的地区)。
英国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开发控制是以法规控制为主。任何开发行为必须限制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之内;任何行政领导及部门不得利用行政职权发布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外的“指示”或“意见”及更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划方面的法律文件内容。各类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既相互补充、相互衔接,又层次分明,具有相对独立的内容,由于这种相互制约的关系,各类法律性文件之间就构成了一个严密的法规体系。英国的城市规划法律,既有纲领性的法律文件,如城乡规划法;又有解释性的法律文件,如各类规则和条例;还有大量的补充性的政府文件,如各类通告和政策指导书。同时,地方政府还通过地方议会不定期地发布地方的规划法规和规章。而我国的城市规划及管理工作实行的是行政管理机制,而不是法规控制。
(3)法国
法国的规划体系可以分为全国、大区、城市群或聚居区以及市镇四个层次(表1)。在法国的政府体制中,各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不构成一个完全的等级系统。国家政府通过国家特派员(Commissaire de la Republique),并且在省的层次上有着相应的国家机构(DDE)从而获得对市镇的监控权。考虑到有如此大量的市镇,并为了达到规划和管理的效率,建立了一些机构,以促进在地区发展的微观层次上进行更好的合作。目前有如下主要机构:9个大都市地区开发当局,214个市镇规划机构,35个地方性的地区规划机构,17014个社区间发展联合体(唐子来,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