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年会文集:新刑事诉讼法的理解与实施(2012年卷)》共分为新刑事诉讼法与宪法、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与司法解释、新刑事诉讼法重点修改部分的理解与适用和综合四部分,具体内容包括: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以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为出发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意义、前提与完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评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等。
2012年10月18日至21日,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本次会议由本研究会主办,由浙江工商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承办。年会的主题是“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来自全国各地的250余位从事刑事诉讼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的专家、学者以及媒体代表参加了会议。
本次年会上已将参会代表提交的论文印刷成册供与会代表交流研讨。会后按照本研究会出版年会论文集的要求由作者本人及研究会秘书处对已提交的论文进行了修改、编辑。论文集还收录了卞建林会长在开幕式上的致辞,中国法学会、浙江省省委有关领导的讲话以及来自中央法、检、公三机关从事刑事司法实务的三位领导所做的专题报告。会后由四位年轻学者撰写的本届年会综述也被收录其中。由于时间、篇幅及人力原因,编辑工作难免有疏漏之处,恳请作者、读者批评指正。
本论文集的出版得到浙江工商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的资助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的支持,在此深表谢意。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开幕式致辞
在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上的讲话
在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上的讲话
在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上的致辞
准确把握立法精神确保法律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稿简介
认真贯彻新刑事诉讼法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新刑事诉讼法的理解与实施——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综述
第一部分 新刑事诉讼法与宪法
被追诉人的地位及其权利困境
被告人对质权及其程序保障论
浅谈新刑事诉讼法中的人权保障
论新刑事诉讼法中的人权保障制度
第二部分 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与司法解释
关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的思考
准确把握刑事诉讼法的时代精神,正确解释刑事诉讼法
司法解释对新刑事诉讼法缺失的补救——以检察机关撤回起诉为视角
第三部分 新刑事诉讼法重点修改部分的理解与适用
评新刑事诉讼法对群众关切问题的回应——兼论新法相关修正内容之落实
新刑事诉讼法:背景、思路与预期效果
诉讼效率视角下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进一步完善
析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变化与不变
略论加强对刑事辩护的维护——以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角度进行的分析
证据裁判原则的理想与现实——新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制度之修改评述
刑事诉讼中的“笔录证据”研究
证据侦查与证据审查——关于新刑事诉讼法修改证据部分的理解与适用
论刑事诉讼中瑕疵证据的概念与特征
从预防刑事错案的视角看证据制度改革——结合新刑事诉讼法的分析
行政机关收集的言词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
2012年刑事诉讼法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分配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适用解析
制度何以有效实施——对“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再认识
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检察机关的证明责任——兼论对我国检警模式的影响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语境分析
新刑事诉讼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思考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可操作性问题探讨
非法证据能否排除是衡量是否依法办事的试金石
论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
功能·主体·程序: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
刑事错案中的事实防错机制探究——以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参照
法院对证人出庭作证裁量权刍议
新刑事诉讼法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相关规定评析
侦查人员出庭程序之初步研究
走出刑事诉讼证人证言的怪圈——新刑事诉讼法颁行背景下的讨论
监视居住的立法变化与适用
进一步完善监视居住措施适用的理性思考——以在反贪侦查实践中的具体适用为视角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实证分析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法律适用研究
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调研报告——以河南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案件为例
“逮捕必要性”评估模型研究
关于逮捕的再思考
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以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为出发点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意义、前提与完善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评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
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建构——兼谈对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93条的理解
基层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实证研究
新刑事诉讼法中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的构建设想
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研究
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重构
论刑事诉讼禁止令
论强制措施的检察监督——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和逮捕复查为视角
精神障碍患者强制医疗的性质界定及程序解构
侦查权的扩大与限制——以刑事诉讼法大修为视角
论现代侦查权的扩张与规制——以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为中心
辩护权的强化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新要求及应对措施
略论刑事侦查中司法鉴定的运用——基于实证的思考
“命案必破”与刑事诉讼法的实施
我国刑事专家辅助人制度基本问题论略
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相关问题研究
论技术侦查的制度实施与完善
论我国技术侦查措施的界定与规范
我国技术侦查措施的实施与被追诉人刑事诉权保护
比较法视野下我国建构侦查法官制度的理陛探讨
浅析新刑事诉讼法框架下控制下交付之运用
我国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扩大与完善——以2012年刑事诉讼法为视角
论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公诉权的精进
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监督权的完善
基层检察机关监督刑事自诉案件现状研究
论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的程序保障——以新刑事诉讼法的正确实施为中心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完善
案卷移送制度的恢复与庭前审查程序的完善
刑事审前会议制度探析
刑事审判工作的困惑与对策思考
刑事审判公开的程序效益
纠错与救济功能的理性回归——论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的修改完善
刑事特别程序司法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规定之解析
附 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确立与完善——新刑事诉讼法第271条至第273条规定之解读
试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论新刑事和解制度之检察运行
论强制医疗程序的立法构建和司法完善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问题研究
死刑案件精神病鉴定的程序保障:立法缺失与完善建议——兼评新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论人民法院参与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对策
论犯罪与刑罚相对化的实体法缺陷及程序法弥补
第四部分 综合
简论刑事诉讼法律关系
论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质量的评价(检验)——以2012年刑事诉讼法实施为视角
刑罚执行实证探析——对我国某省监狱老病残犯突出问题的调查报告
三、防范错案的制度构建与完善
刑事司法过程意在重建一个新的关于案件事实的版本,并在平等的主体间达成共识。在共识达成的过程中,证据规则从内容上剪裁事实,确保事实本身的准确性;程序规则则从外部型塑形成于其间的共识,确保共识达成空间的规范性与正当性。因此,要最大限度地避免错案的产生,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制度设计。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体地位的提升与权利保护的加强
第一,要完善和落实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原则。该原则强调主体供述的自愿性,对于确保共识内容的真实性,避免错误,强加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具有重要意义。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了任何人不得强迫证实自己有罪原则,这是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在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方面取得的一个重大突破和进步。但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该规定还存在一定的缺憾,即作为一个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单独作为一条规定在总论原则或者“证据”一章中,其重要性没有得到充分的凸显。另外,作为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落实也是一个问题。本文认为,要完善和落实这一原则,至少在目前需要细化对这一条的解释,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如何谓“强迫”,“证实”的含义应如何限定,等等。
第二,要加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以辩护权为核心的诉讼权利。强调提升辩方主体的地位与权利,使其能够与控方进行对等的交流。2012年刑事诉讼法在完善被告人的辩护权方面具有许多重要的具有突破性的进步:如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人地位得到确认;辩护人的责任上强调实体辩护与程序辩护并重;改善了辩护律师的会见程序;扩大了辩护人的阅卷权;扩大了律师援助适用的阶段和案件范围;等等。并且在强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同时,也给公权力机关规定了相应的义务。上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辩方与控方进行平等对抗的能力,接下来面临的就是如何进一步完善并落实这些规定。
第三,确立庭前证据展示制度。如果被告人能充分知悉公诉机关对其指控的全部案卷材料,将使其对案件相关情况有一个准确的判断,充分准备,从而可以更有效地参与法庭调查和辩论活动,针对指控提出有力的反驳。所以,证据展示制度的确立对于确保主体间交流的充分性与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2012年刑事诉讼法扩大了辩方阅卷的范围,但是开没有从强化辩方知悉权的角度确立证据展示制度。笔者认为,2012年刑事诉讼法既然已经完善了庭前审查程序,将非法证据排除、回避申请等程序问题放置在这一程序中解决,也完全可以利用这一程序完成证据展示。所以,从程序空间的角度来讲,2012年刑事诉讼法已经具备了确立证据展示的条件,亟待进一步的立法加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