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我们人民”是美国宪法的前三个字——在美国宪法的原文本中,这三个字还用特殊的哥特体大写出来。职是之故,“我们人民”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了美国宪法的专有名词。布鲁斯·阿克曼在这个层面上运用“我们人民”的含义,体现在本系列丛书的一卷《我们人民:宪法的根基》一书的“志谢”部分。在谈及福里斯特·麦克唐纳德(Forrest McDonald)教授的上乘之作《我们人民:宪法的经济起源》(We the People:The Economic Origins of the Constitution)(1959年)时,阿克曼扪心自问:对另一本不同的书冠以相同的书名是否会引起不当的混乱?阿克曼得出的结论是:“这个书名是独特的;之于不同时代的不同作者而言,运用不同的副标题就足够了”。由此出发,本书的书名实际上就是《宪法的变革》:其内容在于阐释二元民主作为宪法变革的动力,是怎样推动宪法不断向前发展的。同理,本系列丛书的一卷《我们人民:宪法的根基》,也不意味着“我们人民”是宪法的根基;相反,《宪法的根基》一书的主旨在于探讨美国宪法的基石是“二元民主”。
此次修订版修订版将初版中很多被译为“制宪会议”的地方还原为“会议”。无论采取“会议”还是“制宪会议”的译法,它们指向的都是英文中的“convention”。由于我们将“费城会议”通称为“费城制宪会议”的缘故,“制宪会议”的译法或许更符合汉语世界的思维习惯。然而,“convention”一词在以英语为母语的宪法研究人员那里专指有“法律瑕疵的议会”,它早用来指称英国“光荣革命”后召开的那次有法律瑕疵的议会。依此而论,“费城会议”和美国南北重建时期排除了南部各州代表的“国会”一样,都因其法律上的瑕疵而应被称为“会议”。修订版体现了对“convention”的这种理解。
200多年前,对美国历史产生了巨大影响的几十位政治精英聚首费城,以其超人的勇气、非凡的智慧和高超的政治斗争技巧,提出并动员人们批准了费城制宪会议制定的那部与当时尚行之有效的《邦联条例》之字面和精神皆相背离的1787年宪法。这部人类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开门见山地指出,“我们美利坚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制定本宪法”。
20世纪末期,美国人布鲁斯·阿克曼在其著作《我们人民:宪法的变革》一书中指出,“我们美利坚合众国人民”是宪法变革的动力之源。
那么,布鲁斯·阿克曼为什么要提出这个问题?他又是以什么方法来论证其观点的?他提出这样的观点有什么现实意义?……这些问题要求我们说明以下几对概念,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几对概念也是贯穿全书的主脉。
布鲁斯·阿克曼(Bruce Ackerman) 1964年获哈佛大学文学学士学位(B.A);1967年获得耶鲁大学法学学士学位(LL.B.);现为耶鲁大学法学与政治学教授。作为一位多产的作家,阿克曼迄今为止出版的十五部著作在政治哲学、宪法学、公共政策领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其代表作包括《自由国家中的社会正义》(Social Justice in the Liberal State)以及阐释宪法史的多卷本著作《我们人民》(We the People)。阿克曼是美国法学会和美国艺术与科学研究院会员,是美国哲学协会亨利·菲利普法学终身成就奖的获得者。
译者简介:
孙文恺,1972年出生于内蒙古赤峰;1993年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法律系,两年后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并于2001年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环球法律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等杂志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出版《社会学法学》小册子一本。近年受教授职称的“胁迫”,一度被动地卷入了“本质上必然是主动”的思考之中。在自忖“怀疑一切、宽容一切”当奉为读书之信条时,也逐渐发现:在做令“上帝发笑”的事情时,人们原本也可以跟着上帝一起笑。
致谢
译者序
修订版译者序
第一部分 建国时期
第一章 高级立法
先知的预言
《我们人民:宪法的根基》一书
法律职业者的描述:关于重建和新政的主流法律理论
超越宪法第5条
重建开创的宪法改革模式
从重建到新政
从罗斯福到里根及其后
超越形式主义
第二章 建国时期宪法的重构
“会议”蕴涵的智慧
问题之所在
花车效应
发出宪法改革的信号问题
费城制宪会议提案及决定该提案命运的宪法批准程序
宪法的批准:各州中的制度花车
宪法的巩固
从实践到理论
第三章 作为宪法改革先例的1787年宪法
方法论问题
宪法第5条的含义
制宪会议的含义
重读宪法文本:宪法改革实践合法化的动力之源
建国时期宪法的缺陷
这是法律吗?
第二部分 重建时期
第四章 法律形式主义者的两难处境
一个尚未提出的问题
1865年12月
南部各州丧失重返国会之资格的根据
南部各州法律地位的恢复及其自相矛盾的根据
两难之二:宪法第14修正案的批准
斩断戈尔迪之结
战争造就了宪法第13、14修正案?
沉寂之声
第五章 总统领导权
从建国时期宪法到重建时期宪法
第一阶段:总统选举发出的宪法改革信号
第二阶段:宪法修正案的提出
总统领导权对宪法批准程序之影响
非常规的宪法第13修正案的批准过程
宪法改革的巩固
非常规的宪法改革之举的保守性
第六章 会议国会
此为何时?
总统领导权的作用
发出宪法改革的信号阶段
提出宪法改革的动议阶段
决定宪法改革命运的选举
法律条文主义的反思
第七章 人民授权的含义:年中期选举内涵的诠释
一次决定宪法改革命运的选举?
约翰逊的法律形式主义观点
捍卫人民授权的会议国会
国会与宪法批准程序的国家化
三足鼎立的先例
第八章 伟大的变革
宪法第14修正案的批准与巩固
渐露端倪的挑战
总统的反击
扑朔迷离的1867年选举
国会的对抗
麦克卡德尔案
弹劾案
批准宪法修正案斗争的延续
西华德的最终立场
宪法第14修正案的巩固:年选举
宪法第14修正案的巩固与联邦最高法院
常态政治的回归
超越托克维尔
第三部分 现代时期
第九章 从重建到新政
方法论问题
对法律形式主义的正式否定
重建与新政之间的相似之处
宪法第5条的视角
类修正案赖以存在的政府部门结构
反观重建
第十章 反思新政
总统领导权的勃兴
发出宪法改革信号的选举
日渐成型的宪法改革方案
宪法改革方案的改善
决定宪法命运的选举
第十一章 胎死腹中的宪法修正案
严格形式主义:新政宪法改革的必由之路?
总统的动议
公众的讨论
参议院听证会
及时转向——及其他替代性方案
严格条文主义视角的重新考察
第十二章 传统的再现还是创新?
为联邦最高法院的“及时转向”申辩
新政宪法原则的批准与巩固
参议院的批准以及认可法官任命的选举
革命性的法院判决意见
结论:创新还是传统的再现?
第十三章 宪法的重塑
规则、实践与原则
深层的结构
宪法的身份
从罗斯福到里根——及其后
常规的与以改革为目的的联邦最高法院法官任命
凯西案的含义
为改革目的而任命法官的做法有何不妥?
为改革目的而任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做法需要改革吗?
虚拟的宪法改革例证
人民主权的动议
法学理论上的疑点
索引
译后记
修订版后记
第一部分 建国时期
第一章 高级立法
先知的预言
美国同胞们,我们前进的道路上布满了荆棘。我们居无定所,四处漂泊。政治领袖们的奋斗精神正在消退,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消磨殆尽了。他们忘记了政府的基本目标。
我们早就应该牢牢地将未来掌握在自己手中。每一个人在生活中对这个国家索取的太多了。现在,当这个伟大国度江河日下的时候,我们能熟视无睹,保持沉默吗?
不!我们必须在实现民族复兴的运动中紧密团结起来,尽管这意味着自我牺牲。在政府获悉我们的呼声之前,我们不会停止这种努力。
人民必须重新掌握对政府的控制权。我们将为推动法律兑现其对美国人民的承诺而奋斗。
自从第一个英国人在北美殖民以来,这个声音一直回响在这块大陆上。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从未如此长时间地没能听到人们为这个国家的衰落而开出各种药方,因此我们应该重新提起这一话题。无论如何,我们都不应产生沉寂下来的念头——我们绝对没有理由宣称自己来到了一块福地。美国人已经变得过于散漫、自由,以至于很多人无法想象——只要共和国存在一天,为争取其国家身份而进行的斗争就不应停止。如果这种状况不加以改变,我们所许下的为公民权斗争的诺言会自觉地向良性转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