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二版)》内容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税法、银行法、价格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共11章。 《经济法(第二版)》针对高等职业教育法律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学生的学习需求,在内容的选取、体例的编排、案例的综合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创新,力求新颖性和实用性,搭建了学习目标—理论叙述—实务引领—思考实训的整体架构。每章均设计了思考题和综合训练,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经济法(第二版)》可作为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应用型本科院校、五年制高职法律类专业课程教材,也可作为社会从业人士的业务参考书和培训用书。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及基本原则
第三节 经济法和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
本章练习
第二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节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四节 处理不正当竞争纠纷应注意的问题
本章练习
第三章 反垄断法
第一节 反垄断法概述
第二节 经营者的垄断行为
第三节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第四节 法律责任
第五节 处理反垄断纠纷应注意的问题
本章练习
第四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三节 产品质量义务
第四节 法律责任
第五节 处理产品质量纠纷应注意的问题
本章练习
第五章 消赛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
第四节 国家与社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五节 争议的解决
第六节 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处理消费者权益纠纷应注
意的问题
本章练习
第九章 土地管理法
第一节 土地管理法概述
第二节 土地所有权
第三节 土地使用权
第四节 土地利用与保护
第五节 建设用地
第六节 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处理土地纠纷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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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一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概述
第二节 房地产开发
第三节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地产登记
第五节 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处理房地产纠纷应注意的问题
本章练习
第八章 税法
第一节 税法基础知识
第二节 我国现行的主要税种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节 处理税务纠纷应注意的问题
本章练习
第九章 银行法
第一节 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二节 商业银行法
第三节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节 处理存贷款纠纷应注意的问题
本章练习
第十章 价格法
第一节 价格法概述
第二节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三节 政府的定价行为
第四节 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
第五节 价格监督检查
第六节 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处理价格纠纷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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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第二节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
第三节 劳动基准
第四节 社会保险
第五节 劳动争议处理
第六节 处理劳动纠纷应注意的问题
本章练习
主要参考文献
《经济法(第二版)》: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三)商品房屋租赁登记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四)商品房屋转租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人协商约定的除外。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五、房地产价格管理
房地产价格管理是指房地产价格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价格政策,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对房地产价格及其评估进行指导、监督等活动。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价格管理的内容主要有:实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重置价格定期确定并公布制度;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实行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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