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实务(第四版)/“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是在第三版基础上依据最新财税法规规定修订而成的。
《纳税实务(第四版)/“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比较详细地介绍了作为纳税主体,企业办理涉税事务、与税务机关打交道、确定企业应纳税的种类、计算企业应纳税金额,以及进行涉税的会计核算与报表编制的方法。
在编写过程中,编者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尽量做到内容新颖,编排上深入浅出,有一定趣味性。本书难易适中,具备实用性特色;本书内容完整,包含一般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种的介绍,能够满足不同类型企业对税务知识的一般要求,符合够用性原则。同时,书中还包含了部分阅读资料及能力提升方面的习题,能够拓宽使用者的知识面,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有一定帮助。
本书可作为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高校、民办高校及本科院校举办的二级职业技术学院财会类专业教材,也可供五年制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社会从业人员使用。
(三)税收的其他分类
1.按计税依据分类
按计税依据为标准,分为从量税、从价税和复合税。
从量税是以课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为标准,按预先确定的税额计征的税,亦称从量计征,如资源税、车船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从量税不受价格变动的影响,但却与课税对象的量有直接关系。从量税配合以差别固定税额,可以达到调节级差收益,体现特定政策的目的,对自然资源的合理配置及特定行为的调节等具有重要意义。
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标准,按一定比例计征的税,亦称从价计征。从价税受价格变动的影响明显,与征税对象的数量也有紧密关系。从价税与差别比例税率配合,可以调节产品利润,调节产品结构;从价税影响价格水平,间接调节消费方向与结构,最终调节产业结构。从价税的计税价格,有含税价与不含税价之分。
复合税又称混合税,是对某一货物或物品既征收从价税,又征收从量税,即采用从量税和从价税同时征收的一种方法。我国现行消费税法中,卷烟和白酒适用复合税。
2.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
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分为价外税和价内税。
价内税是指税款包含在征税对象的价格之中的税,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和营业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支付价款时,该价款中已经包含了商家需要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因为商品的定价是一种含税价格。
价外税是指税款独立于征税对象的价格之外的税,如增值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除需要支付约定的价款外,还须支付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来的税款,这二者是分开记载的。
简单讲,凡税金构成价格组成部分的,称为价内税;凡税金作为价格之外附加的,称为价外税。与之相适应,价内税的计税依据称为含税价格,价外税的计税依据称为不含税价格。
3.按税收负担是否易于转嫁分类
按税收负担是否易于转嫁为标准,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
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同时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人不能或不便于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直接税的这类纳税人,不仅在表面上有纳税义务,而且实际上也是税收承担者,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目前,在世界各国税收理论中,多以各种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和社会保险税(遗产税和社会保险税我国目前尚未开征)等税种为直接税。
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将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间接税税收的纳税人,虽然表面上负有纳税义务,但是实际上已将自己的税款加于所销售商品的价格上由消费者负担或用其他方式转嫁给别人,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目前,世界各国多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税种为间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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