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组织编写的“中学教师进修高等师范本科(专科起点)”(简称“专升本”)教材《中国文化史》的修订版。本书从物质、精神、制度、风俗四个方面,分原始社会、夏商西周春秋、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辽夏金元、明、清前期和鸦片战争至民国八个历史阶段,全面、系统地叙述了中国文化发生、发展的过程及重大文化现象。全书内容涉及面光,资料翔实,线索清晰,重点突出,叙述简洁而流畅。修订版是作者多年教学经验的结果,对原书内容结构上进行优化,根据教学需要压缩或拓展相关内容;知识层次上,与学科发展相衔接,增加学科知识弹性,增添历史案例卡片,增加历史探究,更具有丰富性和实践性。修订中增加了二维码这一数字表现形式,提供许多拓展阅读资料,形成立体化学习型教材,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本书适用于师范生通识课“中国文化史”,对于爱好中国文化史的读者,也能提供必要的知识。
本书是师范生通识课“中国文化史”教材,同时也可以供一般读者阅读。本书系统地介绍了从原始社会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各历史时期主要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风俗文化现象,简析了重要文化现象产生的根源、历史联系及社会影响,重点揭示了每个历史时期重要文化现象的内容及其在中华文明发展史上的地位。本书对文化史的知识面涉及较广,提供资料尽可能做到翔实、准确,内容力求观点鲜明、线索清晰、重点突出、文字简洁。学生通过本书的学习,可以较全面、系统地了解中国文化史的基本知识和发展历程,正确地理解和分析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源流关系,融会贯通,学以致用,提高历史知识和实践能力。本书共分八章,每个章节配备适量拓展学习资源、思考讨论题和探究性课题,以帮助学生提高自学和探究能力。全书共八章,建议每周两小时,一学期讲完。教学形式以学生自学为主。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可以选择讲解重点、难点问题;也可以引导学生讨论、探究、点评相关问题。总之可以采取多样化的教学形式。本书第1版为教育部师范教育司组织编写的中学教师进修高等师范本科(专科起点)教材,由西北师范大学李清凌主编,安徽师范大学裘士京、四川大学王东杰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张小锋四位作者参编。各章分工情况是:裘士京:第三章第一、二、三、四、六节;张小锋:第四章第一、三、四、五节;王东杰:第八章;其余部分由李清凌编写。初稿完成后李清凌对全书通改定稿。本次修订由李清凌执笔,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在吸收近年学界研究成果和原作要点的基础上,对全书进行了改写重编,增加内容,减少篇幅,配上适当图片;二是以二维码形式增加了“拓展学习资源”,供学生拓展阅读;三是各章起首增加了一个“导读”,章后增加了“思考讨论题”和“推荐阅读”,引导学生步入研究的实践领域,独立探研,方便阅读;四是完善了引用书目的注释元素,更换了较新版本的参考书目。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2016年5月17日《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强调:“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把跨越时空、超越国界、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修订中,我们遵照了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也参考了许多国内外学者的相关著述,有些已经注明,有些未详注,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高等教育出版社马俊华同志对本书第1版的编写和出版给予了很大的帮助;在第2版编写过程中,高等教育出版社的肖冬民、王雅君两位编辑同样提供了许多具体的指导、建议和帮助,我们也深表感谢。
由于水平所限,书中仍然会有许多不妥之处,敬请专家、教师和学生继续指正。
李清凌,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甘肃省历史学会名誉会长等。主要从事中国古代史、中国文化史、史学理论与方法等方面的教学与研究。著有《西北经济史》《中国西北政治史》《华夏文明的曙光》《甘肃经济史》《中华文明史》等。另在《中国经济史研究》《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国典籍与文化》《文史知识》等杂志发表论文100余篇。
绪论
第一章 中国文化的起源和形成——远古至五帝时代
第一节 中图文化起源的模式
第二节 远古先民的物质文化
第三节 远古先民的精神文化
第四节 远古先民的婚姻和社会结构
第二章 中国文化的成熟-一夏、商、西周、春秋时期
第一节 社会物质文化的建树
第二节 传统哲学思想的奠基
第三节 科技、文艺与史学的雏形
第四节 传统政治文化的创立
第五节 以礼为导向的社会风俗
第三章 中国文化的发展——战国、秦、汉时期
第一节 社会物质文化的提高
第二节 学术思想的拓展
第三节 科技、文艺和史学的发展
第四节 制度文化的发展
第五节 趋向厚重的社会风俗
第六节 道教的形成和佛教的传人
第四章 中国文化的内部冲突与融摄——魏、晋、南北朝时期
第一节 民族文化交流下的社会生活
第二节 玄儒佛道的冲突与调适
第三节 科技、文艺和史学成果
第四节 凝结多民族智慧的制度文化
第五节 丰富多彩的社会风俗
第五章 中国文化的繁荣——隋、唐、五代时期
第一节 繁华的物质文化
第二节 成果丰硕的科技、文艺和史学
第三节 规模恢宏的制度文化
第四节 奋发向上的社会风貌
第五节 兼容并蓄的儒学和宗教
第六章 中国古代文化的高峰——宋、辽、夏、金、元时期
第一节 物质文化的新发展
第二节 强调“修身为人”之道的学术思想
第三节 成果璀璨的科技、文艺和史学
第四节 形式多样的制度文化
第五节 日益规整的社会风俗
第六节 跨越民族界限的宗教
第七章 中国古代文化的继续延伸和转机——明、清前期
第一节 物质文化的继续延伸
第二节 高度专制下的学术思想
第三节 科技、文艺、史学的新成就
第四节 呼唤变革的制度文化
第五节 丰富多彩的风俗文化
第六节 多教并行的宗教
第八章 中国文化的近代化——“鸦片战争”至民国时期
第一节 物质生活的近代化因素
第二节 在探索中前进的社会变革思想
第三节 近代化进程中的科技、文艺和社会科学
第四节 走向近代化的制度文化
第五节 新旧混合的社会风俗
第六节 近代化冲击下的宗教
尾论
主要参考文献
《中国文化史(第2版)/高等院校小学教育专业规划教材》:
第四节 远古先民的婚姻和社会结构
远古先民的婚姻和社会组织结构是很有特点的,它是其后几千年婚姻、社会组织的起点,我们必须有所了解。
一、婚姻
中国远古社会至五帝时代的婚姻形式和世界其他民族、地区一样,也经历了血亲杂交、血缘群婚、族外群婚、对偶婚和一夫一妻制诸阶段。血亲杂交是原始人群内部不分班辈的性交关系,与之相适应的人类社会组织形式是原始群团。在人类进化史上,这一时期还属于猿人阶段。随着人口的增加,原始群团出于生计,必须分成小集团,这就产生了血缘家族。血缘家族仍实行杂交,但它已是人类第一个“社会组织形式”。元谋人、蓝田人、北京人都处于这一婚姻家庭和社会演进阶段。
到了距今二三十万年至五万年以前,先民的体质发展有了显著的进步,如与先前的猿人相比,他们的颅顶高了,吻部后缩,脑量增加,平均寿命也有所提高。这即是人类学上的“古人”或早期智人。陕西大荔县发现的大荔人,山西襄汾县丁村发现的丁村人,山西阳高县许家窑村发现的许家窑人,都处于这一发展阶段。在婚姻形式上,早期智人主要实行血缘群婚制,即血缘家族内同一班辈的男子与同一班辈的女子既是兄弟姊妹,又互为夫妻。《汉书·南蛮传》记载槃瓠的六子六女互为婚配。还有伏羲、女娲以兄妹为夫妇的传说,但不一定该传说就发生在他们两个人(或两个氏族)之间,就像人们把发现原始农业和造书契的历史归功于伏羲一样,人们有可能将更早的历史依托到后人的身上,但先民经过这一婚姻阶段却是没有问题的。同时,人们在自然选择的实践中,逐渐认识了血亲婚姻的危害,开始排斥家族内兄弟姊妹间的婚姻关系。由于原始家庭经济的限制,血缘家族发展到一定规模就要发生分裂,血亲不能婚配的观念产生后,人们就逐渐到外族去找配偶,族内婚转变成了族外婚,它分为族外群婚和对偶婚两种形式。
族外群婚是一个血缘家族的同辈兄弟,与另一家族的同辈女子互为夫妻。即这一家族的众兄弟,是另一家族同辈姊妹的共夫;另一家族的姊妹,是这一家族同辈兄弟的共妻。随着婚姻禁例的增加,人们逐渐排除了由近及远所有亲属间的婚配关系,甚至连与母方最远亲属间的婚姻也被禁止,这样所生后代的体质和智力都更加强健。对偶婚在一个血缘家族同辈兄弟与另一家族同辈女子互为夫妻的基础上,逐渐演变为每个男子在对方家族中有一个主妻;对方家族的每位女子在这一家族的众兄弟间也有一个主夫。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把原始社会的历史划分为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两个阶段,对偶婚就产生于蒙昧和野蛮时代交替的时期。
二、社会结构
族外婚意味着氏族制度的产生。恩格斯说:当“一切兄弟和姊妹间,甚至母方最远的旁系亲属间的性关系的禁规一经确立,上述的集团便转化为氏族了,换言之,即组成一个确定的、彼此不能结婚的女系血缘亲属集团”①。距今五万年前左右的1日石器时代晚期,我国远古先民从古人进化为新人(晚期智人)②后,就开始实行族外婚了。由实行族外婚而形成的氏族制度的第一个阶段是母系氏族公社,它从1日石器时代晚期产生,贯穿整个新石器时代。中国远古传说中的燧人氏、伏羲氏、女娲氏、神农氏、有巢氏等,当是这一阶段几个著名的氏族公社及其首领的名字。
母系氏族公社时代的社会组织结构,是在一个母系氏族公社下,包含了几个女儿氏族,女儿氏族人口繁衍增加到一定数量,又会分裂出几个孙女儿氏族。几个氏族构成一个胞族,几个胞族又组成一个部落,或由几个氏族直接结成部落。氏族部落都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联结起来的,其首领一面从事生产劳动,一面管理公共事务。传说“伏羲氏以龙纪,故为龙师名官”③,这里“师”是首长的意思,“官”意为管。伏羲氏就是一个氏族、部落组织及这个组织首领的名字。氏族居止,多以一所大房子为中心,周围分布着一二十座中小型房屋。大房子是公共活动和供老人、小孩居住的,中小型房子则是对偶婚制度下,成年男女居住和储物的地方。
在对偶婚时代的生产力条件下,不足以形成对偶夫妻间的个体独立经济单位。反映在丧葬习俗上,便盛行单人葬或同性合葬、母子合葬,女子的配偶死后必须归葬到本氏族去,以显示对其母系氏族的血缘依附关系。
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加,为建立个体独立的经济单位提供了必要的条件。男子在农、牧、手工业中作用变大,使其在社会财富的创造中居于主导地位,而他们的子女则仍然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他们创造的财富不能遗留给亲生子女。为了改变这一传统制度,男子便利用其在家族经济中的地位,宣布族内女子应嫁出去,并且其同异族男子所生的子女也应该离开本氏族,转到他们父亲的氏族去,于是,父系氏族制度就逐渐代替了母系氏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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