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由绪论、三编、17章组成。“绪论”主要论述经济法学研究对象、产生发展、研究方法。第一编“经济法总论”,论述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体系和地位、宗旨和原则、主体和行为、制定与实施以及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二编“宏观调控法”,主要介绍财政调控、预算调控、税收调控、金融调控、计划调控。第三编“市场规制法”,讲授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制度。
绪论
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
二、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三、经济法学的体系
四、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的理论指导和基本方法
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二、经济法的定义
第二节 经济法的历史
一、经济法的产生
二、经济法的发展
第二章 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
第一节 经济法的体系
一、经济法体系的界定
二、经济法体系的构成
三、经济法的渊源
第二节 经济法的地位
一、经济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二、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三章 经济法的宗旨和原则
第一节 经济法的宗旨
一、经济法宗旨的基本界定
二、经济法宗旨的具体内容
第二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涵
二、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第四章 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
第一节 经济法的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的概念
二、经济法主体的类型
三、经济法主体的差异性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一、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类型
二、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
三、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评价
第五章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一、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二、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特殊性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一、经济法责任的界定
二、经济法责任的类型
第六章 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
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
一、影响经济法制定的外部因素
二、经济法制定的意义
三、经济法制定的特点
……
第七章 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
第八章 财政调控法律制度
第九章 税收调控法律制度
第十章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计划调控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市场规制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
第十三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 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
第十六章 市场规制的其他制度
第十七章 特别市场规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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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经济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
经济法的概念如何界定,直接影响对经济法学诸多理论的认识,因此,必须从现实出发,基于问题定位,有效提炼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并在此基础上给出经济法的定义,同时,还应基于经济法的特殊性,从多个维度解析经济法的定义,以实现对经济法的概念的全面理解。
经济法有其产生的根源和发展的历史。经济法的产生是由经济、政治、社会和法律等多种因素促成的,它经历了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并呈现出特殊的发展规律。
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
什么是经济法?各国学者都曾试图通过揭示经济法的概念来简要回答。经济法的概念,是关于经济法的概括性的观念,它要体现经济法的内涵和外延。明晰经济法的概念,有助于研究经济法的特征、本质、地位、体系、原则等诸多理论问题,有助于节约交流成本,推进理论发展。
要揭示经济法的概念,首先需要界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从而发现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在调整的对象、范围、手段上的差别,并在此基础上,通过下定义的方式,明晰经济法的概念。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概念与调整对象的关联
明晰经济法的概念,之所以要先界定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因为在法学领域提炼某个部门法概念时,人们通常都适用基本的定义公式,即“某某法是调整某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某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但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所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却各不相同,由此形成了经济法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
可见,要给出经济法的定义,明晰经济法的概念,就必须先界定经济法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这也是许多学者认为调整对象是各个部门法相区别的重要标准甚至是唯一标准的重要原因。目前,对于经济法是“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已殆无异议,而在经济法所调整的特定社会关系方面,则仍存在不同认识。因此,要明晰经济法的概念,就必须界定和揭示其调整对象,为此,就必须引入经济法理论中的调整对象理论。
(二)界定调整对象的重要意义
任何有效的理论,都要有自己的逻辑起点和分析框架。同其他部门法学一样,经济法理论的逻辑起点,也是调整对象理论。调整对象理论的核心内容,就是揭示经济法同其他种类部门法的差别。
在调整对象理论方面,人们往往都自觉不自觉地接受了一个假设,即各类部门法的功能,都是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由于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且各类社会关系又相互关联,因此,部门法之间才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方面,同样也需要从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中抽取一部分社会关系,并将其确定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部门法,界定其调整对象具有特别的重要意义。首先,调整对象是整个经济法研究的逻辑起点,只有正确界定调整对象,才能有效提炼经济法的概念,进一步研究经济法的特征、宗旨、本质、原则、地位、体系等理论问题。其次,经济法作为新兴的部门法,其存在的价值,以及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亦取决于对其调整对象的界定。最后,经济法的主体类型,以及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制度安排,也都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直接相关,并由此直接影响经济法的法治建设。由此可见,经济法学的各类重要理论,以及经济法的制度生成与发展,都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密切相关;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关涉对整体的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理论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