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图解》是镇江市纪检委宣教室对《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及时解读,本书以图片形式对《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五十二条准则进行了解构与说明,并对与《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关的处罚条例和案例也进行了链接,生动、形象地对《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行了讲解与宣传教育,是一本通俗、适宜全面推广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教育读本。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图解》是由红旗出版社,江苏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法规。在中央对学习宣传和贯彻《廉政准则》这项工作进行部署后,市纪委、市监察局及时组织力量,集中两个多月的时间,精心组织编绘出版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图解》一书,此书运用图书的形式,采取绘画的技巧,对《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并将违反《廉政准则》的“52个不准”对应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条款和相应的案例进行链接,使《廉政准则》的内容表现形式更加直观化、形象化,集严肃性和生动性于一身,形式新颖、重点突出、贴近实际、简明实用,是我市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探索与创新。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图解》一书的出版发行,对帮助我们更加全面地学习和领会《廉政准则》精神实质,更加深入地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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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