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PPP项目刚刚兴起和大规模发展阶段,PPP项目资产离岸证券化是公私合建公共基础设施的有效融资路径,是PPP项目产权、融资和风险分担核心要素的结构化设计产品。《PPP项目资产离岸证券化理论与实践》基于我国PPP发展和融资现状,分析了PPP项目效益及资产评估、产权分割及资产包估值,探索了适合PPP项目资产离岸资产证券化的双SPV交易结构设计新模式,实现资产真实出售和风险隔离,分析了境外避税天堂和香港自由港组建SPV模式的利弊,重点研究了发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币离岸中心同文同俗优势组建SPV,离岸发行人民币债券、银行理财产品、基金产品、交易所产品及结构化产品新模式,探索了外汇新规下的资金跨境流通机制和模式以及资产风控、交易结构优化、权利关系规范等风险管理方式。
我国有超过1.3万个PPP项目,通过物有所值评估将分散的基础资产打包与分层,可以消除单个资产的异质性风险,降低证券价值信息敏感度。通过设计双SPV交易结构实现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发挥自贸区政策创新和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优势实现PPP项目资产离岸证券化,发展潜力巨大,也需要系统深入研究。
本书采用逻辑演绎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得出以下主要结论:一是我国上万个PPP项目涵盖19大领域,但前5大领域占比为50%,相对集中度较高,容易组建高质量资产池和资产包;设计双SPV交易结构实现PPP项目资产真实出售、破产隔离,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符合国际惯例。二是在香港地区设立特殊目的载体,具有税收、资讯、操作便利等优势。香港信托、香港公司、香港基金都适合做PPP项目资产离岸证券化特殊目的载体;香港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有债券、银行理财产品、基金、港交所上市产品等多种发行途径,有人民币挂钩结构化产品、各类基金、港交所公募产品、点心债、内保外债等多元化产品,适合多元投资主体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需求。三是中央和香港特区政府达成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沪港通、深港通和基金互认机制提供便利,全口径跨境融资、双向资金池等各类创新提供了系列操作工具。
本书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基于资产证券化原理,探索物有所值评估分割重组基础资产组建高质量PPP项目包方式;探索设计双SPV交易结构实现政府和私人部门合作项目的真实出售、破产隔离模式;基于香港地区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不同,探索了内地与香港地区合作的特殊目的载体设计新模式;基于离岸证券化交易结构,基于自贸区发展和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建设,探索了资金管理及跨境流通合法合规方式。
范拓源,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博士后,从事财政科学、金融工程技术研究。长期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积累了大量智慧城市、产业发展的实践经验。在理论研究方面,致力于跨界融合财政科学、金融学和建筑与土木工程,探索智慧城市和PPP项目资产融资模式,研究离岸资产证券化、绿色金融、碳金融及金融衍生品。公开出版专著3部,获批软件著作权7部,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0余篇。
第一章 PPP资产离岸证券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一节 PPP资产离岸证券化的必要性和价值
第二节 研究的可行性
第三节 相关概念界定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第五节 主要创新点
第二章 PPP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
第一节 我国PPP项目发展现状
第二节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
第三节 我国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探索
第三章 PPP项目资产分析
第一节 PPP项目基础资产
第二节 PPP项目效益评估
第三节 资产分割重组打包
第四节 资产包估值
第四章 PPP项目资产离岸证券化交易结构设计
第一节 PPP项目资产离岸证券化的关键环节及流程
第二节 真实出售
第三节 双SPV交易结构
第四节 境外SPV组建
第五节 信用增级
第五章 PPP项目资产支持证券离岸发行
第一节 PPP项目资产支持的人民币债券发行
第二节 PPP项目资产支持理财产品香港发行
第三节 PPP项目资产支持基金发行
第四节 PPP项目资产港交所证券发行
第五节 资金跨境流通
第六章 PPP项目资产离岸证券化风险管理
第一节 PPP项目资产离岸证券化风险的主要类型
第二节 资产风险控制
第三节 优化交易结构
第四节 规范权利关系
第五节 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第一节 主要结论
第二节 研究展望
附件1 PPP项目立项文件
附件2 相关法规
附件3 金砖国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良好实践
附件4 世界银行《2017年版:PPP合同条款指南》简化版
附件5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
附件6 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南
附件7 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
附件8 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南
附件9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
附件10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
参考文献
《PPP项目资产离岸证券化理论与实践》:
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管局签署修订《香港银行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新协议容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开设人民币账户,允许银行、证券及基金公司开发和销售人民币产品。《香港银行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的签署,极大地推,动了香港包括债券在内的人民币产品发展。201 1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允许境内非金融类企业利用人民币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进行境外投资。
截至2014年7月,跨境人民币业务实行了5年,首批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有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5个城市。广州是我国跨境人民币业务的首批试点地区之一。截至2014年6月底,广州办理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银行网点有609个,服务企业6771家,结算金额累计7787.24亿元,约占全省结算量的15.4%,位居第二位。截至2014年6月底,珠海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的银行达23家,已开办业务的网点达127个,参与企业2184家,涉及境外交易地区和国家126个,结算累计业务量突破2125亿元,其中货物贸易进出口1183亿元,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收付款304亿元。2016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生5.23万亿元。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为我国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现金流管理创造了条件。
一、外汇管理
2015年8月11日,我国央行宣布调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机制,做市商参考上日银行间外汇市场收盘汇率,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供中间价报价。该调整使得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机制进一步市场化,能更加真实地反映当期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8 - 11 汇改”后,双向浮动弹性明显增强,不再单边升值,不再紧盯美元而是逐步转向参考“一篮子”货币,人民币中间价形成的规则性、透明度和市场化水平显著提升,跨境资金流出压力逐步缓解。但仍未很好地解决人民币外汇市场难以出清的问题,即外汇市场交易量相对低迷,量价不相匹配,人民币贬值压力持续存在,表现为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大都高于当日中间价。同时,由于“一篮子”货币的汇率变化与美元走势大体一致,这事实上是在收盘价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了人民币中间价的波动幅度。随着“8 -11汇改”深入实施,人民币汇率的双锚机制逐渐确立和完善,人民币汇率运行呈现出三方面的新特征:一是高估压力释放,汇率重返功能本位;二是离岸、在岸人民币汇率价差大幅缩小,人民币汇率运行企稳;三是以“8 -11汇改”为分水岭,人民币汇率彻底告别单边升值模式,有弹性的双向浮动成为新的态势,人民币与美元的隐性纽带被剪断并独立于美元履行储备货币职能,进而打开了人民币国际化和中国金融开放的新局面。
2016年12月底,国家外汇管理局强化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进一步细化个人外汇信息申报内容,明晰个人购付汇应遵循的规则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时应认真阅读并如实、完整申报,作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强化银行真实性、合规性的审核责任。要求银行加强合规性管理,认真落实展业原则,完善客户身份识别。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3号)报告大额及可疑交易。对于存在误导个人购付汇、真实性审核不严、协助个人违规购付汇、未按规定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等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对个人申报进行事中事后抽查并加大惩处力度。虚假申报、骗汇、欺诈、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列入“关注名单”,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购汇,依法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予以行政处罚、进行反洗钱调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强化了个人外汇管理,外汇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但不涉及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调整,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没有变化。
随后,2017年7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规范机构外汇购买和支付行为:一是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调整了金融机构大额转账交易统计方式,并将可疑交易报告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二是以人民币计价的大额跨境交易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在机构适用范围中新增了“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贷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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