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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最新修订)
将民办教育划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大类,实行分类管理。政府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多种方式予以扶持,包括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和土地政策。
允许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效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可以依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分配。新规定为营利性民办教育市场化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是顺应教育产业国际化的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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