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李采姣教授编写的《时尚化妆设计》是在原教材《实用化妆造型》基础上修订编写而成,除了保留原书的结构体例和基本内容外,特更换了书中大量图片,尤其是增加了大量*最时尚的化妆技巧和妆容,更加强调化妆的时尚与设计两方面,对原书有进一步的提升,以满足学生对于学习时尚化妆的需求,适应学校教学的实际需要,故更名为《时尚化妆设计》。本书已被列入十二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既适用于高等院校服装专业、形象设计专业师生,同时还可用于指导专业的化妆师,也可为喜爱化妆的人士搭台架桥,了解时尚化妆潮流趋势,学习时尚化妆技巧。
著名人类服饰文化学专家华梅教授认为:化妆,是人类寻求美化自
我的一种手段,不管是傅粉施朱,还是腮不施朱面无粉,都是按
照当时的审美标准予以实施的。因而如何画眉,如何点唇,都有各时代
的标准。欧洲14世纪时,贵妇作星月妆,以纸箔剪成星星月亮贴在脸上
遮住雀斑,而20世纪60年代起又流行雀斑,80年代末的丑娃娃妆盛极一
时,用褐色眉笔在两颊上点几个雀斑,尤显俏丽。20世纪50年代时,西
方流行大红色的唇膏,伊丽莎白·泰勒等大明星用唇膏将双唇画大,以
色彩和面积来凸现性感;20世纪末又流行使用浅粉色的唇膏,脸上淡淡
的,好像这样才显得现代;有一阵流行灰紫色的唇膏,令人看上去像
缺氧;有一阵又流行黑色的唇膏,涂上后简直就像幽灵……不过,这些
都不需予以褒贬,这就是化妆体现出来的文化。唐代白居易诗中不也有
乌膏注唇唇似泥,双眉画作八字低的怪怪的妆吗?这样才有变化
才有发展,时兴什么,什么就好看,人们愿意跟着时尚走,甚至愿意走
在时尚的前面,这就是人的天性。人是爱美的,人在寻求美时,也是不
安分的,人愿意追求新鲜感,时常变换才会连续不断地给人类带来美的
享受。
我很佩服华梅教授对化妆的深刻见地。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
化妆可以说是一直伴随人类的活动之一。从原始部落的文身、文面、割
痕、火烫、涂抹、绘彩到现代社会的激光文身、铁环烫痕、以不锈钢环
在人为穿出的肌肤孔洞中穿缀、人体彩绘等,化妆延续的时间至少有几
千年了。人们在争相传播如何让自己变得时尚的同时,实际也是在创造
性地发展着化妆的概念,丰富着化妆的含义。
一直希望化妆这门古老的艺术,能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
要组成部分。化妆并非仅仅是简单的技艺和谋生的手段,有人还给
化妆之人无端贴上坏人的标签,甚至认为每天化妆的人都
有不正经的嫌疑。所以,普及化妆知识,教会化妆礼仪,还需要走
很长的路任重而道远。
李采姣,号三境庐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浙江省151人才工程人才、宁波市哲社科青年学科带头人、宁波市美术家协会副主席。任职于宁波大学潘天寿艺术设计学院。现为中国艺术研究院美术学花鸟画研究方向在读博士,师从何水法先生。 2001年毕业于天津美术学院,获文学硕士学位。2013-2014年结业于抱华楼何水法美术馆中国花鸟画写生创作班。曾游学日本、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地利等欧亚20国,系日本大阪大学访问学者,奥地利联邦总理府文化部优秀艺术家高访人员。曾多次在国内外举办个人画展和时装发布会;主持省部级课题多项,厅局级课题十多项,且已完成课题曾得到宁波市领导肯定性批示;并在国内核心期刊《文艺研究》、《新美术》、《美术观察》、《光明日报·理论版》、《浙江日报》等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合著等6部;《美术报》、《宁波日报》、《东南商报》、《宁波通讯》等曾作专题或专版介绍;美术作品多次入选由中国美协主办的各级展览并获奖,如中国画作品《云蒸霞蔚》获得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2015年南田风韵第二届恽南田全国花鸟画作品展优秀奖(最高奖);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曾作难忘的中国之声画家李采姣报道。
第一章时尚化妆设计概述/1
第一节时尚化妆的基本概念/2
第二节化妆与设计/4
第三节化妆工具的类别与应用/5
本章小结/13
思考与练习/13
第二章时尚化妆设计
基础/14
第一节化妆品的种类/15
第二节化妆品特性与皮肤性质/23
第三节洗脸与卸妆/31
本章小结/35
思考与练习/35
第三章时尚化妆中的脸部
技法/36
第一节局部与整体/37
第二节修饰与调整/44
本章小结/52
思考与练习/52
第四章时尚化妆中的色彩
技法/53
第一节化妆品的色彩特点/54
第二节眼部化妆的色彩技法/55
第三节面颊化妆的色彩技法/58
第四节唇部化妆的色彩技法/60
第五节化妆色彩的整体协调性/63
本章小结/65
思考与练习/65
第五章时尚化妆中的造型
技法/66
第一节造型在时尚化妆中的应用/67
第二节造型组合与时尚化妆/70
本章小结/73
思考与练习/73
第六章时尚化妆的应用/74
第一节时尚化妆与性格/75
第二节时尚化妆与年龄/80
第三节时尚化妆与环境/84
第四节时尚化妆与服装/88
第五节时尚化妆与时代/108
本章小结/120
思考与练习/120
参考文献/121
附录/122
后记/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