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信原理》约30万字,分为16章,包括了基本原理、法律结构、市场基础、增信载体、增信定价及其定价管理等内容。作者把增信从信用风险理论中独立出来,自成一体,独树一帜。它不仅总结了美国从金融担保的机构增信过渡到CDS的产品增信这一历史演变和历史进步,而且根据增信原理,倡议创设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创新增信产品及其增信衍生产品,可为推动“一带一路”和人民币国际化这两大国家战略作出积极贡献。
因2005年有幸参与中国证监会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ABS)规则的起草工作,笔者开始对增信工具进行关注,并于2006年年底前参与了商业银行对ABS首批试行业务中的5个具体增信协议的起草、制定工作,至此中国增信的历史帷幕拉开了。当时认为,在中国只有商业银行才有资格成为ABS的增信机构。但是中国银监会为了防范商业银行的业务风险,于2006年年底下文禁止商业银行对ABS进行增信,于是增信问题始终萦绕于脑海。
由于商业银行被禁止参与增信业务,2006年笔者考察了保险业务与增信业务的相似性,看到美国保险机构也参与增信业务后,认为可以建立以保险公司为增信机构的中国式增信制度。于是,笔者2007年在“中国证券报”上第一个呼吁建立中国增信制度。但后来又逐渐认识到,不仅大型保险机构参与增信存在诸多问题,而且在信用违约风险随机概率化条件下,所有机构(主体)增信都存在巨大风险。 2008年下半年,笔者与天津市政府合作,希望通过设立固定收益产品交易平台(地方金融债权交易所),推出增信产品。在进一步探索美国增信制度后,笔者发现,增信经历了实物增信(黄金与美元挂钩制度)、主体增信(金融担保制度)和产品增信(CDS交易制度)三个历史阶段。实物增信属于货币学范围;主体增信已经在20世纪末完成历史使命;而产品增信虽然经历了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却仍然生机勃勃。尽管天津设立了中国第一家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却与中国第一个增信产品失之交臂。
2009年年底,中国成立了第一家增信公司一一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债增信”),它于2010年推出了中国第一个增信产品一一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它是中国式CDS的规制产品或权证型增信产品,属于投资增信类型。中债增信推出CRMW,完全有利于改善中国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但是由于中国利率市场化深度不够,使得CRMW效果不佳,进展缓慢。
2013年,中国证监会专门设立了债券部门,希望扩大中国证交所的债券(FIS)市场规模。当时中国证交所的FIS市场规模不足1万亿元人民币,其主要产品是公司债。ABS却因禁止商业银行增信于2007年年中停止发行。尽管2013年中国证监会正在重启ABS发行工作,但产品风险仍然制约着发行进程。
2016年9月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正式认可CRMW,并将其制度化后推向中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与此同时,我国正式认可并引进美国的CDS,也将其推向中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自此,中国增信制度完成了从主体增信阶段向产品增信阶段的过渡。
由于中国资本市场与美国的不同,一方面,中国利率市场化深度不够,CDS/CRMW的功效无法正常发挥;另一方面,中国央企、地方国资与融资平台的FIS,所占中国FIS市场比例高达60%以上,总量可达百万亿元人民币,但均属于融资增信类型,并不适合投资增信类型的增信产品( CDS/CRMW)。
更重要的是,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一带一路”思想已经上升为中国最重要的国家战略。“一带一路”项目融资及其沿途国家融资在未来二三十年内将高达百万亿元人民币,为中国带来了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欧洲复兴计划”的历史机遇;人民币国际化虽然日趋成熟,但中国国内缺少极具投资价值的商品和资产,债券市场深度不够,缺少资产回笼渠道,阻碍了人民币国际化的步伐,因此,在中国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一带一路”项目债及其沿途国家的国债,不仅可以为“一带一路”国家战略迅速推进提供数额巨大的资金引擎,而且可以加速人民币国际化的步伐。此外,以人民币计价的“一带一路”项目债及其沿途国家的国债,也应属于融资增信类型。
第一章 概论
增信是一种为了有效化解FIS及其发行人/融资者的信用风险,以防对资本市场的意外冲击/震荡的金融工具/金融产品,是一门关于信用风险转移与定价管理的独立学科。
第一节 概念
第二节 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
第三节 增信目的
第四节 研究作用和实践意义
第二章 增信原则与增信对象
在应对风险、承担风险的原则下,不是所有信用风险都需要增信的,有的需要选择增信,有的需要法定增信。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增信原则
第三节 增信对象
第三章 增信投资与增信效益
增信效益是增信投资的必然诉求,不同的投资方式将得到不同的增信效益。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增信投资
第三节 增信效益
第四章 信用与增信效果
以市场信用为基础的增信产品必然取代以主体信用为基础的增信业务,增信产品在强调增信效果的同时,获得了更大的增信效益。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信用
第三节 增信效果
第四节 增信效果与增信效益
第五章 增信形式
有什么样的法律概念,就有什么样的增信形式。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金融担保
第三节 信用买卖
第四节 风险资产交易
第五节 风险资产合并
第六章 增信载体
不同的增信载体,具有不同的增信风险与管理成本,因此增信定价也不同。增信产品因其增信风险小,管理成本低,增信定价准而优于增信主体,并可以满足FIS市场规模化发展的需求。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增信媒介的演变
第三节 载体形式
第四节 增信风险与管理成本
第七章 增信定价基础
尚无信用历史的,以信用等级之差所形成的信用利差作为定价基础;已有信用历史的,以违约率与信用利差的平衡作为定价基础。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信用等级
第三节 信用利差
第四节 违约率
第五节 中国FIS利率(差)大数据
第八章 增信定价与价值管理
信用风险定价理论反映了增信历史发展进程中的阶段性观念,而不是终极真理。增信定价必然独立于信用风险定价,还包括信用风险转移与载体管理成本。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主流定价理论
第三节 增信价值与成本管理
第九章 增信主体与增信业务
增信合约标准与否,或可否转让,决定了不同的增信业务及其增信定价、增信风险。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增信主体
第三节 金融担保业务
第四节 现代增信业务
第五节 增信合约
第十章 合约增信产品及规制增信产品
CDS是合约增信产品的唯一代表,又主要因交易对手风险而被规制为清算型增信产品,中国则因大陆法系而被规制为权证型增信产品。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合约增信产品
第三节 信用违约互换
第四节 规制增信产品
第五节 清算型增信产品
第六节 权证型增信产品
第十一章 增信物权与增信衍生产品
增信衍生产品是增信物权中的一种可交易流通的动产形式。增信物权的有限责任抛开了传统的无限增信责任,从而为增信衍生产品确立了与风险资产价值相匹配的新型增信价值观念,打开了产品创新思路。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增信物权
第三节 增信衍生产品
第四节 债性增信产品
第十二章 增信产品创新
中国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不同,以融资增信类型为主,因此根据增信目的和增信原则,依据增信定价基础和增信交易结构,创新增信产品是整个增信历史发展的理性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创新基础与创新方向
第三节 创新增信产品
第十三章 复合增信产品
对适合融资增信类型的风险资产通过标准增信合约,以零售、代理和批发形式进行买卖交易,最终将其置于SPV名下并由管理人发行增信衍生产品,称为复合增信产品。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产品构造与管理
第三节 制度配套
第十四章 增信管理
增信管理,就是增信定价管理,与增信价值管理不同,主要根据不同定价模式、不同价格影响因素进行价格管理。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价格管理
第三节 程序管理
第十五章 增信会计制度
基于市场信用的增信产品及其增信衍生产品,与基于主体信用的增信业务,在会计处理及其会计制度上具有完全不同的属性。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中外会计准则
第三节 增信业务会计处理
第四节 增信产品会计处理
第十六章 增信历史与监管演变
增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也只有在市场经济中得以发展和完善。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增信业务历史
第三节 增信业务监管
第四节 增信产品历史
第五节 增信产品监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