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在强监管环境下研究和探讨了大资管产品法律设计与政策边界,内容涵盖金融信托、券商及基金子公司资管、资产证券化、互联网金融。本书对资管产品的监管背景、交易结构、监管要点、合规边界、法律可行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加以分析、总结、提升,为资管产品的创新设计和规范运行提供法律分析路径,注重现实性、前瞻性和操作性。
本书可作为金融从业者操作借鉴,可供监管部门案头参考,还可供学习研究的学者、学生阅读参考。
金融资产管理法是政府之手与市场之手纵横结合、协调运行的典型。本书以专题方式对资产管理业务和监管若干紧迫问题进行了务实的探索,对资产管理业务创新和监管创新具有参考价值。
金融是现代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中国金融界处于大变革的时代。
习进平总书记强调,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要求将维护金融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一件大事。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提到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并且要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这些对金融法治建设提出了更艰巨的任务和紧迫的要求,包括律师在内的金融法律工作者深感任重道远,亟需衔枚疾进,紧跟时代步伐。
2017年以来的金融治理运动逐渐形成了以防范风险、服务实体经济、健全监管体制为主导的强监管环境,起到了重塑金融环境、改良金融气候、改变监管逻辑的重大作用。一切金融业务要纳入监管被奉为圭臬,而资产管理业务亦莫能外。资产管理业务是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这是金融创新的活跃地带,也是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的重点区域。
2018年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准发力,审议通过《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业内俗称大资管新规)。会议指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要立足整个资产管理行业,坚持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结合,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的类型统一监管标准,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限度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促进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2018年4月27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大资管新规影响到百万亿元规模资管业务的方方面面,引起了开展这项业务的各类金融机构和相关各方的普遍关注。
政府之手与市场之手的有机互动成为金融资产管理市场的常态。
一方面,以信托、基金、合伙、公司、代理、证券化等资管商事制度为纽带的资管业务创新已经成为当代中国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标志和发展趋势,资管业务在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优化社会融资结构、支持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监管套利、产品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因此,金融监管越来越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实质穿透、统筹协调等监管原则。信托等资管商事制度是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金融制度资源,具有不可替代、不可缺少的独特金融价值。信托等资管商事制度的内在特质和广泛的法律外延,要求我们必须谨慎运用、适当发掘资管商事制度的工具性价值。信托、代理等所具有的非理性的避法功能,和它们的制度优势同为金币之两面,均为资管产品设计应该加以重视的方面。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政府之手重点发挥作用之处。从事金融活动均要持牌经营,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为实现金融稳定发展的总目标,成立金融发展稳定委员会,以及一行二会+财政部+发改委+地方政府的协调行动,可以说动用了中国当下最精锐的行政资源,对金融泡沫、金融风险以及相关的债务杠杆进行系统清算,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更好的环境,为迎接可能来自国际、国内的风险做好准备,确保改革大业稳定推进。
本书在强监管环境下研究和探讨了大资管产品法律设计与政策边界,内容涵盖金融信托、券商及基金子公司资管、资产证券化、互联网金融。本书对资管产品的监管背景、交易结构、监管要点、合规边界、法律可行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加以分析、总结、提升,为资管产品的创新设计和规范运行提供法律分析路径,注重现实性、前瞻性和操作性,以期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
本书可作为金融从业者操作借鉴,可供监管部门案头参考,还可供学习研究的学者、学生阅读参考。
周天林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突出贡献专家协会融资租赁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上海市律师协会信托专业委员会委员。历任上海市律师协会银行与金融业务法律研究委员会副主任。曾任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和法律事务室、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和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擅长为客户提供金融资管、证券化产品、互联网金融、私募股权投资、并购重组服务、银行创新产品、融资租赁与企业上市改制等领域的专项法律服务。
石峰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曾任职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擅长为客户提供金融信托、资产证券化、股权激励、并购、企业重组、改制、上市、互联网金融等专项法律服务,尤其长于法务、财务、税务交叉跨界的业务模式论证、复杂项目交易结构设计以及风险合规审核等的法律服务。
贾希凌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金融法教研室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银行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理事、卫生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卫生发展政策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广州市金融仲裁委仲裁员,兼职律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硕士,英国华威大学法学硕士,华东政法大学与慕尼黑大学联合培养国际法专业博士。历任美国旧金山大学客座教授、日本大阪大学客座教授、亚洲法律学会(ASLI)访问研究员。
长期从事经济法、金融法、信托法的教学与研究,曾获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师,出版专著、教材多部,并在经济学、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主持、参与多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项目等。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强监管环境与资管新政
第一节 金融业强监管政策:背景、框架与环境
第二节 大资管新规要点及实务分析
第三节 委托贷款及其监管:兼从资产管理角度对委贷新规解读
第二章 信托产品的法律设计与政策边界
第一节 信托公司合规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
第二节 信托公司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业务的法律界定
第三节 信托公司专业子公司的治理问题
第四节 对赌协议在股权投资类信托中的法律实务
第五节 股加债信托中次级债权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第六节 股加债信托项目下的双重刚兑风险
第七节 国内家族信托实务操作中的法律问题
第八节 信托计划参与新三板投资的法律实务
第九节 个人保险金信托产品的法律实务
第十节 信托公司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法律实务
第十一节 名股实债的司法校验及对信托业务的启示
第十二节 监管风暴下房地产信托产品的政策边界及法律实务
第十三节 信托受益权质押问题法律研究
第三章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法律设计与政策边界
第一节 融资租赁资产ABS的法律操作要点
第二节 票据资产证券化产品模式的法律分析
第三节 双SPV模式信托受益权ABS问题分析和法律实务
第四节 人寿保单质押贷款ABS的法律实务
第五节 信托公司参与信托型ABN业务的法律实务
第六节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政策分析及实务操作
第七节 消费金融ABS的政策前景、核心价值与交易结构
第八节 强监管环境下消费金融ABS风险及防范
第四章 资管产品的法律设计与政策边界
第一节 金融投融资产品的红线非法集资问题
第二节 基金子公司资金池业务的法律界定
第三节 去杠杆化背景下结构化资管产品的监管规则
第四节 资产管理产品中的收益权法律实务
第五节 对接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资管产品的若干问题
第六节 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分析及对策
第五章 互金产品的法律设计与政策边界
第一节 从P2P业务的视角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解读
第二节 全国首例众筹融资案评析及对互联网众筹业务的影响
第三节 互联网金融之开放式定向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风险分析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