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议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应当在确定的司法理念的指引下推进,不仅要使法庭审判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更重要的是要促进司法公正、更加有力地保障司法公正、更加有效地维护司法公正。本书以认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意义为基础,针对以往刑事诉讼实践中以侦查为中心的问题,分析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新的诉讼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探讨改革应当注意的关键环节,以期有助于积极推动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系针对以往刑事诉讼中常见的以侦查为中心所产生的问题,通过案例剖析以往的以侦查为中心的实践问题,探讨其原因,并研究如何通过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解决这些问题。目前专门以以审判为中心作为书名的专著还没有,学界各学者正在酝酿之中。本书从问题出发,对现象、问题、法律规定进行检讨,将对理论和实务具有非常有价值的贡献。
本书的撰写源于我今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创新论坛上的主旨发言。创新论坛乃法学所为创新工程所设,旨在为研究人员进行学术交流提供平台。创新论坛自创办以来,我每年都会选择一个主题作主旨发言,并与参与该论坛的诸多同仁就此主题及相关问题展开讨论。今年我的发言主题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初步研究。我的主旨发言,得到了当天参与讨论者的积极响应。这次创新论坛之后,参与者普遍认为应继续深入研究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问题。为此,我们对这个问题又进行了多次讨论。在对各相关问题的讨论达成意见比较一致的基础上,大家一起确定了本书的基本观点、研究思路和方法,并确定了本书的结构和写作分工。因此,本书虽然以我在论坛的发言为主基调,实际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是本书作者本着共同的法治信念和积极推动我国司法改革的热情,潜心研究的结果。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的研究属于对策性研究,虽然基于对现代刑事程序法治的信念和观念,但却并非为解决理论中的问题而进行研究,而是针对实践中的刑事司法实践问题展开研究,希望有助于解决以往实践中常见的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模式所产生的问题。当然,应当看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有助于解决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模式所产生的问题,但却不可能解决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所有问题,甚至于,关于这项改革对解决冤错案件的作用,我们也应有清醒的预期。显然,像美国那样奉行典型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冤错案件并未能根本杜绝,足以说明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效果,绝不应抱不切实际的期待。重要的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仅有助于解决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模式所产生的问题,而且,这项改革本身就是刑事程序法治的进步。不论是从世界的范围来看,还是从中国的情况来看,刑事程序法治的发展和进步,虽然并不意味着实践问题的彻底解决,但总是意味着问题解决的推进。例如,就冤错案件来说,虽然不论诉讼制度怎样改革,人间的司法也难以绝对避免其发生,但是刑事程序法治的发展和进步,对于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冤错案件,将产生积极意义。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中央所确定的这次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我这样研究程序法的学者来说,其重要性特别显著,以至于我认为,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否成功,将决定本轮司法改革是否能获得成功。因此,我们有必要倾注更多的努力来推动这项改革。希望我们的研究有助于促进这项改革中的问题的解决,有助于积极推动这项改革。
本书除了导论部分由我撰写,其余各章分别由杨东亮博士(第一章)、马永平博士生(第二章)、陈心歌副教授(第三章)、祁建建副研究员(第四章)、孔军博士(第五章)负责撰写,并由我对全书进行统稿。成书仓促,错误难免,敬请读者指正。
王敏远
2015年10月
(以撰写章节先后为序)王敏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杨东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马永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诉讼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心歌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祁建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韩国刑事政策研究院访问学者。孔 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诉讼法学博士,机关干部。
前言
导论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问题初步研究
一、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所要解决的问题
三、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着力点
第一章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中的刑事司法公正
第一节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目的:促进刑事司法公正
一、当前我国刑事司法的主要问题:侦查中心主义下的司法不公正
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目的:进一步促进刑事司法公正
三、刑事司法公正的内涵式增长与外延式增长:质的跃升与量的提高
第二节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所要实现的刑事司法公正
一、刑事司法公正的概念
二、刑事司法公正的分类
第三节 现代刑事司法公正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要求
一、主体定位转化
二、诉讼重心转移
三、运行方式转变
小结
第二章 以审判为中心与刑事诉讼主体关系的重构
第一节 当前刑事诉讼主体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侦查失控
二、制约失灵
三、控辩失衡
第二节 刑事诉讼主体关系重构的原则
一、刑事诉讼主体关系的一般规律
二、刑事诉讼主体的职权配置原则
三、辩护权在刑事诉讼主体关系重构过程中的作用
第三节 刑事诉讼主体关系重构的路径
一、刑事诉讼主体关系重构的总体思路
二、侦诉关系的重构
三、侦审关系的重构
四、诉审关系的重构
第三章 以审判为中心与刑事审判的完善
第一节 对审判职能的重新认识
一、坚守最低限度的实体公正
二、坚守程序公正之底线要求
三、审判职能之延展:确立审前司法审查制度
四、审判职能之辐射:确立人身保护令制度
第二节 法庭审理的内容
一、审理内容局限于侦查卷宗问题分析
二、法庭审判卷宗中心主义使侦查中的问题难以被揭露
三、侦查本身应当作为法庭审理的内容
四、口供的自愿性问题应当纳入法庭审理的内容
第三节 法庭审判的方式
一、庭审实质化:保障控辩双方充分质证
二、案卷材料庭前移送对庭审实质化之影响
三、简易程序的庭审应遵循程序公正之底线要求
四、遵循法庭审理和裁判一体化的基本要求
五、判决充分说理
第四章 以审判为中心与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的发展
第一节 当前辩护的问题及分析
一、律师辩护率低使控辩结构性失衡
二、律师辩护质量问题及其成因
第二节 确立有效辩护要求和无效辩护审查标准
一、确立对有效辩护的要求
二、无效辩护的识别标准及其法律后果
三、认识有效辩护和无效辩护的关系
第三节 被害人权利保障与加强刑事代理
一、保障被害人权利有重要意义
二、被害人权益保障不足对公正司法的影响
三、妥善解决刑事代理面临的问题
四、加强对被害人的赔偿与补偿
五、结语
第五章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之相关制度的配套完善
第一节 考核指标与考核办法的问题及修改完善
一、追诉机关绩效考核
二、审判机关绩效考核
第二节 司法投入之增量与科学配置
一、侦查投入的增长与配置
二、法官素质的提高及稳定
三、刑事辩护的投入
第三节 司法外体制性制约问题的切实解决
一、政法委的案件协调机制
二、涉诉信访之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