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哲学家洛克(JohnLocke,1632—1704)的《政府论》是政治哲学和政治学的名篇,是西方政治思想最重要的经典之一。该书分为两篇,其中最具影响和政治历史意义的是第二篇,这里将其重新翻译成中文本,供读者参阅。
一、.生平与思想发展
洛克生活于从查理一世统治的第十七年到安妮女王统治的第三年,经历了英国革命的全过程,而其主要活动则是在革命后期。他出生于一个中产阶级的清教徒家庭,当过律师的父亲在参加内战时站在国会一边。1652年,洛克进入牛津大学的基督教会学院,毕业后继续留校任教。1660年王朝复辟时已担任该校讲师。现实政治斗争使他开始对社会问题发生兴趣,写了《论自然法》等文章。当时牛津大学的主持人是些独立派人物,洛克与这所大学的关系一直维持到1684年,这一年他由于政治原因而未获续聘。他的学术兴趣先是哲学,然后是物理学、化学和医学,在英国皇家科学院成立后不久便成为其院士。1667年,他因为结识了英国医学界的头面人物托马斯·希顿汉而在医学临床诊断和研究上获得进一步深造,这也为他提出并论证经验是知识来源这一坚定哲学信念打下了实验的基础。
洛克的医学知识也使他于1666年有机会结识艾希利勋爵,即后来的沙夫茨伯里伯爵。当时这位勋爵是辉格党的领袖和公共生活中的核心人物。洛克高超的手术挽救了这位政治家的性命,因而在此后15年里与他结下了不解之缘。洛克不仅成了这位政治家的医学顾问,而且还作为其政治和商业活动中的助手,帮助他起草了《卡罗莱纳基本宪法》(1669年)。沙夫茨伯里伯爵在复辟时期支持君主制,主张公民自由、宗教宽容和经济上的对外扩张,这些主张都对洛克的思想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1675年,这位伯爵在政治上失势,洛克受其牵连而侨居法国,大部分时间住在巴黎和蒙彼利埃。当他1679年返回英国时,发现政治动乱正在加剧,而沙夫茨伯里伯爵也成了针对朝廷的反对派首领,并最终被迫逃往荷兰,于1683年死于该国。洛克本人也在1683年末逃往荷兰,一直到1689年初与女王玛丽二世同船返回英国。
洛克在荷兰期间深受他亲眼所见的荷兰人的自由精神和英雄气概所感染,他羡慕这个国家成了包括英国在内的所有欧洲国家的政治和宗教避难所。虽然洛克在到荷兰之前已经形成了基本的自由主义信念,但他在荷兰亲眼看到了宗教和政治上的自由主义的实际运作和好处,因而更坚定了他帮助自己祖国赶走查理二世(以及后来的詹姆斯二世)压制自由的专制政府的决心。洛克的四封《论宗教宽容》的通信,第一封便是在荷兰撰写和出版的;作为近代经验主义奠基石的主要哲学著作《人类理解论》的纲要,也首先在荷兰发表。
洛克回到英国后,政府曾邀请他出任驻维也纳或柏林的大使,但他选择了留在英国,因而受命担任高等法院法官,1696年任贸易垦殖部专员。此后由于健康原因而辞去了公职,并于1704年10月28日病逝。
洛克《论宗教宽容》的书信在西方思想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被认为是对思想和信仰自由的最早的系统阐述。他批判了英国封建教会和长老派的宗教偏见和迫害政策,要求实行政教分离和信仰自由。而他最著名的政治哲学著作则是《政府论》两篇,其写作始于1679年,完成于1681年。该书的目的是为沙夫茨伯里伯爵及其辉格党的朋友们企图推翻查理二世的革命提供理论和智慧的武器。洛克于1689年回到英国以后,由于革命已经发生,他便根据新形势修改了《政府论》。尽管该书第一版上印出的年代是1690年,但它在1689年10月已经上市销售。此时的《政府论》看起来是为在1688—1689年革命中胜利的辉格党表示歉意。他在1689年回国后写的序言中希望该书“足以确立我们伟大的秩序恢复者、现在的威廉国王的王位”,但他也强调希望该书“向世界论证英国人民对公正的自然权利的热爱,他们捍卫这些权利,以及当国家处于奴役和毁灭边缘时拯救国家的决心”。他没有说自己写作此书是为革命作论证。但事实上,这本书成了英国革命最系统、最深刻的理论表述。没有洛克那样的实际政治经验和兴趣,没有他那种对理性的哲学信念和执着的经验主义立场,以及他那样在精神上的自由和解放,是写不出这部近代自由主义的经典著作的。在《政府论》第一篇,他运用明确的逻辑分析,揭露了菲尔麦(SirRobertFilmer,1589—1653,英国政治思想家,王权神授说的主要代表)学说中的矛盾,批评其父权说的谬误,指出亚当的父权并不是一种政治上的统辖权;即使亚当对其子嗣享有政治上的统辖权,人们也无法断定谁是亚当的长房后裔和合法继承人。这些议论批驳了君权神授的专制主义理论基础。而代表洛克最重要的政治理论贡献、最广为流传、被人们反复阅读引证的,则是他的《政府论》第二篇。
二、.英国革命的思想总结
英国革命是近代西方一个重大的历史事件,是民主政治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如果说霍布斯是英国革命氛围造就的最早的大政治思想家的话,那么,洛克则是这场革命的集大成者,也是17世纪英国最著名的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他比霍布斯更具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色彩,这表现在他提出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社会契约论、政治分权、宗教宽容等观点中。而这些观点的提出和阐述,都与英国革命的实际运作、发展过程和洛克本人的经历有直接的关系。
革命的清教徒统治英国一直到1660年,此后却不能使革命继续按照他们的方式进行下去。克伦威尔死于1658年,不到两年时间,被处死的查理一世的儿子查理二世便带着一群流亡的保王党人回国,开始了英国历史上的复辟时期。查理二世无子嗣,其弟詹姆士是天主教徒,一旦继承王位,他自然会恢复天主教。为了杜绝天主教恢复的可能性,1679年5月,国会里的资产阶级新贵族代表提出了所谓“排斥法案”,要求取消詹姆士的王位继承权,永远禁止他回国,否则以叛国罪论处。在国会内拥护该法案的被称为辉格党,而反对者称托利党。为了预防辉格党人被逮捕,辉格党人促使国会通过了“人身保护法”。该法规定:如果没有法院发出的拘票,任何人都不能被逮捕;被逮捕的人在受审之前的拘留期不得超过一定的时日,也就是说,对于依法逮捕的人,必须及时提交法院审讯。这个法律对于保护人身自由具有重大的意义。此后,虽有1685年詹姆士二世即位后取消人身保护法等倒行逆施,但在1688年,代表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辉格党人和代表国教僧侣及封建贵族的托利党人联合了起来,发动了废黜詹姆士二世的革命。次年2月,英国国会通过了《权利法案》,规定此后的英国国王必须是新教徒,国王必须按照国会的意志行事,而且只有经下院同意,才能征收新税和招募常备军,等等。
这场“光荣革命”取得了进一步的成果。比如,法官的表现只要正当,就无权撤消其职位;国王更无权随意罢黜他们,只有在上下两院通过时方可罢免。书报检查制度的废除实现了宗教和政治事务上的表达自由,并在法律上保证了对不同政见的清教徒的宽容,因而为宗教信仰与政治忠心的普遍分离原则开辟了道路。“光荣革命”的基本成果一直保留到1832年不流血的改革,而如果没有1688年的“光荣革命”,这场将政治权力从贵族绅士转向中产阶级的改革是不可能实现的。“光荣革命”从法律上为英国政府确立了自由主义的基础,从而为英国直到20世纪的一系列独特的妥协和不流血的政治改革打下了基础。
这种理性自由主义的精神在洛克身上得到了充分的反映,尤其是在他的名著《政府论》中。
洛克是虔诚的基督教徒,在他的著作中可以看到宗教信仰所起的作用。但他的侧重点是将抽象的人性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通过一种经验主义立场来高扬理性,反对君权神授的理论,并把人性当作社会政治问题的最根本因素。这些都代表了真正现代意义上的人性和理性,为他的政治社会理论奠定了哲学基础。
洛克政治社会理论的特点便是总结了宗教改革末期和国王与国会分裂这段时间的政治思想。他集前人思想之大成,把过去经验产生的政治伦理思想集中起来,纳入属于他那个革命时代的开明思想之中。他用带个人风格的朴实而有说服力的语言论述了天赋财产权利的神圣性、自然法理论、社会契约论,以及在政治思想史打下了他独特烙印的政治分权学说,如此等等。这些思想传给了整个18世纪,在欧洲大陆特别是革命的法国,并在谋求独立的美国开花结果。洛克也没有完全割断历史,人们通过胡克(Hooker)发掘出来的中世纪传统而可以将这些思想一直追溯到阿奎那。当然,这种继承决不是全盘接受,而是具有高度选择性的,其表现形式、阶级和社会基础已完全不同。这一切都奠定了洛克作为一位最伟大的政治思想家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