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探索性和建构型的研究成果,合作型教育行政的本质是公共行政,是基于公共行政领域内合作型社会治理模式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教育行政概念、模式、类型及其图景。当代中国选择合作型教育行政作为教育行政改革与发展的路径定位是理论逻辑、历史逻辑、现实逻辑、比较逻辑相统一的必然结果。科学发展史告诉我们,一切致力于理论建构的研究可能会遭遇时代性的认知局限,但其价值则必定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显现出来。
王 敏 男,汉族,1982年11月生于湖南省衡阳县。2006年和2009年先后在云南大学获管理学学士、教育学硕士学位。2018年在贵州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攻读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位。现就职于衡阳师范学院。主要专业领域为教师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先后在《天津行政学院学报》《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0余篇。
导论 1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价值 1
二、研究现状与研究简评 13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26
第一章合作型教育行政建构的知识基础 29
一、教育行政的概念阐释及其界限 29
二、合作型教育行政相关概念的梳理、识别与比较 47
三、合作型教育行政的概念内涵、价值旨归与基本特征 52
第二章构建当代中国合作型教育行政的理论依据 60
一、核心理论支撑:公共治理理论 61
二、直接思想动力:民主行政理论 78
三、相关理论依据:党的群众路线理论 89
四、根本价值定位:政府与公民合作伙伴关系理论 96
第三章社会治理模式及其教育行政的历史考察 101
一、统治型社会治理及其教育行政模式 103
二、管理型社会治理及其教育行政模式 112
三、服务型社会治理及其教育行政模式 125
四、合作型社会治理及其教育行政模式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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